遭瀋陽市二監、哈市女監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的申訴書


【明慧網2005年4月30日】

  • 控告大連市看守所、瀋陽市第二監獄對我的迫害

  • 哈爾濱女子監獄一監區惡警勾結刑事犯人殘害大法弟子

  • 控告大連市看守所、瀋陽市第二監獄對我的迫害

    大連市人民檢察院:

    我因向人民群眾講法輪功真實情況,於2000年12月17日被抓,被非法判刑3年,於2003年12月17日出獄。我在關押期間遭受迫害。值全國檢察機關開展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專項活動之際,依據我國憲法等有關法律,對迫害我的大連市看守所、瀋陽市第二監獄提出控告。主要事實如下:

    2000年12月到2001年8月,我被關押在大連市看守所5-10監室期間,因煉功,先後兩次70多天被戴上手銬、腳鐐,手腳被銬在一起固定在鋪板上。不能活動、只能坐著、睡覺不能躺下,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別人照料,吃飯、大小便都在鋪板上。多次遭到獄警拳打腳踢。第一次40多天,是張所長下令戴的手銬、腳鐐。由於生活不能自理,為了減少對別人的麻煩,只好不吃飯。同室其他在押人員(非法輪功學員)怕受獄警懲罰,連續12天對我強行灌食、灌水。每天灌2-3次苞米麵粥(將苞米麵窩頭用涼水泡開),多次往粥裏摻胡椒粉、大蒜、藥。灌食時,將我的眼睛蒙住,捏住我的鼻子,用牙刷撬我的嘴,嘴唇、口腔被捅破出血,牙齒被損壞,現在掉了兩顆牙,還有兩顆牙已經活動。每天多次灌涼水,不讓小便,有時憋不住,尿在褲子裏。連續3天不讓我閉眼睛、睡覺,並對我進行打罵,往臉上吐痰,拔頭髮等。值班獄警對這一切視而不見,置之不理。第二次30天,是另一名所長張某下令戴的手銬、腳鐐。期間又被所長劉某關在禁閉室裏15天,戴背銬、腳鐐固定在地板上。

    2001年9月至2002年6月,我被非法關押在瀋陽市第二監獄六監區期間,被2名以上犯人24小時監管,上廁所、洗漱都要請示,不許跟其他犯人講話。我因拒絕看誣陷法輪功電視節目、煉功而多次被犯人暴打。施暴的犯人不僅不受處罰,獄警李季反而對我訓斥、恐嚇。

    2002年7月起,我被非法關押在瀋陽市第二監獄十二監區。2002年9月,我因煉功被關在嚴管隊禁閉室11天。2002年11月,因在桌子上用紙捲寫字(寫不出字),監區大隊長李建國問我寫甚麼,我說寫真善忍,結果被關在嚴管隊禁閉室4個月零7天。嚴管隊禁閉室不足4平方米,不見陽光,每天坐在地板上16小時(兩腿伸直,手放在腿上),不准活動,睡在地板上,不給洗漱、洗澡、換衣服。吃飯用手抓,每天兩頓飯,每頓飯是一個窩頭,一勺苞米麵粥,幾根鹹菜。大小便都在禁閉室。由其他犯人看管著,如有不從就遭到辱罵、拳打腳踢。半個月後,人已經骨瘦如柴了。由於身心受到嚴重摧殘,又染上一身皮膚病,全身腫脹,流黃水、掉皮,發高燒,失眠。至今(9個多月了)還沒痊癒。

    另外瀋陽市第二監獄對法輪功學員做出許多條不符合法律、不符合人性的規定。如:不許跟其他犯人講話,不許盤腿坐著,上廁所、水房必須請示,不許有紙和筆,不許打電話,只能直系非法輪功學員親屬接見,接見時兩名獄警看管,有其他犯人24小時看管,經常被脫光衣服搜身等。

