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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譴責廣州天河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李勇軍的陷害


    文/廣州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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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網2005年2月10日】

    廣州天河公安分局、天河區法院:

    對於9月21日天河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李勇軍的所謂“開庭審理” ,我們提出異議,因為這是非法的,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

    《憲法》是根本大法,《憲法》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那麼法輪功學員信仰“法輪大法真善忍”,做好人沒有罪,是符合《憲法》的。而公安部頒部的“六禁止” 通告,完全是違背《憲法》,與《憲法》的原則相抵觸的,公安部門是執法機關,沒有立法權,不能與《憲法》相提並論,那麼“通告”就是無效的。

    你們依照這個無效的通告肆無忌憚的抓捕、拘禁、關押、甚至判刑這些信仰“真善忍” 做好人的人不僅是非法的,更是天理不容的!這場迫害,酷刑折磨死了多少人?流離失所、家破人亡的有多少人?這難道就是今天的“人民警察” 的天職嗎?

    你們在所謂的“開庭審理” 中,還搞了甚麼“旁證”,而這些“旁證” 竟是被非法綁架、關押,隨時可能被濫施刑罰的法輪功學員。在酷刑、捆綁、長時間不讓睡覺、強行洗腦等高壓迫害下,對這些學員取證,而且完全按著人為臆想的強加給學員,這樣的所謂“證詞”能有效嗎?更何況這些學員從監禁中出來後,在網上已發表了“嚴正聲明”,聲明在非法關押迫害中,所說所寫的一切作廢,堅持修煉法輪功,那麼你們還利用那些所謂“供詞”作為“起訴”或“判刑”的證據或者另添加“莫須有”的罪名加害法輪功學員李勇軍,這不是在玩“瞞天過海”的把戲嗎?

    希望你們能儘早認清這場迫害的真象。法律不是政治的附屬品,不是為某一個當權者而設立的,法律對任何人都應是公正的,怎能為權勢利祿而折腰?跟著江氏帶頭破壞憲法?江氏集團所編造的一切都是謊言,都是栽贓陷害,你們正邪顛倒。

    法輪大法已洪傳世界60多個國家和地區,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鎮壓只不過是螳臂擋車,阻擋不了這歷史的車輪。打壓這麼多年,修煉的人不是越來越多了嗎?又有幾人在壓力面前不煉了呢?所謂“轉化”只是個障眼術,能把“真、善、忍”轉化成“不真”、“不善”、“不忍”嗎?強制改變不了人心。

    佛法是慈悲的也是威嚴的,任何人都會因他對大法的態度決定他的將來。現在江澤民和跟隨其迫害法輪功的骨幹,已在多國被起訴,全球都在公審江澤民,當大陸的中國人從謊言的矇騙中覺醒時,中國的“大審判”也即將來臨。那麼你們選擇站在哪一邊呢?是助紂為虐,做江氏的陪葬品,還是懸崖勒馬,停止迫害,善待大法和法輪功學員呢?奉勸你們維護憲法,還法輪功清白,還法輪功學員的人權自由、信仰自由,釋放所有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釋放李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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