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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乾安縣不法之徒是怎樣殘酷迫害大法弟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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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2月7日】牟永豔,女,53歲,出生於乾安縣。她多年來在縣城裏以個體營業維持生活。由於夫妻二人都多病,家境不好,為了治病,只好於2001年冬賣掉了僅有的房子,只租了一個冬季四壁掛霜的房子居住。不長時間賣房錢花沒了,家中幾乎無吃無用,又受著疾病的煎熬,只有等死的份了。

就在這時一個機會使牟永豔得了大法,她開始修煉法輪功了。不久她的身體逐漸好起來,健康了,家裏家外的活都能幹了。她家又能吃上飯了。她丈夫的肺病和心臟病也越來越輕了。真是一人得法全家受益!法輪大法救了這一家。她們的日子過得越來越樂呵!

永豔修煉大法,按照師父的要求處處為他人著想,與人為善,鄰里鄉親都稱讚她。她每天外出擺地攤賣點日用品,賺點零用錢。2004年11月13日11時左右,她正在鄉下客車一條街上賣鞋墊,突然被乾安縣宇宙派出所兩便衣和一著裝警察綁架了。當時他們欺騙她說讓她去派出所核實材料。她說:「不去。」警方三人生拉硬拽,把50多歲的她摔倒在地,硬是塞進一輛無任何標記的黑車(吉普車),把她賣的鞋墊揚了一地,頭上的帽子也給甩在了地上。她質問:「我賣鞋墊違甚麼法?」他們一言不發。周圍的世人都憤憤不平,紛紛議論:「這麼善良的一個老太太,怎麼就給拉走了?她招誰了,不就是煉法輪功的嗎!」這時,惡警無言以對,開車就跑。

進門後,國保大隊大隊長宋學娟,指使四、五個人一擁而上,強行「搜身」,把她衣袋裏僅有的四個護身符(上裏寫的是: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記住法輪大法好,生命有福報)搶走。宋學娟、李俊峰等人逼問哪來的,她不回答。做記錄的李俊峰說:「這材料沒法寫,就說撒傳單吧。」接著李自己就謊編了兩頁紙。宋學娟穿著一雙長長的尖皮鞋接連踢她的左腿逼供,當時害得她心臟病突發,四肢顫抖,呼吸困難,已不能走路,這時幾個惡人才罷手。後來它們謊說送她回家,七手八腳把她拽到一樓,後四個國保大隊的人把她抬到縣看守所。

一群看守人員上來扒掉她的外衣、外褲,抄走了一切隨身物件、鑰匙、賣鞋墊的幾十元錢,鞋也給扒壞了,後把她抬到光板床上,當她緩過氣來,看守所的人又來圍攻讓其配合,不一會又支撐不住了。有個看守說:「這老太太,蒙張紙哭得了,都摸不著脈了。」就急忙往嘴裏塞救心丸。第二天早上看守來謾罵讓她起床,她已起不來了。他們大叫讓刑事犯扯掉她身上蓋著的小褥子。無奈她開始絕食絕水,抗議非法關押,到第十天也已奄奄一息了,突然來一群看守,給她戴上手銬腳鐐,並讓刑事犯坐在她腿上打撲克玩,同時給她打針。有這麼急救的嗎?期間她尿血,送縣醫院治療,醫方讓她留在院中觀察治療幾天,王暉所長不同意,又綁回看守所繼續迫害。幾天後,在她身體極度虛弱的情況下,由王科長、李俊峰和兩名警察,把她押到長春女子勞教所,體驗各項指標,只能是送到搶救室,打氧氣急救了。勞教所不敢收,王科長就請求留下,勞教所的人說:「她不行,你行(指王科長),把你留這兒行。」王立刻耷拉頭了。牟永豔都病成這樣了還不讓回家,還要去送勞教所,這幫人是多麼的殘忍、邪惡!

從長春回來,又把她關進縣看守所,繼續迫害她。她為反迫害繼續絕食絕水,第三次打針就更殘酷了,管教迫使她趴在床上,並拎著手銬來回拽,把右小臂擼破,都青了,腫起來,不好注射,管教又穿著鞋踩著她的一支胳膊,獄醫賈曉冬還踢她。王暉所長還污言穢語,污辱她的人格,進行精神迫害,直到2005年1月11日下午2時,在她又一度昏迷,在被綁架關押了58天,人已被迫害得了心臟病、高血壓、腎炎、尿血、兩眼模糊不清、四肢麻木不聽使喚、全身浮腫,整個人都脫相了,在生命危機的情況下,看守所怕承擔迫害致死的罪責,才把她推出看守所。這簡直是無法無天,比「文化大革命」還「文化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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