    我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煉功既不妨礙他人,又有益於健康,這一最基本人身自由卻被禁止。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真善忍這一人類最崇高的信仰卻被剝奪。對法輪功學員的打罵、體罰、施刑、折磨等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

    希望人民檢察院能夠查清事實,依法處理。

    控告人:叢中笑

    2004年6月1日

    (後註﹕我於2004年6月1日寫的控告書,至今沒得到有關單位處理。)


    哈爾濱女子監獄一監區惡警勾結刑事犯人殘害大法弟子

    ──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的申訴狀

    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負責人及有關部門負責人:

    我們是被非法關押在哈女監的法輪大法修煉者,為使人們明白大法真象,能夠有個美好的未來,六年來,大法弟子頂著各種壓力給人們講著真象,把福音傳給每一個有緣人。但當權小人置法律於不顧,視人民生命如草芥,拿修煉者的慈悲與大忍當兒戲,令天地為之震怒!

    更有甚者對修煉「真善忍」的善良人,不僅大打出手,竟動用酷刑予以迫害,為此我們懇請檢察院能夠站在正義的立場上,對施暴者立案偵查,對執法犯法的一監區二隊監區長崔紅梅、夏鳳英及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有關幹警及犯人(名字以以下提到的人名為準)予以嚴懲。以正國法,以警世人!

    2003年7月31日,大法弟子張淑芬被犯人吳立群告之,「夏大隊(夏鳳英)叫你去辦公室」,哪知到辦公室就被侯英麗、吳立群、韓建英、王博濤、劉淑霞五名犯人用銬子背寶劍式銬上,哪見甚麼夏大隊呀?然後用圍裙蒙住張淑芬的眼,用圍裙帶勒住張淑芬的脖子拼命往前拉,並用腳拼命踢張淑芬戴的手銬,拎起手銬將人提起拋至地上,五人齊上,拳腳相加,往死裏打,打累了就到辦公室的門口邊歇著邊放風,就這樣五十多歲的張淑芬被從地上提到辦公桌上打,又從桌上被拋到地上打,從下午1:00一直打到下午3:30分,整整打了兩個半小時。

    2004年2月大法弟子關淑玲向監區長崔紅梅要自己的家信,崔不但沒給,並用腳拼命的踹關淑玲,並將關淑玲銬至電工房,替關淑玲說話的大法弟子張麗萍同樣被拖至電工房被打得遍體鱗傷。

    2004年3月2日以來,我們36名大法弟子被「碼坐」在一個活動面積不足10平方米的屋內(現已分到兩屋碼坐)。從早6:00到晚7:30,每天坐13多小時,除每天方便三次,吃飯三次外,沒有自由,只能在不到一塊磚的小凳上坐著,並令兩個犯人看著,犯人整天污言穢語,而且有時動手打人。

    試想一下,如果真是36名犯人坐在這裏,幹警敢用2名犯人用此惡行來做事嗎?

    有一次,我們要求方便(當時已過方便的時間了),犯人李翠玲(現已出監)不讓,並找來幹警孫健,孫健不問青紅皂白,張口就罵,舉手就打,當時兩個五十多歲的大法弟子謝亞芹、王力萍(現在在「病號」)被她打了幾個耳光。我們當場制止,告訴她:「不許打人,我們不是犯人。」孫健說:「不是犯人,你們把勞改皮脫了呀!」於是我們全體脫掉了囚服。

    2004年3月9日,監區長崔紅梅、夏鳳英,幹警周瑩、鄧宇從車間領回二十餘名犯人,把我們拖到廁所、水房、監舍,有的被犯人用銬子銬在暖氣片上,有的被用綁繩綁在床邊,從下午2:00一直到第二天睡覺也不放開。2004年3月10日下午,如不穿囚服就用「大掛」這種酷刑來對待我們這些只想做好人的修煉人。「上大掛」就是把兩手背銬,由犯人抬起,將銬子吊在上鋪的最高處,腳尖點地。有的同修被吊昏過去才放下,等甦醒後再吊。

