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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市駱碧瓊2000年被當地政府惡人強行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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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9月8日】我讓政府工作人員拿給我筆紙,我寫上了「要煉法輪功」,他上報領導,一下擁了幾個惡人來,當時就給我打胎,就這樣一個才4個月的小生命被無辜殺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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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駱碧瓊,今年36歲,四川省南充市營山縣人,家住營山縣流二橋街52號綢廠宿舍。我於1999年4月下旬有幸得法。以前我患有多種疾病:遺傳性氣管炎、腸胃炎、痔瘡、咽炎、風濕性關節炎、多種婦科病。煉功三天後,我感到一身輕,不可思議的是身上的病全沒了!修煉後,我原來非常急躁的脾氣也漸漸變好了,感到越活越明白。

1999年7月20日,由當權小人江××一手發動的對法輪功鋪天蓋地的惡毒誹謗和鎮壓運動開始了。

2000年4月13日,我進京上訪,14日到了天安門廣場。警察問我是不是煉法輪功的?我答是,就被抓上警車,非法關押在北京天安門廣場右側派出所,問出地址後就被轉到南充市駐京辦事處。後來南充駐京辦事處工作人員、南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長羅××與另一名部隊幹警將我押送到廣安火車站,轉營山縣公安局與朗池鎮派出所、鎮街辦事處、居委會押回營山朗池鎮派出所,留置盤查審訊一天。後來惡人以「擾亂社會治安」為由,由公安局局長周玉平簽證蓋章,將我非法拘留了15天。

自從進京上訪以後,我便被長期監控、騷擾,家人也時時處於驚嚇之中,無法正常生活。

我被惡人(從沒出示任何證件)長期盯梢,多次被抄家、抓人、恐嚇、辱罵、每次至少都有8人以上惡人參與此類犯罪活動。

2000年6月中旬,一天晚上10點後,一群惡人強行闖入我家抄家,床墊都被翻起查看,抄走了我一本《精進要旨》、經文、三盤煉功帶,將我強行綁架,定為「擾亂社會治安」,非法拘留14天。

2000年7月13日晚11點半,由楊強帶隊,李朝霞與鄧××把正穿著睡衣睡褲睡覺的我從六樓綁架走,不准我換衣服,走時我還穿著拖鞋。我丈夫當時上夜班,5歲多的小孩看著媽媽被綁架,哭著喊著要媽媽。孩子被鄰居領走,居民們紛紛指責惡人,並說我是我們院壩最好的好人,難找。一位鄰居說:法輪功有百利而無一害,你們經常抓她幹啥?她是好人。

第二天惡人們將我劫持到朗池鎮政府小會議室洗腦班,因為我上北京被列為重點,在場9名大法弟子,被至少30名政府工作人員圍攻洗腦、強行逼迫寫保證書、悔過書、交上北京差旅費1000元、保證金500元,由財務科開發票。我不配合、不放棄修煉,每天邪惡之徒強迫交學習費,第一天30元,第二天50元,門口還派惡警把守。最後惡人們沒達到目地,又以「擾亂社會治安」為由將我非法拘留15天。

2000年8月中旬,朗池鎮派出所傳喚我到朗池鎮政府,我沒去。派出所親自出動,由李雲波帶隊的四個惡警將我綁架到派出所禁閉室,又劫持到朗池鎮街道會議室洗腦班,天天由李仁昌、張全輝、李朝霞、胡發揚、晏雲彪、吳小芹,文××、文麗華、陳祥順等,強迫聽他們誹謗大法書的話,強迫寫三書、交上北京差旅費1000元、學習費第一天30元、第二天50元。胡發揚邪惡的說:我們地方政府可以隨便定土政策,想怎麼弄你們就怎麼弄你們,我們說了算!

