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大法弟子周金鵬法庭辯護詞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5年11月2日】

檢察官、法官大家好:

我叫周金鵬,是一名法輪功弟子,剛才公訴人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我進行起訴,我認為這是一樁冤案,而且是一樁天大的冤案。我沒有申請律師,所以我有必要為自己辯護。

這個罪名的關鍵就是「利用×教組織」,然後再去破壞法律。所以我們必須先弄清甚麼是×教。所謂邪教,其全稱就是邪惡的宗教。首先是宗教,而且這個宗教的本質是邪的、惡的,其宗旨就是教人幹邪惡之事,幹壞事。

作為一個宗教組織,必須得具備一定的宗教形式和組織機構,比如佛教有寺院;道教有道觀;基督教有教堂,寺院有住持和尚、大和尚、小和尚等,教堂有神父教主等一些神職人員。而法輪功沒有任何形式,沒有辦公地點,沒有甚麼清規戒律,不分先後一律平等,想學就學,不學就走,無人組織無人指使,更無人強迫,佛法只看人心。所以說法輪功不是宗教,也不能用任何宗教去涵蓋他。硬說法輪功是宗教,純屬無機之談,別有用心!

退一萬步講,就算法輪功是宗教,那麼這個宗教是不是×教呢?

第一,法輪功是一門性命雙修的功法,通過五套柔和的動作,達到內心的寧靜。從1992年5月份由李洪志大師傳出後,迅速得到洪傳和普及,廣大人民群眾的許多疑難雜症通過修煉法輪功得到了康復,所以在93年東方健康博覽會上,李洪志大師榮獲了中國大陸頒發的「邊緣科學進步獎」、「受群眾歡迎氣功師」稱號。1993年12月27日,公安部所屬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授予了李洪志先生榮譽證書。

大家想一想,全國有1億3千萬人修煉法輪功,如果一個人為國家、社會、家庭節約一元醫藥費,那就是1億3千萬,如果每個人省10元、百元呢,那就是10億元、百億元,這是一筆巨大可觀數字呀!

在沒有迫害法輪功之前,98年國家老幹部喬石曾組織有關部門對廣大的法輪功修煉者做了深入調查,得出一個結論: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法輪功祛病健身很神奇,同時能提高人們的道德修養,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請問法官、檢察官,幫人祛病健身,教人做好人為國家排憂解難,是不是邪惡的呢?是不是×教?

第二,法輪功倡導真、善、忍,大法弟子要時刻按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規範自己的言行,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去做人辦事。我告訴大家,真誠、善良、忍耐是人類道德大廈的三塊基石。試想,人類一旦失去這三個字,人還算人嗎?

事實上,真正修煉的人,都是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去做人辦事的,他們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寬容、大度,不計人之過,不打擊、報復、妒忌別人,在他們中間,沒有貪污腐敗之人,更無吃喝嫖賭之事。在跟人發生矛盾時,首先找自己哪塊兒做的不對;在困難和不公正的對待下,他們選擇忍耐;在暴力鎮壓下,他們始終選擇和平與理智。

從1999年7月20日開始鎮壓法輪功至今,已經整整持續了6年,如果說印度洋大海嘯使47萬人死亡,70萬人無家可歸,可是在這6年的鎮壓中啊,卻牽扯到上億名無辜的人民群眾。據不完全統計,有30萬人被勞教、判刑,上百萬人流離失所,有家難歸,有1千多有名有姓有地點的大法弟子被酷刑折磨致死!

孔子曰:苛政猛於虎也!人禍勝於天災!可是面對一系列無理的迫害與曠古奇冤下,大法弟子沒有以牙還牙、以血還血,毅然選擇和平和理性,堅持不懈的用自己的特殊方式---發傳單等,向人民、向政府訴說我們的冤情和受迫害的真實情況,這充份體現了大法弟子理解別人、體諒別人的大善大忍的寬廣胸懷。

說到這兒,我要問一問各位,真善忍這三個字,究竟哪個字錯了,究竟哪個字是邪的?

