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 放下人心做好三件事


【明慧網2005年3月14日】我今年45歲,是一個殘疾人,依靠雙拐行走。我在2歲時不幸染上了小兒麻痺症,後來又得了糖尿病、心臟病、盆腔積血、頸椎變形等多種要命的病,生活不能自理。家中上有老、下有小、裏裏外外全靠丈夫操勞。幾十年來,四面八方,尋醫問藥,花錢無數,也不見效。丈夫的工資是家中的唯一經濟來源。身體的病痛、精神的苦惱、經濟上負擔,使我感到生不如死,在痛苦中煎熬。

99年3月底,我有幸得大法,開始我根本不懂甚麼是修煉,目地就是想治病。沒想到僅一個月,我的身體就發生了明顯的變化,能幹家務,全身輕鬆。法輪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我們全家無不感謝師尊的洪大慈悲,稱頌大法的神奇。

通過學法使我明白了,法輪大法是佛家修煉法門,要求按照宇宙特性「真善忍」的標準修煉,提高心性,時時處處做好人,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懂得了做人的真正目地是「返本歸真」。我發自內心想修煉,並決心一修到底。為了大家共同提高,我請同修到家裏集體學法。回憶那段時間。我每天清晨去煉功點,和大家集體煉功。晚上與同修在家中集體學法,心性提高的很快。身心沐浴在師尊的佛光裏,無比的愉快、祥和、幸福。

99年7.20,江丑與中共邪靈勾結,迫害法輪功。我身為大法的受益者,怎能視大法蒙冤而不見?眼看世人被謊言欺騙帶入罪惡的深淵而不管?我先後三次去北京上訪,說真話。前兩次中途就被抓回(99年底、2000年10月1日罰款500元)。第三次,2000年10月4日,我終於站在天安門廣場,喊出了我的心裏話「法輪大法好」!我被警察抓到駐京辦事處,遣送回當地,被非法關入秦皇島市第二看守所拘留了33天。2002年十六大期間,我在家中,被張莊派出所惡警安士剛等再次綁架到第二看守所,我絕食抗議10天,第13天被釋放。2003年1月29日(臘月27),我於家中被惡警安士剛、張鵬騙到派出所,企圖逼我寫不煉功的保證書。我不配合邪惡的要求,第三次被關入秦皇島市第二看守所。我絕食10天,全身長滿了疥瘡被釋放。

回家後,我全身浮腫、嘴斜眼歪、尿血。經過學法、煉功,疥瘡好了、嘴眼恢復正常,停止了尿血。但浮腫時重時輕,持續到2003年3月底,我的視力急劇下降,視物模糊,住入了醫院,花了4000多元無效,雙目失明。時至今日,全身浮腫,漲、癢、痛,四肢無力,翻身起坐困難,生活不能自理,長期處於魔難之中。

通過學法我認識到了自己走的是舊勢力安排的路。根本原因是沒有按照師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一)沒做到靜心學。雖然每天都在學,可是沒入心,流於了形式。因此,對法的認識不足,不能在法上認識法,用人心理解。表現在身體哪一不舒服,出現和自己以前同樣的症狀時,就懷疑是病。進而認為自己原來是「危重病人」,懷疑師父是否管自己了,在法中找藉口掩蓋自己的執著。挖其根源有隱藏很深的根本執著(治病)沒去掉。求在世間的安逸。心性與行為存在問題,遇事不按法的標準衡量對照自己,不把自己當作修煉人。表現為一難受就「哎呀,媽呀」的,夢中過關「喊自己的家人幫忙」卻不想自己是修煉人,也想不起師父。這是實修基礎差的表現。

(二)對講真象用心不夠,摻有人心。對方接受就高興,不接受就認為不可救要,而不向內找自己的原因,並把身體的病態當成了講不了真象的藉口,默認了邪惡的迫害。

(三)不能靜心發正念,思想、身體的干擾嚴重。執著自己身體變化、感覺。心隨感覺而動,好點就高興,不好就認為不起作用。同修幫助一起發正念也是時好時壞,找不到正念,和同修切磋交流時明白過後又糊塗。被人心觀念所障礙,妒嫉心、爭鬥心、自卑心、依賴心、求安逸心、怕心、疑心、有求之心與固有的觀念,被舊勢力放大加強,從而加重迫害。

回顧自己所走的路,發現了自己對病的根本執著,是舊勢力迫害最大藉口。同時自己對法認識的不足和各種執著不去,也是它們能長期鑽空子的原因。我5次被抓,3次被關押闖出看守所後,都沒有將其邪惡曝光,認為我又沒挨打,從而對這場迫害的實質認識不清,沒有站在法的基點看問題,而是以自我為中心,將迫害當成了人對人的迫害。認為自己能闖出來,就是破除舊勢力的安排並為此而高興,實質是變相承認了迫害,沒有全盤否定。這場迫害根本就不應該發生,誰也不配考驗大法和大法弟子。只有師父給安排的路,才是大法弟子要走的路。

我要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徹底和舊勢力決裂。即使在歷史上有甚麼簽約我也不承認,那不是我的本願。師父安排的修煉道路是我唯一的選擇。不管我以前做的如何,從今天開始我就按照師父要求的去做,放下人心做好三件事。在救度眾生中,修正自己。正念正行走好最後的路,不辜負師尊的慈悲苦度。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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