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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法輪功的中共不法官員難逃國際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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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月5日】(明慧記者黎鳴綜合報導)中共江氏集團利用其獨裁權力,凌駕於法律之上,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血腥迫害。但是這種罪惡行徑必將受到正義法律的懲罰。目前,江氏集團的不法官員已經連續在海外被起訴,其中一些人已被判有罪。這些犯罪者在海外已成過街老鼠,他們難逃國際法網。我們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他們在中國也將被繩之以法。

在中共統治的50多年裏,中國的法律從來都是被肆意濫用於制裁異議異見人士、中共內鬥中失敗的一方、以及無權無勢的老百姓。而當權者始終都是凌駕於法律之上橫行霸道,無惡不作。這在中共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運動中更是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

1999年7.20公開迫害法輪功以來,中共江氏集團操控所有媒體在海內外對法輪功進行栽贓誣陷,一方面為其非法鎮壓法輪功編造依據,一方面煽動民眾對法輪功的無端仇恨。

與此同時全國各地的610洗腦班、公安派出所大肆抓捕法輪功學員,進行強制洗腦、酷刑摧殘以逼迫他們放棄信仰。五年來,至少1238人被迫害致死(明慧網2004年12月30日數據);成千上萬的人被迫害致傷殘、精神失常;難以計數的人被迫失業、失學、流離失所。

而中國的司法機構在這場迫害中不僅不能維護憲法,伸張正義,相反還直接參與了迫害。全國各地方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審判、判刑比比皆是;所有大陸律師被禁止為法輪功學員辯護。2004年12月23日明慧網刊登的在上海一家比較有名望的律師事務所法輪功學員與幾位律師的一段對話中可見一斑。

問:法輪功學員散發真象資料觸犯哪條法律。
一律師說:「觸犯《刑法》第三百條這個條款。」

問:「國家有哪一個法律文件把法輪功定為×教?你找出來讓我看一看。」
律師說:「那個法律文件沒有。」

問:「法輪功是好的,法輪功提倡真、善、忍,怎麼能是×教呢?」
另一位博士學位的律師說:「按照法律,嚴格來說,你說的是對的,但是中國的國情你也知道,權大於法,這就不好說了。」

問:「用你們的話說,你們是不能為法輪功學員在法律上進行辯護的。」
律師們回答:「哪一家律師事務所,哪一個律師也不敢為法輪功辯護,因為他們還要掙錢養家糊口。」

為了匡扶正義,制止這場踐踏憲法、踐踏人權的迫害,法輪功學員開始了在海外運用公正獨立的司法程序對直接參與和指揮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進行法律訴訟。

自從2001年12月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趙志飛因迫害法輪功被美國聯邦法院判有罪以來,迄今在全世界28個國家已有13個針對江澤民的訴訟案、34個針對積極追隨江氏迫害法輪功的22個中共高級官員的訴訟案正在進行中,一些訴訟已開始產生積極效果,其中部份被告已經被判有罪,他們一旦踏上這些國家將受到訟案判決其犯有酷刑和反人類等罪行的法律程序。

* 澳洲法輪功學員訴江案 被告被要求出庭應訴

澳大利亞籍章翠英女士於2004年9月15日起訴江澤民及610辦公室非法鎮壓法輪功一案,已在澳洲紐省高等法院立案,被告並被要求出庭應訴。澳大利亞坎特伯雷快報(Canterbury Express)12月7日在題為「捍衛信仰」的頭條新聞中報導了章女士起訴江××一案的最新消息。

報導說,章女士於1991年移居澳大利亞,因修煉有益身心健康的法輪功,而於1999年回中國大陸時受到拘捕、監禁及肉體和精神方面的摧殘。

章女士於1999年回中國告訴人們法輪功的真象,卻因其信仰被當局四次拘捕。章女士說:「儘管我知道這麼做非常危險,但我感到我必須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章女士後來由於澳大利亞駐華領館的干預和澳洲政府的幫助才在中國得以獲釋。

