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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興安嶺地區一大法弟子被酷刑折磨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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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2月10日】我是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加格達奇大法弟子。於2000年12月末晚上在散發真象資料回來時,被惡警抓住,他們把我用細繩反捆起來(兩隻手在背後)送到壽光鎮派出所值班室。叫我坐在椅子上,穿黑衣服的警察叫兩個穿綠衣服的(臨時工)警員打我,先往我胸口上踹了一腳,然後抓住我的頭髮往窗台上碰,隨後用另一隻手打了我十幾個耳光。然後我看見一個穿綠衣服的警員(臨時工)吃力的從外面拖進一隻鐵椅子,他們把我鎖在鐵椅子上面,手背到後邊銬住,又把我的眼睛蒙住,其中有一個人說「把臭襪子塞他嘴裏,別叫他出聲。」因沒找到臭襪子,就沒往我嘴裏塞。他們在後面用腳踢我肋骨,用橡膠警棍打肩頭的穴位,打上後,整個身子火辣辣的酸痛,還用細繩勒住我的脖子叫「上繩」。十幾秒後鬆開,再上繩,再鬆開,反覆幾次,使我喘不上氣,猛烈的咳嗽。

然後惡徒把我的腳墊起來,一個人坐在我腿上,使勁向下坐。他們見我一直沒叫喊出來,就用橡膠警棍猛擊我小腿骨。痛得我把坐在我腿上的那個人都抖起來了,一陣陣酷刑下來,我的手腿失去了知覺。其中有一個人說「快四點了,天快亮了,歇會吧」。惡警們打累了,就停下來休息。他們不讓我睡覺,見我不動彈就用腳踢我的頭,嘴裏還嚷道「不許睡覺,聽見沒有」。過一會兒,打開鐵椅子把失去知覺的我拖進另一間屋裏,但兩隻手還在反銬著,強制我坐在冰涼的地上,伸直腿不許打彎,見我盤腿,就用橡膠警棍往腿上打,然後往我後背猛擊數十下,直到我喊出來才住手,這時惡警們也打累了,躺在沙發上休息,過了一會兒,到了早上六點多鐘,他們把我的衣服扒光(只留下內衣內褲),把我銬在外面車庫的大鐵門上。

半個鐘頭後,把我帶回屋裏,重新鎖在鐵椅子上,一直到下午1點多,也沒給我喝一滴水,沒給我吃飯,就把我送往壽光市看守所。在大門口登記進入第二道大門時,所長(所有的看守警察都稱所長、管所長叫大所長)衝著門口的武警說「這是煉法輪功的。」武警過來就是一陣拳打腳踢,嘴裏還說罵著髒話,還大叫「來這裏看你還煉不煉。」打完後,所長押我往監號裏走,每到一層門必須喊「報告」,如忘記了喊「報告」就要挨「所長」打,每個監號裏都有號長。他把布條條繫一個疙瘩,再繫上一個疙瘩,再繫再繫,最後越繫越大,繫到直徑達兩釐米的硬球,叫我把手背伸過去,眼睛看著他,不允許眨眼,如果眨一眨眼睛,就繼續打。見我沒眨眼盯著他眼睛,就說「行,到底是煉法輪功的。」犯人們說:「以前也進來一個煉法輪功的,是一個60多歲的老頭,一個月後就送勞教了,接著你就來了。你在牆上畫個門,讓我們逃出去吧!」我說:」你們是做了壞事,就得還。我和你們不一樣,我是被迫害進來的。記住「真善忍」對你一生都有好處。」我與犯人的關係相處得很融洽,有的主動問我,我就給他們講,最後走時許多人叫其家人捎信問好。釋放前,壽光市公安局曾向我家中敲詐,說:「可以拿兩千元錢,提前釋放回來與家人一同過年。」

零一年臘月初晚講真象時被北洛派出所惡警抓住,他們把我腳上穿的棉鞋扒下來,解走了腰帶,銬在暖氣片上,第二天送往市看守所,被壽光人民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五個月後,被投入濰北監獄四監區八監隊,每天勞動十一個小時,不准洗臉,不准刷牙,不准洗衣服。經常體罰。體罰有很多種,如「頂牆」,做起蹲,挨鞋底,長時間靠牆根站直立,餵蚊子,長時間蹲著,長時間做踢正步(分解動作),繞大院長時間跑步。尤其對法輪功修煉者迫害的更為嚴重,戴上手銬蹲在烈日下連續幾天,吃飯也不打開手銬,所以大法弟子就不吃飯。七監區大法弟子在隊列中不喊犯人喊的口號「認罪服法積極改造」,結果被揪出來按在地上,惡警隊長趙某與指導員林某用兩根高壓電棍進行電擊長達半個小時之久,還有關小號,幹重活等體罰、虐待。三監區大法弟子集體寫申訴狀,三監區不但沒有向上級機關遞交,而且對沙明深、高玉祥、冷忠家、劉員釗、劉元增、王玉華等大法弟子用兩根高壓電警棍進行電擊半小時之久。大法弟子沙明深因在監舍煉功被戴手銬站牆根示眾(因檢查有高血壓才沒有對其電擊),每月強迫寫思想彙報,不准減刑等等迫害手段。

參與迫害的惡警:隊長李寶玉、隊長崔某、隊長鄭學文、隊長任某、嘎某、指導員徐某、教導員馮某、醫生劉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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