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佳木斯市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馬曉華等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5年4月1日】2003年4月22日,法輪功學員馬曉華因不寫「五書」,在佳木斯市勞教所被「吊背銬」。後馬曉華被惡警劉亞東隊長綁在兩塊板上,用繩捆著雙腳和胯部,雙手銬在鐵床幫上,不許翻身達25天,23天不讓洗漱,加之腹瀉,致使她的身體極度虛弱,那種痛苦程度難以想像。一個月後解除「嚴管」時,馬曉華的腰部生理彎曲消失了。但這種酷刑並沒有達到惡警的最終目的,於是他們強行給馬曉華加期兩個月。

2004年8月9日,馬曉華兩次因看「經文」被非法加期共兩個月。

2005年3月2日,法輪功學員因不簽幫教協議而再次被暴力迫害。3月2日上午9點後,惡警隊長於文彬下令強制簽字,五名惡警手持電棍、橡皮棍,脅迫法輪功學員在幫教協議上簽字,不簽的就用電棍一頓毆打。

在這次暴行中,馬曉華被惡警隊長高曉華、李秀錦反背雙臂於身後毆打。一男惡警打馬曉華右臉一掌,致使她右耳聽力下降。馬曉華的左肩關節、臂部、左側胸肋處右側大腿及臀部多處被打青紫,沒有恢復的腰部也再次受損,現在直立腰部疼痛難忍,行走艱難,右側肘關節和腕關節疼痛不能幹活,洗衣服都困難。

事後馬曉華向隊裏提出寫信控告惡警的違法犯罪行為,被告無人受理。惡警李秀錦找馬曉華說:如再給所裏寫信,一經發現就加期一個月。

另外,法輪功學員費金榮於2005年1月21日到期後,被非法加期,加期後又到期還不放。在2003年6月25日晚,56歲的法輪功學員盧靜被惡警科長王鐵軍、惡警教導員祝鐵紅和惡警隊長李秀錦上「吊背銬」,銬在單間的鐵床幫上,她的胳膊曾被惡警打成骨折還沒有好,她因疼痛而發出撕心裂肺的聲音。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