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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漢市學員控訴礄口分局惡警金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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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月30日】我們是武漢市礄口區修煉法輪功的民眾,現聯名控告武漢市公安局礄口分局一科科長金志平從1999年10月至2004年4月期間的嚴重違法犯罪行為。

金志平的罪狀

一. 濫用取權、非法拘禁、濫用私刑、故意傷害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公民有權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中國至今沒有任何法律和司法程序認定法輪功是×教,無論是全國人大「懲治邪教的決定」還是「兩高」的司法解釋都沒有提及。1999年10月28日《人民日報》的社論只代表當時某個中央領導的個人意圖,不具法律效應,定性也是違法的。因此法輪功學員信仰真善忍和進京上訪是在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是相信政府和對社會負責。

從99年起,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金志平將修煉法輪功的學員非法從北京抓回,或直接從家中,從單位和上街途中非法綁架到由金直接負責的所謂「轉化學習班」長期關押迫害。只要不放棄信仰就無限期關押。最長被關押達21個月,如礄口區六角街的陳愛鳳和市一醫院的王萍,在裏面熬過了兩個淒涼的農曆新年。而這種關押都未履行任何法律手續。

學習班先後設於礄口區工讀學校和區行政拘留所內,由警察24小時把守,四道鐵門反鎖。在那裏,對學員的毆打和辱罵司空見慣;學員沒有任何人身自由。學員被強迫參加各種體力勞動,每天強制灌輸誣蔑法輪功的虛假謊言,因此被稱為「洗腦班」。

洗腦班還設有禁閉室。被關禁閉者只准早、晚開一次鐵門洗漱,有時甚至幾天不開門。金志平經常帶人將學員反銬吊在禁閉室的窗戶上達幾天之久。被吊者腳尖剛剛點地,全身重量幾乎全壓在被鐵銬反銬的雙手上。被吊銬的學員半小時後雙手就腫得像饅頭,鐵銬深陷於皮肉之中,不久就皮開肉綻,兩手臂麻木,疼痛難忍,雙手非傷即殘,難以恢復。大多數學員都被關過禁閉,受過這種酷刑。如漢水橋街海工宿舍的曹靖宇在2001年3月受過此刑,宗關街的蔡常珍婆婆在2001年12月被銬三天兩夜,兩眼紅腫、發炎,也不得自由,導致雙目失明至今。

2000年9月15日,金志平將礄口工商局女學員肖映雪單獨關在工作人員房內,用粗麻繩將其五花大綁在椅子上,肖叫喊,金用髒布堵嘴,用公文包不停的猛摑其耳光,穿著圓頭鐵鞋在肖身上亂踢狠踹。肖的嘴被打裂開兩寸長口子,全身青紫,腰不能直,手臂不能抬達半月之久。

在洗腦班,金志平經常拳打腳踢學員,寒冬逼迫學員圍著300米的操場跑30圈,沖冷水;盛夏在烈日下曝曬,採用各種方式體罰折磨學員。

2001年10月19日,學習班13名女學員因煉功被強逼在雨中罰站,金志平聞訊後帶著王津德,周德勝,肖幹之等一幫打手,口吐污語,叫嚷要過過打人的癮,將13名女學員一個個摔倒在地,逼迫她們在泥水中跪下,不跪就用拖把,木凳往身上砸,用鐵鞋踢踹,踢倒後又在學員身上踩踏,連六、七十歲的老人也不放過。榮華街六十歲的張惠芬婆婆當時就被打得小便失禁。許多人口鼻牙多處流血,全身受傷,整整一天不讓她們吃飯、上廁所,站在雨水中,凍得直打哆嗦。

2001年2月2日,分局一科肖幹之、李漢華二人,將非法關押在洗腦班的學員劉立無故帶走,其他人詢問原因,肖、李二人信口誣蔑劉立是強姦犯,眾人紛紛指責這種任意侮辱人格的違法行為。分局一夥人惱羞成怒,第二天中午,礄口分局朱副局長和金志平帶領三十多名防暴警察,乘坐十多輛警車,頭戴鋼盔,手持警棍,氣勢洶洶衝進洗腦班,揮舞著警棍,只要看見學員,無論老幼,就往死裏打,被關押的一百多名學員一倒一排。金志平指使手下王津德帶領幾名防暴隊員三次將學員劉寧拉到一間小屋,毒打三頓,打得劉寧頭破血流,遍體鱗傷,鮮血浸透棉衣還不罷手。幾乎每個學員都慘遭毒打,其場景慘不忍睹。防暴警本是制止暴力的,可是這些警察卻被用於製造暴行,毒打已遭非法關押的善良百姓。