第三,法輪功洪揚了中國的傳統文化,為中華民族添光增彩。法輪功是李洪志先生創編的一種佛家修煉大法,並通過柔和的動作達到心靈的寧靜與安詳。李洪志先生的著作《轉法輪》一書已翻譯成英、法、德、日、西班牙、阿拉伯等二十幾種文字,傳播到七十多個國家和地區。截止到我被綁架到看守所時間,法輪功已受到1237項來自世界各地的褒獎,僅中國台灣省就有大法弟子30萬人。

法輪功創造了世界文化奇蹟,開創了歷史上從未有過的文化輝煌,為人類以及人類的子孫後代創造了巨大的精神財富與洪大無比的珍貴資源。法輪功弟子面對強暴不屈不撓、鍥而不捨的堅持真理的精神,也給人類以及後世子孫樹立了不可磨滅的精神典範,必將為世界人民所稱頌!

請問世界上有這樣的邪教嗎?

綜上所述,法輪功不是宗教,更非×教,因此對我起訴的罪名是不成立的,是強加的,捏造的,就像蓋一棟大樓,它的基礎是虛設的,無論蓋大樓的材料怎麼充份,最後的結果是不成立的,最多是一堆廢料而已。

南宋時期的岳飛就是當朝宰相秦檜以「莫須有」的罪名害死於風波亭。「莫須有」的意思就是或許有,或許沒有,今天給法輪功扣上×教的大帽子,然後大打出手,與「莫須有」的罪名同出一轍,卻比「莫須有」的罪名更具殺傷力。

下面我對強加於我的「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做以下法庭辯護。

剛才起訴人宣稱我在明慧網、法網恢恢網站發表了通遼市、區公安局對大法弟子迫害的「不實」報導,也就是說我做了虛假報導,冤枉了市及科區公安局的某些警察。姑且不說我是否發表了這些文章,其實我從來都沒說過我寫過文章,但那些文章我都看過。我想問一問,哪一篇報導不真實呢?是科區公安局邵軍敲詐通遼老田一家人的錢財不實嗎?是警察包吉日木圖、王波給大法弟子田苗、劉樹軍上繩,險些造成殘廢不實嗎?是通遼發電總廠的優秀女工大法弟子丁麗豔在看守所絕食48天,奄奄一息之後抬出看守所,直到現在仍生死不明的消息不實嗎?還是給女大法弟子砸鐵鐐子、背板、關糊塗號、喝豬食一樣的稀粥不實?

這一樁樁、一件件、一起起對大法弟子的殘酷迫害誰能賴得掉,誰又能抹殺得了!我不明白的是:為甚麼打人的人無罪,而被打的人卻反而有罪?公理何在?

其他大法弟子我不說,我就說我自己,你們聽一聽那一件不實?我於2004年9月2日被綁架,當時一刑警(後來得知叫包不和)用手掌擊打我的面部,我被打的面目皆非,致使我的嘴角、眼角、鼻子都在流血,當時沒有人阻止他的惡行。警察馬英為了掩蓋罪行,在給我錄像時擦去了我臉上的血跡,馬英說:「沒人打你吧?我們甚麼都沒看見。」竟公然否認對我的侮辱和毆打。

我被毒打之後又被關在號裏竟整整吐了七天血。就這樣他們還給我砸上了28斤重的死刑犯的鐵鐐子,一戴就是6天,每當我拖著沉重的鐵鐐子在地上艱難的行走時,鐵鐐子發出嘩嘩啦的撞擊聲,我的內心無比的悲涼!

一次,科區公安來看守所,那天外面下著雨,老天都在為大法弟子流淚、哭泣……惡警包吉日木圖將腳鐐子卸下來,當時看守所的管教讓他們將鐐子留下,可是包卻執意不肯,還將大鐐子放在我的肩上,讓我扛著走,肆意對我施行人格侮辱。

惡警王波一邊問一邊威脅我說:「我不但能折磨你的肉體,還要強姦你的靈魂。」隨即上前猛的抓住我的右手指、手腕,利用反關節,使勁用力前後抓手動,致使我疼痛難忍,失聲大叫不止!如此反覆四次,直把施暴者王波累得滿頭大汗,後來邵軍、副局長張黎明進來,我質問張黎明:「這是不是酷刑折磨。」張卻說「這不是。」他們利用警察的特權,讓我肉體和精神受到難以承受的痛苦,這不是酷刑是甚麼?難道是警察幫我活動關節嗎?難道是警察助人為樂不成?到了後半夜,惡警包吉日木圖用骯髒下流的語言不停的對我辱罵,還用冷水彈我的臉,目的是不讓我睡覺。快天亮的時,邵軍將我雙手吊銬在檔案櫃上,然後在扯我的腰帶子,雙手的銬子深深的勒進我的肉裏。

這就是警察迫害我的簡單經歷,他們每次非法提審時,王波、邵軍都打過我耳光子,有次邵軍把我的耳朵都打腫了,耳膜轟轟的叫了好多天,這一切都發生在我身上。當我說我要告他們時,包、馬都覺得可笑,他們都恥笑我說:「你跟××黨掰腕子,就是一個折!」

這一切都是鐵錚錚的事實,人可以否認,顛倒黑白,但天知道,天理不容!!