    大法弟子於秀英被吊時問拿銬子的犯人王圓圓(現已出監):「為甚麼把人往死裏逼?」王圓圓回答:「崔大隊的命令。」參與上大掛的犯人有滿運月等。大法弟子張淑芬、關淑玲被吊昏過去兩次。徐景鳳被吊得銬子用鑰匙都打不開(因銬她時犯人用力到了極限,銬牙已對不上了。)只好由幹警領著到男犯處用鉗子掰開。張峰被吊得都拉在了褲子裏。大法弟子王麗文從六樓吊完,又弄到五樓開吊,最後被吊得都變了模樣,上廁所時兩人架著,上身和下身成90度角根本無法站立。五十多歲,體重150多斤的大法弟子高桂珍,嘴唇被吊得發紫了也不肯放開,直到吊昏後才放下,下來後從下午4點多直到8點才甦醒過來。昏迷了約四個多小時,到晚間10點多五樓的16名大法弟子,六樓的四名大法弟子全被施用「大掛」酷刑。

    2004年3月18日,大法弟子關淑玲、張林文、范國霞、李洪霞、孟淑英(現在七監區)、宋青、張麗萍、王立平八名同修又被「大掛」酷刑折磨。被吊過程中關淑玲昏死後才被放下來,59歲的王立平一邊吊著一邊被犯人王圓圓打了無數個嘴巴子。

    2004年5月14日,為證明我們不是犯人,我們不點名、不報數。約晚8:00左右,大法弟子於秀英被犯人臧淑英等從監舍拖出去,由王文華、張美征等將她按倒,藏抓著於秀英的頭髮拼命往地下撞,並用拳猛擊於的面部,打得於秀英鼻口穿血,臉也腫起來了,藏仍不肯罷休,拼命踹倒在地上的於秀英,大法弟子張晶見狀用腳去搪(因張也被兩名犯人按著,只能用腳搪),這時藏又將目標轉向張猛踹張三腳,張的腳當場被踹著。大法弟子姚玉明被犯人紹紅玲踩在腳下,腿腳被踩傷流血,身上多處被踩傷。大法弟子李紅霞的頭被打得起了大包,16名大法弟子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衝擊。

    獄長劉志強到後,我們向他反映情況(我們被迫害的經過),當時他只是說:「犯人打人是不對,但在警力不夠時,犯人可以協助政府工作,有政府給你們撐腰,不要怕。」後只把臧淑英的名簽拿去了,對施暴者並未做出任何處理。讓人不解的是:劉競讓我們這些受害者加戴戒具。(他的這種行為已違反了《監獄法》45條)當時呂翠君幹事問劉「怎麼銬?」劉答:「背銬。」並以談話為名把我們叫到一隊張幹事那被訓問筆錄。5月15日由幹警魯敏領著犯人王博濤、滿運月等人強行按住我們戴銬子的手被按了手印。

    5月15日大法弟子關淑玲、宋青、張淑芬、高桂珍、姚玉明、劉學偉被上大掛。5月16日五十多歲的大法弟子耿亞芬被吊了兩個多小時。當時劉岩幹事在場。

    7月10日,大法弟子陳偉君為證明不是犯人,不點名、不報告,被幹警周瑩領著犯人,在六樓幹警室「上大掛」,吊了數小時後,下掛時,陳偉君手脖上的肉已被銬子勒得翻開了。12月21日,監區長夏鳳英 ,幹警魯敏、盧恆、鄧宇、周瑩、呂翠君、於麗等,犯人劉超、白曉麗、劉穎、陳歡薈、辛志榮、關紅英、溫毳等對為證明不是犯人、脫掉囚服的四名大法弟子張麗萍、關淑玲、張曉波、張林文施用「大掛」酷刑。關淑玲被吊離地20公分,吊昏後被商小梅打針:打完針後,迷糊、噁心、嘔吐、走路不穩、搖晃。二次再準備吊時,當場昏迷,後變坐銬。張麗萍被吊昏後被商小梅打針。張小波被吊後出現心率過速的症狀。張林文被吊得至今手上留有疤痕。