2001年12月金志平帶人非法綁架學員紀鵬,幾個警察當街將他打倒在地,用皮靴猛踩他的頭,其後在分局,有人看到金志平等人將這個學員從樓梯上往下來回拖打折磨逼供,暴力毆打多次,幾天後在區看守所看到紀鵬的頭還腫大得嚇人。

二、刑訊逼供 毒打致死兩條人命

2002年元月16日,金志平帶周德勝等人將礄口區阮家台小區的法輪功學員陳榮耀抓捕,並非法抄家,抄走陳女兒的13000元現金、自行車二輛和收錄機等物,沒給任何收據。陳先後被關押在礄口公安局行政拘留所和區看守所。在關押期間,金志平等人多次刑訊逼供年已65歲的陳榮耀,並指使獄警犯人毒打折磨老人,老人被摧殘得奄奄一息,已生命垂危了才於2002年4月29日送醫院搶救,半月後便含冤去世。

2004年4月1日晚10時,金志平、肖幹之帶人闖入法輪功學員黃曌(女,32歲)、劉寧住處,沒有任何法律手續,強行抄家,抄走2000元現金及其它財物合計人民幣1萬餘元,並將兩人綁架到礄口公安分局秘密審訊。金志平等人用兩副鐵銬分別銬住黃曌的手腳,再用粗繩將黃曌腰部綁在鐵椅上,使用電棍等刑具毒打黃曌,到當天晚上黃已不省人事,送往醫院已無法搶救,而4月5日黃的父母找金志平要人時,金不說黃曌已被虐殺致死,也不告訴他們黃曌現在何處。直到4月16日,礄口分局才通知黃家,謊稱黃曌「因自殺在市一醫院搶救多日無效死亡」。黃家索要治療病歷及醫藥費收據卻沒有。21日火化時,親屬看到黃曌頭部腫大,臉上青一塊,紫一塊,雖經化妝處理仍慘不忍睹,公安在死因一欄填寫的是「被刺」。一個年僅32歲的女子不到一天就被金志平等人活活毒打致死。

黃曌從4月1日被抓至4月16日分局稱死於醫院,金志平等未對黃曌執行任何法律手續,既未傳喚,又非刑拘。

三、濫用職權、敲詐勒索,搜刮民財

金志平多次帶人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非法抄家,非法掠走大量錢財,且不打收據。如兩次抄原區工商局幹部胡建華家;上文所說陳榮耀女兒的13000元掠走後,陳榮耀人已被迫害死了兩年了,至今尚有6400元未退。1999年11月有9名學員進京上訪,被金志平等人帶回,隨身26000餘現金被非法搜走,至今未還。其中李金萍、劉翠珍、周艾玲、周光萍和劉國芬5人合計22000元,吳小萍和張惠芬2人共3600元,肖映雪500元。

在金志平負責學習班期間,學員親人病重、喪事等急需回家,必須交錢才放人,少則2000元,多則6000元,而這個所謂的學習班每月還要強迫學員交300-2000元不等的生活費,可每餐吃的是水煮蘿蔔,包菜之類自栽自做的伙食。

以上所述只是金志平違法犯罪事實的一部份。因條件所限,有許多違法行為尚待進一步收集和確證。僅就以上所言,金志平的惡行已觸犯了《刑法》234條「故意傷害罪」,247條「刑訊逼供罪」,397條「濫用職權罪」人證、物證俱全,罪責難逃。

金志平所為已嚴重敗壞了人民警察的形像,對法輪功學員和親屬造成了極大傷害,人們紛紛質疑法律的公正性,喪失了對執法者的信任和服從,在社會上產生了極其惡劣的影響。我們強烈要求依法嚴懲金志平!還民公道,還法律尊嚴。挽回不良影響。

控告人: 胡建華 曹靖宇 宗敏等

礄口區一百多名受害法輪功學員(簽名略)  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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