剛才公訴人說我破壞了法律,說報導不真實,相反,公安機關某些警察利用卑鄙手段,刑訊逼供,施以暴行、毆打被監管人,這才是觸犯法律,是在犯罪!到底是誰在破壞法律?到底哪裏不真實?

我確實在明慧網上發表了一篇題為《內通一流離…胡主席、溫總理》的一封信。我是依據憲法的規定,向國家領導反映我們的真實情況,是合法的,怎麼能成為判我有罪的依據呢?

起訴書還說我郵寄了145封信,並全部扣掉,公安機關截獲、扣留並私自開拆私人信件……這本身就是違法的,已經觸犯法律,公安機關執法犯法,有甚麼資格指控我呢?而且應該追究辦案人員的瀆職之罪,因為中央電視台播音員經常告訴全國人民,中國現在是人權最好的時期。一個老百姓給國家領導人寫了一封信,訴說自己被迫害的冤情,就給定個罪,關進大牢,這不簡直是無法無天嗎?古代封建專制時期,臣民還可以給皇帝上書呢。

「在人民當家作主的今天」怎麼就不可以呢?人民的政府就是人民的政府,一億多大法弟子是人民,他們的呼聲難道不代表?人民的心聲嗎?在不公的對待下,得允許人說話呀!

那麼我就說一說我為甚麼寫此信。

2002年7月8日我被迫流離失所,從此有家難回,原單位通遼電廠又開除我的公職,剛才起訴書介紹我的簡歷時,說我「無業」,這無業二字浸泡著我太多的辛酸和屈辱,我一邊躲著警察對我的追捕迫害,一邊還要自謀生路。在此期間,我的三位親人因我而被抓走,一到逢年過節,我的親人們無不生活在警察搜捕我的恐懼之中。甚至我老家的豬圈都被翻查過多次……。

我坐在家中,惡警邵軍、王波、包吉日木圖……不用鑰匙就能打開我所有的房門;我走在城市的大街上,他們就像警犬一樣隨時可能撲上來;哪怕我走在鄉村的土路上,他們就向蝗蟲一樣啃食著我的田園。就這樣我投訴無門的情況下,本著對國家領導人的信任,才寫了此信。讓我沒想到的是此信在明慧網上發表後,公安部、公安廳的人都下令抓捕我,不遺餘力的要將我投進大獄。

我給大家講個故事,我在流離失所期間的一天,我兜裏只有幾角錢,連一碗抻面都買不起,可意外中我撿到了153.8元錢(用方便麵袋包著),為了找到失主,我在原地等了一個多小時,終於把錢交還給了失主。失主是個菜農,當他知道我的真實情況時,他握著我的手哭了,要把錢都給我,我謝絕了他的好意。為了他的安全,我在這裏不便說他的名字和住址。我何嘗不知這麼做的危險,因為後面還有警察在追找我,可我必須這麼做,因為我是大法弟子,我說這件事不想表白甚麼,我只是想告訴大家:我們只是做好人,可我現在卻被當成罪犯,被關押了6個月後,又面臨被非法審判。

最後我有一段話告訴大家:在歷史的過去,一切對修煉人的鎮壓與迫害,都走向了失敗。歷史的今天,中國大陸對信仰「真善忍」人群的鎮壓也決不會例外,同樣會走向失敗。

從99年7.20至今,鎮壓已整整持續了六個年頭。六個殘酷的冬天!大法弟子堅強和平的走過了六個冬天,就足以證明了他們重德行善、一心向佛的純正之心。他們無心與人為敵,更無心在社會上搞甚麼。他們坦坦蕩蕩、清清白白、無愧於心,無愧於社會,更無愧於這個時代!

馬上就要過大年了,大家都忙著辦年貨,可大法弟子卻面臨著被「審判」,雖然我內心很淒涼,但是我還是要告訴大家:法輪功無罪!大法弟子無罪!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

周金鵬

2004年1月23日寫於看守所(2005年2月3日開庭)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