12天後,惡人沒達到目地,我又被綁架到派出所。這次他們換了招數,找居委會作假證,鄧鄢林指示仁習珍作看見我在外面煉功的偽證,想以此將我判刑,仁習珍不願意違背自己的良心,沒配合。

有一次夜晚十點多,又來了10個左右惡人到我家,其中有一名70多歲的老頭罵我師父,剛走出院壩即摔倒在污水溝裏,傷了鎖子骨,當場現世現報。又有一次夜晚11點左右,朗池鎮李平、副鎮長楊強等7、8人,又將我從家中綁架上車,惡人李平叫我姓名時,天上一個大炸雷響在他的頭上。過了幾分鐘他們把我放了。

2000年臘月24,我們一家三口回婆家過年。晚上11點鐘多正睡覺,由原營山綠水鎮國土所所長調營山朗池鎮工作人員李伍生(此人現已車禍死亡)帶隊,串通綠水派出所惡警10人左右來綁架我,村裏人以為是抓小偷。因為這村裏窮,土地面積少,人口多,好多人吃不飽飯,穿不起衣,孩子上不起學,沒錢交學費,多數人靠偷維持生活。這些小偷以為過年了是抓他們來了,好多人嚇得躲起來了,誰也不知是來抓我。有位常人說:早知是來抓你,我要保護你,不讓他們抓走迫害。

惡人李波騙我家人說叫我去城裏說話,第二天回來。我一到派出所一看,全城上北京的大法弟子全被綁架,兩點鐘綁架大法弟子的事才完了,惡人們說了一句:今年可以過清淨年了。

第二天我又被定為「擾亂社會治安」,拘留15天。15天後被劫持到朗池鎮街道辦事處會議室洗腦班。第一天由營山電視台錄像,強迫我對著鏡頭說師父壞話、放棄修煉、決裂法輪功、寫保證書,親人擔保書,不煉了交保證金1000元。

這次參與迫害、洗腦的有140多個惡人,朗池鎮鄧鄢林說:你不給我梳光光頭,不給臉面,要你好看。南充市公政處處長與另一個人說:你不配合,你不說,你不寫就判刑!當時他拳頭握得緊緊的,氣得臉都變形了。

下午2點鐘,楊強、鄧建華、李波、李朝霞、李伍生把我叫到一間小屋子,唆使創衛辦惡人5名輪番打我,反覆問我還煉不煉,說煉馬上就判刑,說不煉就寫保證。我閉口不說他們就繼續打,他們穿著沉沉的皮鞋踢我大腿、小腹、背;又將我強按著跪下,反轉踢腳跟,想踩斷我的兩隻腳,不斷打我耳光、打手、頭。當時我正懷孕4個月,遍體鱗傷,嘴裏全是血泡,頭部全是青包,手像麵包,兩腿呈紫色,小便失禁,胎出血不止。他們既不放人也不准我換褲子。有一個同修幫我洗褲子,在街上被街道辦事處書記李仁昌綁架進洗腦班,理由就是不應該幫她洗衣服。

惡人們繼續對我迫害,一星期後我寫了保證書,惡人李朝霞、郭××把我送回家,要挾我丈夫拿1000元錢,我家拿不出,他們才走了。第二天我認識到了不應該寫保證書,我修煉法輪功沒有錯,給惡人保證甚麼?我讓政府工作人員拿給我筆紙,我寫上了要煉法輪功,他上報領導,一下擁了幾個惡人來,脖子氣得歪歪的,當時就給我打胎,就這樣一個才4個月的小生命被無辜殺害了。20天後朗池鎮派出所又到我家想綁架我,我已在第17天離家,惡警撲空。

我流離失所至今。朗池鎮楊強、鄧建華三次到我家騷擾被抄家,抄走一本《轉法輪》,惡人羅永志還經常到我家裏找我。

當時參與迫害我的惡人名單是:(以下惡人到目前為止,有部份人職務已變動)

朗池鎮人民政府610辦公專案組
610頭子:張玉民
610組長:楊玉強、鄧建華
政府工作人員:晏雲彪、李波、胡發揚兩父子、張全輝(此人寫過誣蔑大法的材料)
街道辦事處惡人:李仁昌(書記)、李朝霞、吳小芹
居委會惡人:蔣名山、鄭瑤街、龍雲碧、王××、文麗華
朗池鎮派出所惡警:葉勇(所長)、李雲波(長期由他辦理拘留手續、刑拘手續)、曹××、郭建民、李××、羅永志等等
縣委書記:楊毓培
政法委書記:羅瀾波、吳炳權
公安局局長:周玉平
朗池鎮書記:鄧鄢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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