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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諸城市惡警曹錦輝毒打迫害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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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2月1日】曹錦輝,男,59歲,原諸城市公安局政保大隊副隊長,此人心狠手辣,被稱為「酒鬼打手」。我們諸城市的法輪功學員,因為上訪遭曹錦輝毒打的就有幾百人。至少有四位被迫害致死的大法弟子,曹錦輝是直接兇手。曹錦輝罪過之大,難逃法網,因在退休期間仍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大法的活動,被諸城市公安局重金聘任回局,專職打壓法輪功學員。今天我們整理曹錦輝迫害大法弟子的幾個事例,讓廣大民眾了解事實真象。

曹錦輝在摧殘法輪功學員中,它經常向法輪功學員炫耀:「六四那麼多大學生,比你們都見多識廣,不照樣被一頓機槍、坦克處理掉了?他們還喊著反腐敗,比你們喊強身健體做好人還有意義,不照樣死了嗎?甚麼是正?當時我曹錦輝就代表市公安局參加了平息六四事件,整個北京城一戒嚴,天安門前的燈一關,槍聲一響,他們(大學生)不照樣見鬼了嗎?國家對你們(法輪功修煉者)整治太輕了,我看你們是不見棺材不落淚,不打死你們幾個,你們是不知天高地厚的。」充份暴露出曹錦輝的邪惡嘴臉。

曹錦輝在近幾年的瘋狂迫害法輪功學員中,良心喪盡,它曾無數次在大法弟子面前狂囂:「打輕了,中央早就有文件,對待你們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

密州街道陶家嶺大法弟子楊桂真慘死在死囚犯的鐵椅上之前,曾多次被曹錦輝狠毒的打過,人性全無的曹錦輝在楊桂真死後不止一次的厚顏:「楊桂真被開膛破肚後,腸子裏甚麼也沒有,白生生的。」

陶瓷廠大法弟子馬豔芳在精神病院被迫害致死前,在看守所曾多次慘遭心狠手辣的曹錦輝的毒打。99年12月20日晚上10點,在看守所,曹錦輝用大笤帚狠毒的在馬豔芳臉上猛抽,直至將大笤帚打碎。

林家村鎮陳家村大法弟子李香蘭,2001年5月7日被曹錦輝等人劫持到林家村派出所毒打後,不到二十四小時死於非命。

密州街道鐵水村大法弟子王繼華被迫害致死前,曾被曹錦輝打昏過去之後用冷水潑醒,腿被打得血肉模糊,腫得連褲子都脫不下來。

劉潤蘭,宏潤鞋廠職工,於2000年正月初六到北京上訪,被公安人員送到駐京辦事處,然後脫光衣服搜身,將身上的錢物全部搜去。回來後,又被曹錦輝痛打一頓,先是用手抓住頭髮打臉,打得眼冒金花,然後用電棍電臉、手等處。最後又用橡皮膠棍猛打,打得腰部以下全是墨黑色,像木頭一樣硬,在拘留所裏十幾天不敢翻身。

劉希香,原城關鎮白玉山子人,因2000年正月進京上訪,在高密被截住,被諸城公安局帶到密州路派出所,曹錦輝二話沒說就用膠皮棍打她的臀部,打得紫黑,一個多月都沒變好。

張則蘭,諸城一居委人,2000年2月10日進京上訪,在天安門被公安人員推上警車,問:「你們有錢沒有,有錢拿出來,我們就要錢。」送到濰坊辦事處後,辦事處的人員說「有錢拿出來。」並把衣服脫光一件一件的搜,錢全部被搜去。然後送到城關派出所,曹錦輝來到就打,拳打腳踢,撕頭髮,臉全青了,眼睛出血。被拘留一個月出來後又拘留在汽車附件廠,每天24小時看著,並罰款5000元。