* 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趙志飛被判有罪

2001年7月17日大陸法輪功學員彭亮委託美國法輪功學員在紐約起訴湖北省公安廳長趙志飛。彭亮的弟弟彭敏與母親李瑩秀於2001年4月被湖北公安毒打致死。多名該事件的目擊者證實,彭亮之弟彭敏是在2001年1月9日被公安毒打導致脊椎第五塊骨頭粉碎性骨折、頸椎壓縮骨折,並因此全身癱瘓後,被轉至武漢市第七醫院隔離軟禁,於4月6日死亡。彭亮之母李瑩秀於4月29日在同一醫院死亡,彭亮的父親彭惟聖在看望遺體時發現李的頭部有創面,口裏還有濃血,公安告訴他李瑩秀的死是因為彭敏死後她「講話太多」。

趙志飛同時還是湖北省「610辦公室」第二號人物,該辦公室是由中央政府成立的一個單位,專門負責鎮壓法輪功。湖北省虐殺法輪功學員的手段極其殘忍,包括震驚海外的警察將法輪功學員用摩托車高速拖行和將法輪功學員活活燒死的虐殺事件。

趙志飛被控犯有非法致死、酷刑、反人類罪及其野蠻侵犯國際人權法案。趙志飛是在2001年7月訪美時在紐約被遞送法庭傳票和起訴書。趙於被遞送傳票的第二天匆匆乘機返回中國,迄今再未入美國境內。

2001年12月21日美國地區法院法官鄧尼斯-科特對中共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趙志飛進行了缺席判決,判決趙志飛有罪。法庭並列舉趙在中國迫害法輪功學員所犯罪行,包括非法致死、酷刑和反人類罪、以及本案原告在起訴後被捕並失蹤,生死不明。

* 美國法院確認北京市委書記劉淇酷刑罪成立

明慧網2004年12月18日報導,經過一年的審理之後,北加州的舊金山區域聯邦法院法官威爾金(Wilkin)於2004年12月8日確認了地方法官的裁定報告,判決北京市委書記劉淇有罪,要求他為管轄下的警察所犯的迫害法輪功的酷刑和反人類罪行負責。

這起民事訴訟案由兩名中國公民、兩名瑞士公民、一名法國公民及一名美國公民,根據美國《涉外索賠法》與《酷刑受害者保護法》於2002年提起。六名原告曾在北京遭到嚴重毆打及酷刑。

劉淇當時是北京市長,他作為中國奧運代表團團長在2002年去鹽湖城參加冬奧會的途中在舊金山接到傳票。他被控犯有折磨、酷刑、非人道及虐待行為、無故監禁、反人權、及剝奪宗教及信仰自由等罪行。

2003年6月11日,聯邦地方法官作出劉有罪並且不能享有外交豁免權的裁定報告,送交高一級的地區法官審定。2004年12月8日,地區法院法官確認了地方法官的裁定報告,裁定劉淇有罪。

六名原告之一的帕莫納學院學生林理善在記者會上表示,美國法院的裁決鼓舞人心,這為起訴參與迫害的中共官員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參照案例。他解釋說,外國官員在美享有外交豁免權,前提是這些官員遵守本國法律。美國聯邦地方法官在裁定劉淇有罪時,明確表示劉迫害法輪功的行為違反了中國法律,如憲法規定的公民享有信仰集會等自由。這對法輪功學員起訴前中國主席江澤民一案具有重要的意義。

總部在舊金山的「正義與追查責任中心」執行主任律師科麗佛(Sandra Colliver) 表示,這是在2002年美國高等法院重申《涉外索賠法》有效性後一個重大的成功的案例。科麗佛說,此案中,法院曾先後兩次收到美國國務院的信件,表示此案會干擾美國外交政策;國務院表示他們受到中國政府的抱怨,說他們不願以這種方式被羞辱、被提醒犯有違反國際人權的行為;國務院要求法院取消此案。

科麗佛說,但是,國務院的請求被法官拒絕。法官指出,此訴訟案中的犯罪充份、清楚地表明這不會與美國外交政策有衝突,因為美國堅持國際人權的原則,這正是本法院所要維護的。

