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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哈爾濱女子監獄對大法弟子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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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月9日】伴隨著江氏集團血腥鎮壓法輪功5年多的時間, 黑龍江省女子監獄也直接參與迫害大法弟子五年了。在這一千多個日日夜夜裏,我們親身經歷和目睹了身邊的這些無辜的善良修煉者們是怎樣遭受折磨與虐待的。我們親身經歷的又是怎樣一種被百般歧視和凌辱的生活,承受的是怎樣的壓力與打擊。讓我們把思緒帶回過去,從溫這段還未結束、不堪回首的鮮為人知的歷史……

從法輪功學員頂著所謂「政治犯」的名義一入監,迎接我們的就是幹警鄙視的目光,無端的訓斥和譏諷,並被嚴格看管起來。經幹警的「授權」,4個刑事犯看管一個法輪功,名曰:「5人聯保」,法輪功的一舉一動都要受到監視, 隨時隨地都要接受刑事犯的要求與命令。不允許法輪功學員之間互相說話,到後來就連跟刑事犯說話時間長了都不行,幹警看到就扣5聯保的分,影響犯人減刑。每到此時,犯人就拿法輪功學員出氣,甚至法輪功學員連走路、上廁所的速度都被指責一番,因為獄方要求她們陪同法輪功學員,她們嫌麻煩。這些大法弟子落到了刑事犯的手裏,只能聽那些犯人的指揮與擺布。幹警、犯人都要求我們每做一件事首先要想到她們這些刑事犯,我們的一切行為不是為自己負責,而是對刑事犯得分負責。而一些犯人的素質與品行可想而知,有的法輪功就成了他們的出氣筒。呼之即來,揮之即去,有的犯人竟然說:「我們就是管你們的,這就是我們的權力。」 他們利用這權力對法輪功學員輕則謾罵,重則毒打。就因為法輪功不認罪,這也就成了獄長和犯人們發洩個人私憤的最好藉口。在這種環境下,法輪功學員精神壓力可想而知。

去年因為大法弟子拒絕往自己身上扣「犯」字,有眾多的大法弟子的絨衣、線衣等衣物被沒收後燒掉。獄方又不讓家人往獄中送衣服,又沒錢買,弄得大法弟子最後連衣服都沒得穿了。有的因為不扣「犯」字臉被打得變了形 ,有的被送了小號。大法弟子郭美松被關進小號經受一個多月非人的折磨,出來時,原本健康的身體被迫害得出現了嚴重的病態反映,因不寫四書長期不給保外就醫,在生命危險時才保外出獄,醫治無效後離世。

在監獄執行江氏集團轉化法輪功最惡劣時期,法輪功一投監就被單獨隔離。有的男幹警直接就問:「想死想活,想活就轉化,想死今天就打死你。」不轉化就是長期的毒打與體罰。任繼紅、李雪蓮、曲玉萍、劉坤、丁玉、趙新、程鳳英等被她們剃鬼頭;張豔華、梁豔秋、張淑哲等人來了就被關進小號,遭一個多月的非人折磨。梁豔秋是一個50多歲的人,關小號後出現嚴重的病態反映,後保外就醫治療無效死亡(請知情者提供詳情)。還有的法輪功學員在小號被迫害的出現生命危險時幹警們為開脫自己的責任,強制大法弟子在遺囑上按手印。而那些在小號長期折磨倖存者,絕大多數從小號出來時都被折磨得骨瘦如柴,手腳腫得很亮,四肢如同針刺一樣痛。

獄中規定戴刑具最多不超15天,但對法輪功學員可以無限期的續簽下去,一個票子期滿再換一張再續,再簽,隨意延長禁閉時間。禁閉室的生活更加慘不忍睹,即使在寒冬臘月有的小號沒有暖氣也要扒去大法弟子的棉衣、毛衣、只剩線衣線褲。24小時被銬在沒有被褥的木板鋪上,睡覺也不摘。一天兩頓很少的稀玉米粥。小號陰冷潮濕,有的坐鐵椅子,想出各種折磨人的辦法,長期虐待等等。四中隊大法弟子趙亞倫已60多歲,腿略有殘疾,依據我國《監獄法》的規定,對老、弱、殘犯禁止使用刑具。對女犯,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也不得使用刑具。使用刑具的時間,除死刑待執行的罪犯外,一般為7天,最長不超過15天。趙亞倫本不符合戴刑具的條件,但四中隊幹警吳豔、桃淑萍、李笑宇將其關禁閉室,戴刑具,虐待,原本健康的身體出現嚴重的病態反映,不得不在15天時將其放出小號。經診斷為心肌炎,放回後仍用手銬銬到半夜不讓休息。進小號是因為幹警縱容了刑事犯隨便搜大法弟子的包,打大法弟子,她為了抗議,不點名、不蹲,不戴胸卡,就這樣,趙亞倫繼續被虐待,整日被銬在床頭已有5、6天了,有時一整天不給飯吃無人管。小號不許洗漱,多數都不讓換洗內衣、內褲,連來月經都不例外。

由於長期不讓學法煉功,許多法輪功學員都出現了病態反映,一個個生命垂危。她們在長期的精神與肉體的折磨下,身體的健康狀況危在旦夕。有的明明符合保外就醫條件,就因不願違背自己的良心不寫四書,就不准保外,眼睜睜的看著這些人一個接一個的倒下,耽誤治療,以致導致死亡。

自去年初,監獄出台新規定:接見要背報告詞,得承認自己是犯人,否則不讓見。致使全監獄大多數的大法弟子被剝奪了接見的權利。致使大法弟子一年多不能與親人見面。有的大法弟子家屬是帶著積攢的生活費,千里迢迢,風塵僕僕的趕來,然而親人們帶著悲痛與牽掛失望而去。政府還禁止大法弟子通信,在不能接見與不讓通信的情況下,長期無法與家人聯繫。

監獄裏點名要求所有的人都得蹲在幹警面前。有的大法弟子為了捍衛自己的尊嚴拒絕蹲下,就被關進小號,利用刑事犯強按、強打;利用專用武力解決問題的所謂「防暴隊」的男幹警打這些手無寸鐵的大法修煉者。防暴隊更恰當的說就是「施暴隊」。而打人的幹警更像是土匪。

大法弟子個人財物不讓自己支配,買生活的必備用品得將自己的錢卡交給自己的聯保,讓刑事犯給買,致使大法弟子長期不知道自己卡中的錢數。被刑事犯偷竊了也不能及時發現,即使發現因經手人太多也找不到竊賊。

有的刑事犯知道大法好,跟著大法弟子學了大法。一旦被發現,無論其勞役幹得多好、品質多好,已經掙了多高的分,就不給減刑。幹了勞役活也不給一分。

黑龍江哈爾濱女子監獄實為人間地獄,它留給人的傷痛是永遠無法抹煞的。而且新的悲劇還在天天上演。含冤而逝的死不瞑目;倖存者悲痛之餘我們不禁要問,誰應對這一切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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