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延俊的丈夫王遠敬,原東港市委台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1999年遭到了東港市委及東港市公安局的非法迫害,在巨大的壓力及迫害下含冤離世。
下面是劉延俊的親友要求釋放劉延俊,並追究對她實施迫害的責任人的刑事責任的「刑事起訴狀」和「刑事控告狀」。
刑事起訴狀
原告:劉延俊的親友
被告:賈英春,係遼寧女子監獄工作人員。
被告:於成水,係遼寧女子監獄第五監區區長。
被告:黃××,遼寧女子監獄監獄長。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以故意傷害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2、判令被告賠償劉延俊的一切經濟損失。
3、向劉延俊及親友公開道歉。
事實及理由:
法輪功學員劉延俊為了給大法說句公道話,於2000年到北京上訪,被東港市法院非法判刑6年,同年被送往遼寧女子監獄。剛到監獄的一個月中,為了讓劉延俊放棄對大法的信仰,被告人賈英春、於成水等脅迫刑事犯人多次毆打劉,二被告人對犯人們說:「打死算自殺,給我往死裏打。」
由於劉拒絕所謂的「轉化」,三個被告人對劉更是採取各種方式迫害。最後將劉延俊迫害得生命垂危,為了推卸責任,被告人們在2002年11月份給劉辦了保外就醫。劉延俊回家後,繼續修煉法輪大法,在短短的幾個月後身體又恢復了康復。然而好景不長,2004年5月13日,劉延俊又被遼寧女子監獄的惡警強行帶走,也是因為劉拒絕所謂的「轉化」,遭到了被告人賈英春的毒打,她被賈打得幾乎癱瘓。現在不能進食,吃一口吐一口,生命垂危,每天只能依靠點滴(吊瓶)維持生命,大夫說:如果拿掉點滴,這個人可能就沒命了。在這種情況下,家屬強烈要求保外就醫,遭到被告人黃××等人的拒絕,這已違反法律規定,而且賈、於二被告人之所以有恃無恐迫害劉,也是得到了黃的默許!
我們認為,三位被告人沒有打人的權利,更沒有不允許人信仰某種思想的權利,因某人堅持某種信仰而對其施以酷刑是沒有法律依據的。現在三位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們之所以不許「保外就醫」,就是怕她們的惡行被曝光,所以寧肯讓劉死在監獄裏,也不能叫外界知道她們的惡行,這將構成故意殺人罪!
法輪大法是正法,大法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通過修煉大法,大法學員的身體獲得了健康,道德變得高尚。然而,江××不顧上億人信仰,編造謠言悍然發動了這場禍國殃民的迫害。現在揭露江××迫害大法的真象傳遍全球。江的倒行逆施很快就會被世人所唾棄!
各位法官,法輪大法傳世十餘年,你們一定知道並且也明白,法輪大法是教人以「真、善、忍」為原則,慈悲待人,珍惜生命。至今有60多個國家的人們修煉法輪大法,外國法輪大法弟子大多數是碩士、博士,世界各國相繼成立了明慧學校,教育孩子們從小修煉法輪大法做好人。有些國家組織看守所、監獄的犯人學煉法輪大法,啟發犯人被埋沒的善良本性,各國也同時給予法輪大法的褒獎達一千二百多項。法輪大法使無數人身體健康,人心向善,道德回升。直到現在,法輪大法弟子仍然在不斷講清真象,他們不顧自己安危,自費上訪,自費印製真象材料,目地就是讓全中國、全世界的人們了解真象,因為大法弟子希望所有的人們有幸福而光明的生活。
我們更希望你們能真正捍衛法律的尊嚴,秉公辦案,還公道於天下,為自己、為國家、為後人開創正義之路!
此致
遼寧省人民法院
劉延俊親友
200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