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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法律工作者在北京團河勞教所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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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4月14日】我是一名大陸的法律工作者,受過良好的教育,有自己的事業和溫馨的家庭。修煉法輪功9年了,身心健康發生了巨大改善。

2003年,我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而被非法關押進了北京團河勞教所。開始15天裏,惡警輪番上陣,每天長時間給我強行灌輸歪曲誣蔑法輪功的言論,對我進行精神洗腦,並給我的精神上製造各種高強度的壓力。我每天只能睡眠1個多小時,其餘時間就是被強行洗腦。15天後,惡警改變了對我的迫害方式,開始指使慫恿個別因盜竊、吸毒而被勞教的人員對我進行毆打、體罰。因為長期不讓睡覺,只能坐在小板凳上,身邊專門有惡人看著,我一打瞌睡,它們就用鞋底或竹條抽打我,為了逼迫我寫「三書」,它們採取謾罵、侮辱,狠掐、狠擰腿部,踢、踹腰、背、兩肋,用鞋底、蒼蠅拍抽臉,往身上潑涼水,吐口水等行徑迫害我。惡警們很狡詐,它們怕擔責任,不敢親自動手用暴力迫害我,所以指使個別邪惡的勞教人員下手,而且,為了不讓外界知道,每當有巡邏的來視察時,它們就會停手或把我轉移走。

在它們的種種卑鄙惡毒的手段迫害之下,我的身體受到極大的損害,全身各處都有大片的青腫和淤血。

在勞教所期間,我親身經見到一名19歲的法輪功學員,被惡警迫害得精神失常,一名50多歲的學員門牙被打落,一名學員被迫害致死。

以上是我在勞教所期間的一些被迫害的經歷,整理出來,以揭露中國大陸迫害法輪功之事實。同時也以我的親身經歷和感受證實,法輪功教人「真、善、忍」,為人揭示了真理,法輪功學員如此堅定修煉是為提高心性,達到身心健康,道德回升,以至於達到更高境界,如此堅定的修煉是為了信仰的自由,而決不是政治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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