* 陳至立被控酷刑虐殺罪 坦桑尼亞進行司法審查程序

中國前教育部長、現任國務委員陳至立於2004年7月19日在坦桑尼亞訪問期間,被人權律師送上當地法庭,她被指控在中國教育系統對法輪功學員實施酷刑和虐殺,並於7月19日被迫出庭應訊。

陳至立1998年到2003年擔任中國的教育部長,現為分管文教工作的國務委員。她利用與江澤民的特殊關係和獲得的特權,強行在中國教育系統推行江氏的迫害政策,使得中國教育系統鎮壓法輪功尤為凶殘。其利用職位之便有系統的向中國下一代灌輸「仇恨及鎮壓法輪功有理」的思想,並直接導致教育界大量煉法輪功的學生、教職員工被關押,至少61人被迫害致死。這個案子所涉及到的主流社會民眾被殺、失蹤、強迫失學、非法關押等等,都屬於基本人權的問題。

2004年12月7日,坦桑尼亞法庭對陳至立被控酷刑和虐殺罪進行了初步司法審查。

消息來源透露說,受害者提供的大量證據足以證明陳至立受到的指控成立。消息來源還說,與此案有關的文件曾一度失蹤。據猜測,這些文件可能遭到偷竊。2004年12月7日,在司法審查前文件又失而復得,法庭並根據這些文件進行了案件審查。

* 甘肅省委書記蘇榮被通緝畏罪越境潛逃 訴案將提交至國際法庭

中共甘肅省委書記蘇榮1998年4月至2001年10月任中共吉林省委副書記。2001年10月至2003年8月任中共青海省委書記。2002年1月兼任青海省人大常委會主任。2003年8月至今任甘肅省委書記。蘇榮在吉林期間,任「省委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全省對法輪功的鎮壓行動。蘇榮在非法鎮壓開始時就積極表態支持並主持對法輪功學員的「轉化」和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處罰。他還親自參加對法輪功學員的「轉化」。

法輪功學員在讚比亞高等法院對蘇榮提起一宗民事訴訟,指控他在擔任吉林省中共610辦公室頭子期間對法輪功學員犯下了謀殺、酷刑折磨和侮辱罪行。2004年11月4日下午,蘇榮在隨吳邦國進行國事訪問後返回酒店途中,接到讚比亞高院工作人員親自送來的法院傳票。接到傳票後,蘇榮不得不脫隊滯留在盧薩卡(Lusaka)等候傳訊。

11月8日,因蘇榮未能如期出庭而被控「蔑視法庭罪」。11月13日上午在讚比亞高院開庭的蘇榮被訴案,因被告又一次缺席而未果。之後讚比亞警方發出通緝令,逮捕蘇榮。經過長時間的搜尋,在蘇榮的藏身處──讚比亞中國投資開發貿易促進中心未能找到蘇榮,但發現他的衣物及個人用品等仍在原處。蘇榮曾下榻過的酒店Taj Pamodzi Hotel記錄顯示,蘇榮是11月8日下午2點退房的,此後銷聲匿跡。

據悉,蘇榮在經過近十天的藏匿和逃亡生活後,在讚比亞警方的通緝中,越過池榮迪邊境來到津巴布韋,後潛逃至南非,並於2004年11月15日乘晚間航班逃回中國。另據可靠消息來源稱,面對讚比亞之行的這段特殊「出訪」經歷,蘇榮表示,不會再輕易到國外出訪。法輪功學員表示,不會放棄法律追究迫害參與者、身為省級官員的蘇榮,將把這一案件提交到海牙國際法庭。

* 法國法院簽發國際調查委託書 要求中國調查迫害參與者李嵐清、孫家正

2004年12月16日下午5點,法國法輪大法協會與William Bourdon和 Georges-Henri Beauthier律師在William Bourdon的律師事務所聯合召開記者會,向媒體披露法國法輪功學員針對迫害法輪功的中共高官的國際司法行動取得實質性重大進展的有關細節。

