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5年12月19日】這是《05年大法著作修訂特別通知》之後的增補通知及說明。一、關於“像、相、像”字的用法
師父說,1)指人用“像”,2)指事、指物等用“相”,3)指動物用“象”。(更詳細的請見經文《改字原則》。)
二、將“創作”作為一個固定名詞使用
最近的經文修訂中曾將“創作”都改用“創做”,現在師父決定將“創作”作為一個固定名詞使用,也就是說,我們用到這個詞的時候,都用作業的“作”,而不用做事的“做”。
三、簡要說明
改字是師父在正法中的選擇,不是照搬中國古代文化,也不是照搬現代漢語。舊勢力對中國的古文化也做了很多手腳,所以中國的古文化並不都是精華,也有糟粕。改字中師父選擇的無論是中國古代文化的用字、還是現代漢語的用字,都已經和原來舊勢力安排的意義不同了。
明慧網通知的每一次改字都是師父的直接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