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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做好人 兩次遭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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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月20日】我今年35歲,於1998年12月8日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受益極大,知道應該怎樣做人,怎樣做一個真正的好人,頭腦中壞的思想逐漸的也去掉了,夫妻關係也變得和睦了,一家人沐浴在大法的慈悲、祥和之中。

1999年7.20,法輪大法被非法打壓,惡毒的宣傳使人喘不過氣來。2000年12月15日,我和妻子去北京上訪。那時惡人在火車站被旅客踩李老師的照片,還讓罵人,不這樣做就會被抓起來。所以我們乘坐哈爾濱至天津的長途汽車,又從天津到廊坊,16日下午在廊坊的一家小旅店住下,17日坐噴氣發動機車去北京。

到了天安門廣場,看到那裏警察和便衣很多,它們見到外地來的拎著包的人就去搜查,看是否有法輪功的東西或讓罵人,有東西或不罵人就會被抓上警車。不時的有大法學員打橫幅,被抓住摁倒在地,警察對他們拳打腳踢,當時我們有些怕心,轉了一會兒就回廊坊了。

18日我們又去了一次北京。20日在天安門廣場,我們把身份證扔到了垃圾桶裏,鼓足了勇氣,拿出藏在袖子裏的橫幅,高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沒等喊幾聲,就被撲上來的警察和便衣劈頭蓋臉的打了一頓,推進警車送到天安門分局。由於我們拒說住址、姓名,被送到昌平區,然後又被關進松園派出所。天黑後,警察逼我說姓名、住址,我不說。它們就打我的嘴巴,打頭,用椅子面打我後背,把我的衣服扒光,往身上澆涼水,然後把窗子打開,讓我站在窗口吹涼風,把我凍得全身發抖。有時讓我躺在水泥地上,還用電棍電擊,其中有一個長得特別難看的,喝得醉醺醺的警察,更是邪惡,滿嘴的污言穢語,對我除了打罵,還有一些讓我都難以用語言描述的卑鄙下流的手段,真是邪惡至極。

這期間對我迫害的警察約有七人左右,其中包括兩名保安,它們輪番的問、打,就這樣一直持續到半夜二點多,它們把我送進了小號,那裏很髒,地上有尿,發出臭味,裏面有三、四個人,警察告訴保安,說這個人啥也不說,不讓他睡覺,讓他臉朝牆站著,也不讓上廁所。就這樣我一直站到第二天。上班後,它們又把我叫到一個屋子裏,說你如果說了,我們就把你送到車站讓你回家,我知道這都是騙人的,但自己心裏想,說就說吧,別在這遭罪了,回去到看守所也許比這兒能好。所以我說住址、姓名,這以後我每天都被關在小號裏,睡在水泥地上。直到23日,拜泉政保科科長陳景滿把我押到齊齊哈爾駐京辦事處,和另一個同修用手銬鎖在一起。24日晚坐北京至哈爾濱的列車,還是把我倆鎖在一起,押回拜泉縣,當天被劫持到第一看守所。

2001年1月17日,我被非法判勞教一年,關入富裕勞教所,在那裏,每天都被強迫看誣蔑大法的錄像,不准說話,不准隨便上廁所,有時幾天才能洗一次臉,洗衣服就更困難了。我們被迫幹苦役,扒舊房子、修路、建樓。5月份我的腹部鼓起了一個膿包,很疼痛,不能幹活了,後來包越來越大,有要破了的感覺,也吃不下東西了,勞教所怕出事,給我辦了保外就醫,7月4日把我轉回拜泉縣第一派出所。以後一所的片警田洪亮每天都會到我家來,有時上下午一趟,搞得家中不得安寧。

2002年5月23日晚9點多鐘,一所所長盧化軍帶幾個警察到我家非法抄家,翻了半天甚麼也沒找到,然後把我強行綁架到一所。後來聽說那天晚上拜泉大搜捕,共抓了20多修煉人。它們逼我說發了70多張傳單,連續審問了2天,我沒承認。縣610辦公室的黃××叫囂說,讓他坐鐵椅子,給他上刑,看他說不說。後來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散了法輪功傳單為名,又把我非法勞教三年,又被關入富裕勞教所。

在富裕勞教所,我們每天從早到晚都被逼坐塑料凳,要坐直,不准動,不准閉眼,不准說話,強迫看誣蔑大法的錄像。管教和刑事犯非打即罵,甚至連吃飯慢了點都會被打,在這種情況下,我的身體又變得不好了,胸腔內特別疼痛,連喘氣都痛,口腔內也潰爛了,甚麼也吃不下。一檢查,是結核性胸膜炎,胸腔內有積水,還有肺結核、貧血、高血壓等,勞教所又給我辦保外,把我退回到拜泉公安局,9月10日把我送回家。

幾年來,僅僅因為我們要做一個好人,就被反覆迫害。希望國際社會伸出援手,強烈譴責發生在中國的國家恐怖主義行為,將元凶江澤民送上審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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