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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陽大法弟子劉澤芝遭受的政府暴力和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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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月15日】大法弟子劉澤芝於2004年7月14日被河南省信陽市光山縣惡警抓送到鄭州十八里河女子勞教所。

劉澤芝四十歲,是河南省信陽市光山縣十里鎮人。1998年春得法。修煉大法後全身疾病不藥而癒。99年7.20大法遭迫害後,劉頂住政府和家庭壓力,堅持修煉。

其夫王新安,40多歲。婚前因犯罪曾被判刑7年,後刑滿釋放。王因受政府、電視誣陷法輪功的謊言毒害,加上舊勢力的邪魔附體,經常毒打、怒罵、干擾其妻劉澤芝學法煉功。如,當劉在打坐煉靜功時,其夫就點燃花炮扔進劉的大腿部,把衣褲炸開;多次點燃草把,放上辣椒麵,再用大扇子把濃煙扇向劉,熏得劉雙眼流淚,咳嗽不止。劉總以大法弟子的姿態「忍」著,堅持實修不動。王見這卑劣的手段不能讓劉放棄修煉,就趁政府抓捕修煉人之機,陰謀到政府舉報。2003年春,王借酒發魔,到當地派出所報告說:「我女人現在仍在家煉法輪功,你們不管我就到縣公安局告」。派出所惡警一聽,不問青紅皂白,把劉澤芝抓捕送到縣拘留所,關押一月。

劉回家後,對王講大法的好處和大法為啥遭迫害的真象,其丈夫勉強認輸。可沒幾天又惡性發作,有事無事在家摔東西、打罵劉澤芝。2004年正月十四日,劉為救度眾生,到附近村莊去發大法資料,被其夫告密。劉二次被惡警關押到縣看守所。

劉在看守所多次遭毒打、逼供,被逼說出資料來源,劉拒不供認同修並在所裏煉功,向幹警和犯人講真象。她還任勞任怨,一人幹幾人的活兒。後被邪惡毫不講理的判劉一年勞教,監外執行。

劉的丈夫王新安整天遊手好閒,原一家三口靠劉一人經營路邊小吃店維持生活。兩月後劉被放回家,其夫把原劉辛苦經營幾年的小吃店佔為己有,並強吞了所掙的萬餘元存款。小吃店的一切髒重活都讓劉一人幹,收入歸王一人所有,不給分文零花錢。並毫無人性的讓劉吃剩飯菜,一、兩天不餿的飯菜不讓吃,更不讓其看書煉功。劉無奈只好到城裏提泥包做小工,在功友張家住一宿、李家歇一夜,過著流浪的生活。

邪惡的公安和其丈夫仍不放過她。2004年7月20日敏感日前,惡警去劉家打探,發現劉澤芝不在家,其夫又惡人先告狀,說:「劉澤芝成天還在外發材料……」2004年7月13日,光山縣惡警武衛國帶人把劉澤芝從工地抓走了,第二天縣610、公安局不按法律程序,未通過當地鄉村和當事人家庭,武斷的匆忙把劉澤芝和潢川彭店鄉大法弟子劉正芳(女,40多歲,已被光山關押4個月了)一同送往鄭州十八里河女子勞教所。劉走時是夏天,只穿一身單衣。

劉澤芝在監獄已被迫害半年之久,家中還有個十二歲上小學的女兒。其丈夫王新安整天吃、喝、玩、樂,從未想到去獄中看望劉澤芝和給妻子送寒衣。這樣的惡棍早已犯了「家庭暴力」和「殘害婦女罪」,如不及早回頭,終會遭報和受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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