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中國護照於2004年7月27日到期。因為當時護照正在英國移民局辦理工作簽證,8月底我才拿到了護照。後來又因需要到銀行開戶,我於9月13日來到愛丁堡中國領事館。裏邊的工作人員讓我出示護照,當時我沒有帶。他說有的人給辦理,有的人就不給辦理,不用浪費時間來回跑。我說我今天來領申請表。隨後一週的週一我來到中領館延護照。他告訴我還需要寫一份說明,講清為甚麼護照過期了才來申請。於是9月27日,我遞交了我的全部材料。工作人員給我開了取證單,讓我9月30日來取。當天我在診所上班時,大概是下午1點左右,我接到了中領館工作人員的電話。他說機器出了故障,並說要我「十一」以後等電話。
10月30日我寫了一封信,請他轉交。一週後我去詢問,答覆仍是讓我回去等通知。
2005年1月24日週一,當我再一次來到領事館,他們把過了期的中國護照退還給我並用慣用的手法讓我回去繼續等電話,稱北京那邊還沒有回覆,試圖來逃避責任。
從我遞進護照到現在已經過去了3個多月,他們沒有任何理由,沒有任何解釋的就剝奪了我作為一個中國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我修煉法輪功完全符合中國憲法──中國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權利。而中國領事館的這種做法既不符合中國的法律,也不符合國際法。在此,通過講述我這段故事,我希望他們能認真考慮自己的所作所為,不要追隨江澤民邪惡集團而釀下大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