劉培洪,男,新華村人,1999年12月18日,騎自行車進京上訪,到濱州被當地民警攔截,村裏去車把他拉到城關派出所,遭到曹錦輝和城關派出所民警的嚴刑拷打。它們拳打腳踢不算,還用警棍鐵棍猛打劉培洪的頭部、腰部、腿部等,連問還上訪不上訪,還煉不煉法輪功,當回答說煉時,它們就逼劉培洪盤腿坐在地上,把一木框套在劉培洪的身上來回拉轉,天旋地轉的達一小時之久。當劉培洪堅持不住想拿下腿來時,它們就用木框打他的腿,用膠皮棍打他的頭。後來曹錦輝和另一民警用腳踩劉培洪的頭,又是拳打腳踢一頓,這樣一直折騰了一上午。下午就送進了看守所。

一月後,曹錦輝說交五千元才放人,劉培洪實在沒辦法交了三千元。回村後村裏又罰款三千元,逼寫保證書和揭批材料,不寫就不准回家。因劉培洪說還煉法輪功,又遭到曹錦輝的打罵,它順手從牆上取下一根拉力器,當著村裏人的面將劉培洪摁在地上,用力猛打腰部腿部,邊打邊罵。

李玉昆,男,諸城涼台人,1999年秋被曹錦輝帶人抄家,將放像機等物品抄走並沒收。把李玉昆帶到派出所一頓毒打,主要是打臉、頭部、胸部,並於當天晚上送進拘留所,拘留十天。在第七天的晚上,曹錦輝在郭家屯鎮喝完酒回到拘留所,毒打了李玉昆一個多小時,用笤帚把子打頭打臉,把眼打的二十多天沒消腫,頭髮撕了一地,發狠要將頭髮撕淨,讓李玉昆去幾層皮。

劉淑華,女,諸城市城關鎮連豐村人,2000年2月29日去北京上訪,在濰坊火車站被堵截,他們一行四人在火車站派出所被搜身,搜走現金五百元,及四張車票,共合計一千元,又每人罰款五百元,當他們被戴上手銬帶回連豐村時,又被罰款三千元,否則就停水停電,接著公安局又每人罰款五千元。到了晚上她丈夫周瑞元被傳到城關二警區,被曹錦輝打的鼻子嘴裏淌血,頭髮被扯下許多。周瑞元問曹錦輝姓甚麼,曹錦輝蠻橫的說:「我姓黨,共產黨叫打的。」打完以後讓跪在地上,然後用繩子綁起來。

2000年5月11日,劉淑華又被帶到人民路派出所拘留一天,被袁偉一頓拳打腳踢,然後帶到看守所非法拘留35天,拘留期間家中被停電一個多月,直到被逼交上一千元錢才來電。

宋成梅,女,43歲,原印染廠職工。2000年2月因去北京上訪,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被公安劫持。在人民路派出所關押期間,遭到曹錦輝的凶殘毒打。晚上喝的酒氣噴人的曹錦輝一把揪住她的頭髮,用膠皮棍一陣毒打,她被打得在地上滾來滾去,曹錦輝直到打累了,又用電棍亂電。她的臉被打腫,頭髮成縷的被扯下,臀部及兩腿全成了紫黑色,致使很長時間睡覺不敢翻身。此外,她還被經濟勒索,罰款近萬元。原單位支部王××等人也助紂為虐,以執行上級命令為由,實行廠內罰款,將她的下崗生活費從銀行中強行提取了數百元。

張孟珍於1999年9月被非法綁架後,在人民路派出所遭到以曹錦輝為首,幫兇朱偉、袁偉、劉明華(女,40多歲,密州分局副局長)等人以車輪戰術的凶殘毒打,它們的慣用伎倆是用膠皮棍打累了就用電棍電,被綁架的當天晚上12點左右,酒氣十足的曹錦輝瞪著血紅的眼揪住了被打得在地上打滾的張孟珍的頭髮,惡狠狠的說:「我看到底是你嘴硬還是這電棍硬。」說著就將電棍插到嘴裏亂攪動。第二天下午我們在拘留所裏見到張孟珍時,她的臉被打腫,頭髮蓬亂,耳際的頭髮被淚水和血水攪和的粘在一起,舌頭僵硬,兩腮內壁被電棍電的滿是燎泡,牙齦腫脹,牙齒鬆動,嘴唇腫得外翻,雙手和雙腳被惡警用穿皮鞋的腳碾腫,右手食指指甲被打變了形後脫落,兩腿的膝蓋處被踢成了血紫色,腰部臀部及兩大腿內側全變成了紫黑色,致使很長時間不敢翻身。

