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矛盾不該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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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月2日】近日,C同修跟我講了這樣一件事,她和本地三位同修到農村發真象資料,兩人一組,她和D同修一組。一開始發放,她就和D同修在具體做法上產生了分歧。她一說話,D同修就衝她發火。她沒有跟D同修發生爭執。但到下一個村屯做真象時,她便和協調人要求換人,於是她又和B同修一組,當晚做完真象後安全返回。事後C同修總覺得那天晚上自己做的不妥,但又不知錯在哪裏,為此她主動就這件事跟我進行交流。

我倆切磋後認識到:證實法中出現分歧是正常的。有了矛盾怎麼辦?爭執不下固然不對,但採取迴避的作法也是不應該的。師父說:「當出現任何矛盾,出現任何事情,我告訴過你們,除了兩個發生矛盾的人要找自己的原因,第三者都要想想自己,為甚麼叫你看到?更何況我們直接是矛盾者之一,為甚麼就不修自己呢?」(《2004年芝加哥法會講法》)出現矛盾了迴避對方,表面上看是高姿態,實際上是逃避正法修煉。如果問題在自己身上,雖然避開了對方,可問題不是照樣存在嗎?如果問題在對方身上,自己也有要修的地方,同樣要向內找自己、修自己。對方衝自己發火,為甚麼發火?自己是否被常人心帶動了?看到對方確實存在問題,自己能否善意的給對方指出來?可見,出現矛盾了就迴避,是對證實法不負責任,對同修不負責任,也是對自己不負責任,是為私為我的表現。

那麼,出現矛盾了到底該怎麼做呢?首先要找自己,看問題是否出在自己身上。如果問題出在自己身上,那就趕快糾正過來;如果問題出在對方身上,自己也要認真的找找自己,同時善意的把問題給對方指出來。「大法弟子每個人都在修煉,每個人也都在走自己的路,每個人也都有常人心你才能修煉。那麼常人心就會表現出來,不要認為有矛盾了,有意見了,不想跟學員一起合作。要知道大家都是從那個狀態中走過來的,而且每個人時不時的也會出現這個狀態的,要知道原諒別人、體諒別人,要知道互相幫助。大家能夠共同做好大法弟子證實法的事,這才是應該做的。」(《在2004年美國西部法會上的講法》)

個人體悟,旨在與同修交流,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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