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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北京訴江,二原告一死一判刑(2)(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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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月3日】明慧記者楚天行報導 - 2000年8月(農曆庚辰年),兩名法輪功學員在北京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檢察院寄出申訴狀,控訴江澤民、羅幹、曾慶紅非法取締和鎮壓法輪功。通過多方探訪這件起訴的支持者和知情者,明慧記者了解到,此訴狀經掛號信寄達中國高檢後,被告江澤民、羅幹親自下令逮捕原告。兩名原告於訴狀遞交兩週後在北京被捕,其中北京居民王傑已於2001年被迫害致死,香港居民朱柯明,被秘密判刑五年後一直關押在天津茶澱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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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前文)

* 朱柯明近況


上圖:朱柯明

記者了解到,2001年2月,朱柯明的家人曾接到通知,讓去房山接人。然而當家人到了房山,警察卻說人已經被接走,沒有說被誰接走的。

2001年4月,朱柯明的家人再次接到通知,得知朱柯明已被秘密判刑五年,轉移到天津茶澱監獄。

知情者說:直到現在,每天都有警察在朱柯明身邊監視,朱柯明被獄方稱為「全監獄最後一名」,因為他不但堅決不接受洗腦轉化,而且每月都寫上訴書。

警察說只要他寫「四書」(保證書、悔過書、決裂書、揭批書)就可以出去,但朱柯明堅持信仰,毫不妥協。

知情者說,朱柯明寫的上訴書,獄方並沒有為其遞達應該收件的有關部門。


* 聲援朱柯明

從2001年8月起,香港與美國法輪功學員曾多次努力,呼籲釋放在北京被捕的香港居民朱柯明。美聯社、BBC監聽、法新社、明報、網上行報、蘋果日報等海外媒體都曾予以報導。

2000年蘋果日報就朱柯明被捕一事曾評論說,「根據中共憲法,「公民有言論、通信、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罷工的自由」,「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對於任何違法失職的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權向各級國家機關提出控告……對這種控告和申訴,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朱柯明一定是據此而寫狀詞,被捕時大概還會想到「不得打擊報復」的諾言。」 「這位法輪功學員太過守法,陷身囹圄是理所當然的事。」

蘋果日報的這篇文章說: 「從前,中國君主幾乎沒有一個不在諫臣面前認過錯,……新中國領袖卻永遠不會違法犯錯。他們自然也有先例可援。希特勒的法西斯盟友墨索裏尼統治意大利期間,當局的一句宣傳口號就是:「墨索裏尼永遠是對的!」("Musouliniis always right!")」

* 海外訴江方興未艾

從2002年10月至2004年12月,海外大法弟子分別在美國、比利時、西班牙、台灣、德國、韓國、加拿大、希臘、澳洲、新西蘭、智利、玻利維亞、荷蘭,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等起訴迫害元凶江澤民,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

正如美國芝加哥訴江案中的原告律師所言,法輪功學員海外起訴江澤民及其主要幫兇,「旨在制止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鎮壓」,通過自由社會的司法系統,「提醒世界一樁群體滅絕的罪行正在中國發生,同時鼓勵更多的人也通過非司法渠道來幫助制止這場迫害。」

事實上,訴江案的發生和進行,客觀上起到了幫助司法界及其它社會各界系統、全面了解這場迫害的前因後果、嚴重程度和對中國乃至人類社會巨大危害的作用。這些努力是正邪較量的一部份,在不久的將來,所有江澤民及所有這場迫害的參與者必將被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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