類似張孟珍等人的慘例還有很多,在此不一一列舉。

上訪本是一個公民的合法權利,卻遭到如此的迫害。

曹錦輝這個臭名遠揚的邪惡之徒不僅雙手沾滿了法輪功修煉者的鮮血,還喪盡天良的敲詐勒索修煉者的錢財,它與諸城公安局政保大隊長朱鵬德等人狼狽為奸,可謂是不折不扣的履行著江澤民的「經濟上截斷」的迫害密令,它非法抄家時,首先搜取錢財,然後搜取法輪功書籍。上訪學員被非法抓捕後若先遇上它審訊或押送,就必遭惡警曹錦輝的非法搜身,將所有錢財佔為己有,若發放真象資料的學員被非法抓捕後,其家人很難逃過曹錦輝的敲詐勒索。據諸城市公安局內部知情人士透露曹錦輝借執法之便私自佔為己有的法輪功學員的血汗錢約10萬元左右。有的法輪功學員的家人在曹錦輝的誘逼唆使下,也喪失人性毒打自己的親人,甚至有的以離婚要挾煉功人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

至今還得意洋洋的曹錦輝怎知:善惡有報是天理,多行不義必自斃。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自2003年1月20日成立以來,在全球範圍內負責追查一切參與迫害法輪功的罪行以及相關的機構、組織和個人,「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必將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現公道,匡扶人間正義。」

[附:曹錦輝的惡行違反《憲法》第36條關於公民有信仰自由權的規定,觸犯《刑法》第251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

違反《憲法》第39條關於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的規定。觸犯《刑法》第245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搜查罪。

違反《憲法》第37條關於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觸犯《刑法》第238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拘禁罪。

觸犯《刑法》第247條:司法工作人員對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規定。構成了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

觸犯了《刑法》第248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毆打體罰虐待被監管人罪」。

觸犯《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構成了故意傷害罪。

觸犯《刑法》第232條的規定,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曹錦輝嚴重違反《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條(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違法實施處罰或者收取費用等條款所列行為。]


它竟是公安人員

文/諸城市城關鎮陶家嶺石大娟

2000年春末的一天傍晚,聽說濰坊有一煉法輪功的老太太,因不放棄煉法輪功被活活打死,我心裏說不出的悲傷和不安,便想去看望曾經教我煉功的盧嬸,她現在怎樣了呢?從她家出來,我又順便去看望了一位大爺。

回家後,爸媽正問我想吃甚麼飯。這時,有人敲門,一開門,兩個人不由分說拖著我就上了早已停在門口的一輛車上。當時我衣服有些舊,就說讓我換件衣服,他們不讓。又有一人厲聲對爸爸說:「你也去。」同時上了另一輛車。而這一大群人並未亮甚麼證件,就大搖大擺的進了屋裏搜查。我明白就因為我去了一趟嬸子家,而遭此禍。

在興華路派出所,幾個人開始審我。別人態度尚可,只有一人,暴如魔頭,一臉兇煞相。我見這個所謂的公安人員怎麼這樣惡,禁不住問它:「你是誰?」它一聽,火氣上升,上前掄起巴掌,照我臉上「銧」就一下子,聲響很大,並大聲呵斥道:「我是誰?我是天老爺!」

回家後,向爸媽描述那人相貌,他們說此人是曹錦輝,政保大隊的副大隊長。之後這人多次到我家無理取鬧。2000年7月20日上午,曹酒後到我家向爸爸逼要經文,說甚麼「你做了些甚麼事我們都知道,你清楚我比你還清楚。」它在我家吃完水果後,把醉醺醺的臉一摔,道:「這不是吃蘋果的時候。」便開始大罵:「我叫你家破人不亡,怎麼做都不為過,上至你老爺爺,下至你蝦孫子,我說抄家就抄家。」直鬧到中午11點。

這就是我認識的曹錦輝,一個所謂的公安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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