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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遇李光耀,新加坡法輪功學員當面喊話(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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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1月8日】2005年11月6日下午1點多,新加坡法輪功學員黃才華女士在烏節路上巧遇李光耀,籲其還法輪功一個公道。

新加坡烏節路從列大廈到富臨廣場的人行道上正舉辦法國攝影家Yann Arthus-Bertrand 題為「鳥瞰世界」的攝影展。11月6日下午1點多,黃才華拿著印有「呼籲制止中共虐殺法輪功學員」及揭露法輪功學員高蓉蓉被毀容虐殺的展板路過,很巧,遇到李光耀正在看攝影展,旁邊有警衛。警衛示意不要說話,黃女士告訴警衛,「你知道法輪功在中國被迫害的很厲害,在新加坡法輪功也同樣的被不公正對待,你給我一個機會,我要和李資政說話。」於是黃向李光耀喊出擱在心裏很久的話「你不能這樣對待法輪功,你要還法輪功一個公道,全世界都在看著你。」「記住『法輪大法好』。」

李光耀沒有說話,離開了。


黃才華當時舉的是右邊的展板

黃女士說:「自從中共開始鎮壓法輪功,在新加坡,法輪功學員的活動就無端被限制,聯絡所也取消了原本進行的義務教功活動。很多活動也申請不到准證。特別是2001年的『麥裏芝」事件和2004年的『濱海公園案』,我都是其中的當事人,我覺得這樣對待我不公平,對法輪功不公平。這幾年我也是一直給政府,給李資政寫信,甚至要求能面見資政。前幾天,我也給政府寫信,要求給『麥裏芝」事件和『濱海公園案』翻案,因為這兩起案件都是冤案,我要求還法輪功清白,要回2次的罰款。不想今天能遇到資政,當面說出我心裏的話,我覺得真是上天給我安排的機會。」

1996年法輪佛學會在新加坡註冊為合法團體,這是海外註冊時間最早的法輪佛學會。1999年中共開始鎮壓法輪功,新加坡媒體當時連篇轉載中共攻擊法輪功的新聞。2001年李光耀曾在回答媒體採訪時,稱「法輪功是政治團體」,2002年,新加坡政府批准了沒有註冊的團體舉辦攻擊法輪功的圖片展。一些中國籍的法輪功學員,僅僅因為修煉法輪功,面臨著生活上的困難。有的拿不到工作證,有的簽證時間被縮短,最近,一個7旬的法輪功學員,僅僅因為分發法輪功傳單就被警察暴力的拉到警局。一對年輕的中國籍法輪功學員張釗培夫婦,僅僅因為修煉法輪功,向民眾講真象,而申請不到永久居民身份,甚至連工作准證都不批,最後以難民身份移民到加拿大,而張釗培以前曾獲新加坡政府的獎學金。

背景資料:

麥裏芝事件:

2000年12月31日晚,幾十位新加坡法輪功學員在僻靜的麥裏芝蓄水池舉行燭光守夜,悼念在中國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警方派出大批鎮暴警察包圍學員,拘留了其中的15人,並以「非法集會」罪名將他們控上法庭,後來這些學員被判入獄或罰款,事後大多數人被要求離境。據了解只有過程中有暴力行為時才定義為「非法集會」,而當晚的氣氛都是很悲傷,肅穆的,沒有任何暴力。

濱海公園案:

2004年4月,新加坡警察就15個月之前發生的法輪功學員在濱海公園旅遊點煉功講真象的活動,起訴兩名法輪功學員,罪名為「無准證集會」及「擁有和郵寄未經批准的光碟」。當事人不服,請律師辯護,初庭判最高罰款,分別為20000及24000新元,當事人認為法官判案不公,於2005年9月20日上訴高庭,當時法輪功律師指出,在新加坡憲法信仰自由的原則下,公民有傳播自己的信仰,甚至在自己的信仰遭到誹謗誣蔑時,人們也有權利去澄清。

律師也指出,警方提供的最基本物證,沒收VCD的收據上沒有當事人的簽名,其它控狀人證、物證方面嚴重不足,以及5個人才能構成集會,但提控的只有2人。大法官沒有回答律師問題,反而說「新加坡是一個小國」,「不能冒犯任何一個鄰國」等等,高庭沒有站在法律「維護正義公正」的基點上,而是加入了政治因素。大法官還公然在庭上威脅法輪功學員「下一次若再碰到法輪功的案子,將不會像這次這樣手軟」,這是對法輪功學員的一種迫害。當事人表示將抗辯到底,直至海牙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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