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公安廳一處殘害大法弟子的一種酷刑


【明慧網2004年9月9日】黑龍江省公安廳一處殘害大法弟子的一種酷刑描述如下:

1、先強迫大法弟子站在凳子上,用手銬將大法弟子兩手掌(背手)銬緊;
2、再用繩子綁住手銬,拴到門上;
3、然後撤掉凳子,讓人雙腳懸離地面,全身重量集中於戴有銬子的雙手掌上。

這種反手銬吊的酷刑,令人疼痛難忍,汗水直流;因手銬銬著雙手掌,所以會血流不止。

看到流血,惡徒們改用繩子背綁雙臂拴到門上,然後撤掉凳子,讓人雙腳懸離地面。更為邪惡的,還來回悠盪大法弟子的雙腿,加重痛苦。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9/837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