2002年12月,法國法輪功學員委託參與成功起訴智利獨裁者皮諾切特的法國人權大律師William Bourdon及比利時人權大律師Georges-Henri Beauthier以酷刑同謀罪起訴前中國第一副總理、專司迫害法輪功的中共蓋世太保組織「610辦公室」頭目李嵐清。2004年1月,法國法輪功學員委託法國律師Phelizon女士起訴中國文化部長、身兼「網絡精神文明委員會」主席的孫家正,控告他在文化領域及利用因特網技術誣蔑法輪功、煽動民眾對法輪功的仇恨、封鎖有關法輪功及其所受到的迫害的真實消息。

2004年7月,受理這兩個案件的法國預審準法官(Magistrat instructeur,Examining Magistrate)向中國對等當局簽發國際調查委託書(CRI:Commission Rogatoire Internationale),要求中國有關當局配合進行相關調查。據信,這是法國乃至歐洲司法史上第一次針對中共高官向中共當局發出調查。

據Bourdon律師介紹,鑑於法國於1987年批准了1984年的國際反酷刑條約,做為嫌犯的李嵐清和孫家正在法國的出現就使法國司法具有了針對二人的管轄權。而原告法輪功學員Helene Petit的法國公民身份又使法國法官具備了管轄權。

Beauthier律師著重介紹了針對迫害法輪功在比利時所採取的司法行動。他指出,比利時法律有權追捕踏上比利時國土的犯有群體滅絕罪的人,包括中共高官,所以自從比利時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起訴江後,中共高官不敢來訪了。他還以同比利時議會合作維護邪教受害者權益的律師的身份,澄清了中共江集團對法輪功的種種誣蔑。

* 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敗訴 在法庭判決壓力下離開加拿大

2004年2月3日,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因在加拿大報紙上公開誣蔑攻擊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喬-契普卡被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判有罪,並判1000加元象徵性罰款和10,000加元的原告法律訴訟費用。2004年7月14日,由於潘拒付罰款,加拿大安省高等法院向中國銀行發出扣押中國副總領事潘新春相應資產的通知。2004年11月16日,法庭傳訊潘並進行資產審查,要求他說明其資產現狀,以及不遵守法庭命令的理由,並要求潘必須對法庭宣誓。不過,16日當天潘新春沒有在法庭出現。後經加拿大加外交部官員證實,潘新春已離開加拿大。

2004年11月16日,原告喬•契普卡委託律師書面致信加拿大外交部長派迪格如要求宣布潘新春為不受歡迎的人。契普卡表示,「作為一名加拿大人,我沒有安全感,不應該允許這些中共官員們來到加拿大之後,公然侵犯加拿大人的安全和權利,之後無視加拿大法院的裁決,就逃之夭夭。」

根據維也納外交公約第9條,「如果派出國在合理期限拒絕執行其義務,接收國可以拒絕承認該使節行使其使命。」此條例可以允許接收國驅逐或禁止此類不受歡迎的人入境。

契普卡還表示,「開始的時候,中國政府(江氏集團)寫信表示,他們不會承認法庭這個判決的。而現在他們逃跑並藏了起來,這本身就顯示了他們也知道自己真的犯了罪。我真的很為潘新春先生感到難過。他就是因為盲目執行江××的命令去詆毀法輪功的聲譽而毀了自己的整個事業前途。現在他丟了面子,而且可能再也不會被允許進入加拿大了。」

*  *  *  *  *  *

目前,全世界各國針對江澤民及其追隨者迫害法輪功所犯下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等的法律訴訟案已經風起雲湧,對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已經形成了圍堵之勢。國際社會稱這場全球起訴的規模是二戰後起訴納粹罪犯的紐倫堡審判之後所僅見。據悉,現在中共官場上許多人已意識到無論在世界的哪個角落,都無法逃脫這場迫害信仰真、善、忍法輪功修煉人的罪責,近期很多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高官在出訪海外期間因害怕被控告而處於尷尬境地。

相信更多的相關訴訟還會被提起,中國大陸也將會出現大規模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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