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信
控告人:趙洪利,男,39歲,漢族,初中文化,朝陽市建平縣人
被告單位:朝陽市雙塔區檢察院及有關單位負責人
控告事項:因綁架非法逮捕,造成超期羈押。及非法拘禁和非法判刑等問題
事情經過:2004年4月3日我去朝陽市一朋友家串門時,被朝陽市龍城區公安分局警察綁架,當他們知道抓錯後,又說我在建平縣有事,把我劫持到建平縣看守所。後經調查沒有任何證據,5天後又把我退回朝陽市看守所。此時本應放我,但朝陽市龍城區公安分局卻拒不放人,半年多一直超期關押。
我多次寫控告信致朝陽市人大、政法委、檢察院及省高法、高檢,訴訟冤情和非法超期,因得不到解決而多次以絕食、喊冤等形式抗議。
2004年12月22日,雙塔區檢察院在看守所和駐檢的追辦下,荒唐的下了一份與朝陽市雙塔區沒有任何關係的起訴書,說2001年我在建平傳播法輪功真象傳單,並在所謂起訴書中編造了扣押物品清單及其它「證據」作證。(其實,即使我在建平傳播法輪功真象傳單,那也是公民應享有的言論自由的權利,是受中國憲法保護的。)
所謂起訴書連案件移送時間都沒寫。我接到此所謂起訴書時,已被非法關押八個月零二十天,期間沒有任何延期手續。
2005年1月5日,法院非法開庭,並於1月20日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法庭僅以兩份不相干的口供,強行定所謂不成罪名的罪,並非法判我八年重刑。
接到一審判決時,我已被非法關押九個月零十八天。遠遠超出法律訴訟期限。八個多月沒搞明白的事,卻在從下起訴開庭到下判決只用了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就「搞定」了。
庭上公訴人沒有拿出任何證據,對我提出的問題避而不答,就連關鍵證人楊秀珍的證言都沒找到,也不給解釋,並說我已滿十八週歲,開庭不用通知家人,所以當時法庭除了我和執法人員外,再無他人。而判決卻說:「趙洪利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應莊嚴正義的法庭卻在嚴重違反憲法的情況下暗箱操作,為達到迫害法輪功的目的不擇手段。
如今《轉法輪》被譯成二十多種語言,法輪大法在全世界七十多個國家洪傳,這已是不爭的事實。我因有病煉功,祛病健身,做一個好人,更好的修煉人。修煉後從沒做過任何違法違紀之事,只因堅持真理,說一句真話,卻遭到如此不公的迫害。一個因修煉而改邪歸正的浪子卻被當頭一棒。煉就判刑,不煉就放人。這是甚麼法律?
我上有七十多歲的老父老母,下有四歲的孩子和體弱多病無生活來源的妻子,這一年多不知她們是如何度過的。法律本應是保護正義除惡揚善的,今天為甚麼中國的法律在一個真心向善的修煉人身上卻倒過來了?
「善惡必報是天理」。其實在這場迫害中,你們將成為最終的犧牲品。歷史總是那麼驚人的相似,轟轟烈烈的文革結束後的第一天,北京市公安局長陳傳新,第一個跳樓畏罪自殺。頭天還在高喊著:「把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進行到底」,第二天就清算總帳了,文革小組的領導者們無一倖免。而你們今天對這些無辜的受害者,修煉人的所作所為,將會給你們帶來甚麼樣的後果?你們想過嗎?打擊善良的就一定是邪惡的,你們不僅僅在迫害著億萬大法弟子和他們的親朋,也在迫害你們自己,同時在迫害人類的善良道德,人間的真理正義,更是在迫害著人類道德敗壞後僅存的一點良知。
特此,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查清事實,秉公執法,還我清白,還我公正。以示法律的尊嚴執法的公正。
此致
最高檢察院
控告人:趙洪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