    2004年12月29日,監區長崔紅梅、夏鳳英,幹警盧恆、魯敏、於麗、呂翠君、岳幹事。犯人劉超、馮小波、孫秀雲、李豔萍、韓建英、李豔晶、沈顯豔、盛巧妹、張秀圓、溫毳,幹部、犯人同在一室,對證明自己不是犯人脫掉囚服的大法弟子關淑玲、張麗萍、張晶、陳偉君、劉學偉施用大掛酷刑。大法弟子陳偉君被韓建英等人用銬子銬到肉裏,把手脖勒得很細,而且把腳捆上,吊了約一個多小時,下來時,手脖已變成黑色,根本無法站立,是同寢的人抬回三組的。關淑玲被吊昏後,商小梅使勁用長針扎人中處,甦醒後,改為坐銬。張麗萍在吊期間要上廁所,犯人等威逼她,你必須答應條件,才能讓你下來,否則就吊著,被吊得死去活來的,被逼著按手印(有的根本不知寫的甚麼)。

    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月12日上午9:00關淑玲被單獨調至原男犯二樓。2005年1月5日──2005年1月10日有時立銬,有時坐銬。2005年1月11日、12日兩天我們都被銬吊至上鋪橫樑最高處,腳尖點地。由於關淑玲從2004年12月21日戴銬到2005年1月12日已銬20多天,現手麻木,有時疼痛,感覺不靈敏,現迫害仍未停止,大法弟子王居豔仍被關小號。

    以上事實證明哈女監的副獄長劉志強,二隊的監區長崔紅梅、夏鳳英及部份幹警的行為已構成了犯罪,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48條,觸犯了《監獄法》第七條、第十四條、第四十五條,應受到法律制裁。對施暴的犯人應予以加刑。

    現全世界都知道大法弟子是這個世界上最好的人,大法弟子是被冤枉的,大法弟子不畏生死,把大法真象傳給眾生,把美好留給後人,何罪之有呢?對死刑犯都不可以使用的酷刑用在我們這些蒙冤入獄的修煉者身上,天理何在?!人間正義何存?!

    現世人都知道大法好,只是當權小人為一己之私,騎虎難下而已。現在的天災人禍足以能警示世人,對大法沒有一個正確認識的人就是淘汰的對像,如其不悟,災難就在眼前。宇宙在正法,宇宙中的每一個生命都在宇宙大法中從新擺放位置,選擇淘汰毀滅還是選擇留下來,這是自己說了算的,對大法與大法弟子的好與壞決定著你的未來。希望覺悟了的生命能正確對待大法,給自己留下一個美好的未來。

    你們是人民的檢察官,希望你們能站在正義的立場上,對大法弟子的冤屈用法律來公正評判。我們在磨難中等待著你們正義的回音。

    此致

    哈女監一監區二隊五樓
    大法弟子:張晶、陳偉君、張林文、於秀英、徐景鳳、高桂珍、張淑芬、高秀珍、劉學偉、徐佳玉、張麗萍、范國霞、張小波、姚玉明、關淑玲

    2005年2月3日

    哈爾濱女子監獄總機: 0451-86684001 0451-86684001 0451-86684001
    哈女監監獄長徐龍江 0451-86359454;總機轉8001
    哈女監監獄政委 總機轉8002
    哈女監副監獄長叢新、褚淑華、劉志強(主管保外就醫)0451-86359322
    哈女監監獄獄政科科長楊麗斌 總機轉8142
    哈女監監獄教改科科長肖 林 總機轉8130
    八監區監區長 張秀麗0451-86359539
    現八監區一隊監區長鄭傑 0451-86358314
    獄直科科長:肖林
    獄政科科長:楊麗斌
    四隊隊長:吳豔傑 陶書萍
    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局長:孫平
    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書記:劉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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