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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石油建材公司管道廠副廠長關兆起妻子的申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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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9月29日】原大慶石油管理局建材公司防腐管道廠副廠長關兆起,50歲,1996年5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後,時時處處為他人著想,久治不癒的病毒性心肌炎,心臟偷停、肺炎等病全都好了,還改掉了喝酒、打麻將的惡習。在法輪功遭受迫害後,關兆起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功,說明法輪功真象,多次被非法關押,遭受毒打。2002年 9月6日,大慶市安全局局長林少君夥同十幾人,從住宅樓五樓鄰居家陽台下到四樓陽台砸開他家的玻璃非法闖入家中,把關兆起綁架走,在安全局招待所扣了15天後,9月20日被非法投入大慶市看守所。

2003年3月25日在大慶讓區法院秘密審判關兆起,非法判刑六年,2003年6月3日投入大慶監獄。2004年2月23日至3月10日期間,七監區大隊長李楓江、相振春指使犯人對關兆起等大打出手,採用捆綁、澆涼水,煙頭燙等進行殘酷摧殘。關兆起臉被打變了型,兩次昏死過去再被涼水澆醒。煙頭燙手指,罰站6天6夜,腳腫的不能穿鞋。大隊長說「對法輪功採取甚麼方式都不過分」,致使犯人對關兆起肆無忌憚的虐待、摧殘、折磨令人髮指。

下面是關兆起妻子鬱桂香對有關不法人員的刑事申訴狀。

刑事申訴狀

申訴人:鬱桂香(關兆起妻子),1956年12月生於上海。
住址:大慶市讓胡路區景園小區6-16號樓4單元402室
申訴人鬱桂香對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法院於2003年3月25日秘密開庭,並判關兆起六年有期徒刑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1、依法撤消對關兆起的判決,無罪釋放關兆起。
2、公開恢復關兆起名譽,如數歸還從關兆起家抄走的全部物品。
3、依法賠償經濟和精神損失。
4、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及個人法律責任。
起訴的事實依據:

事實與理由:關兆起,男,50歲,原大慶石油管理局建材公司防腐管道廠副廠長。1996年5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他牢記「真善忍」,時時處處為他人著想,久治不癒的病毒性心肌炎,心臟偷停、肺炎、腰肌勞損、雙腿常年酸痛、習慣性流鼻血全都好了,他深刻的體會到法輪功的神奇。他還改掉了愛喝酒、打麻將的惡習,無論他走到哪兒,人們都能感受到他的樂觀向上、真誠與祥和。1999年7.20法輪功被無端打壓,作為法輪功的身心受益者,關兆起於2001年去北京上訪,目地是講清法輪功的真象,但是法輪功學員的合法上訪權利被剝奪,關兆起在北京被抓,非法拘留了21天(北京房山區看守所)。當關兆起從北京被帶回來時,大慶市建材公司防腐管道廠書記姜佰超逼迫家人交了7千元押金,至今未還。關兆起回來時,用人攙扶才能走路,他的右腿從臀部到膝蓋被房山看守所的警察打成黑紫色,兩個多月才好。

2002年9月6日早5點多,大慶市安全局局長林少君夥同十幾人,圍住我家樓門口(已提前好幾天在我家小區布控,還動用了防暴警察)。先是有人開房門鎖,沒打開。他們又到五樓鄰居家敲門,主人沒敢開。鄰居的孩子上班時,剛一開門便擁進四、五人,將女主人堵在室內,並恐嚇說:「四樓有定時炸彈,不要妨礙公務。」(女主人被嚇的犯了心臟病,臥床不起半個多月)。然後,他們派1人從五樓陽台把四樓我家陽台玻璃砸碎進入室內。我和丈夫質問他「我們只是煉法輪功,祛病健身做好人,沒犯法,你為甚麼從陽台進來?」進來的人身穿迷彩服,不說話,也沒出示任何證件翻東倒西找鑰匙。我們又來到陽台對林局長說:「我們沒犯法,為甚麼從陽台強行闖入室內?」他說:「你家氣罐漏氣了。」我們說「我家氣罐沒漏氣。」他又說「啥也別說了,就是你家氣罐漏氣了。」這時進來的人沒找到鑰匙便一腳將門踹開,擁進十多人將我打倒在地,給我塞嘴、戴手銬、蒙臉。同時還有幾個撲向關兆起,用切紙刀的鐵把猛砸他的頭。後來聽一目擊者說,關兆起被架走時頭上蒙著褥單,全是血。我被三個警察抬著,一人拎著扣著我的雙手的手銬,另兩人抬我的腿,從四樓抬到一樓,再抬到離樓門約60米的警車。我全身重量的一半都集中在手銬上,手銬勒進肉裏,劇痛無比,無法言表!到了安全局(後來才知道,當時頭被蒙著,不知去了哪裏)。手銬打開一支,手臂腫得像饅頭,勒傷一年多才好。關兆起被手銬勒傷的痕跡至今還在。把我們帶走以後,還有一部份人留下抄家,沒有家人或鄰居在場,抄走電腦一台,打印機一台,VCD一台,錄放機一台,手機一部,傳呼機三部,法輪功書籍等。他們在我家看到一手機外包袋,便到處找,東西扔的滿地都是,床也掀開了。當親屬來我家時,地上已無處下腳。就像剛剛被強盜打劫一樣。房門被踹開,鎖被損壞,安全局修鎖,還索要了50元錢。

關兆起在安全局被非法拘禁,審訊15天,被送進大慶看守所,由於封鎖消息期間的迫害一無所知。2003年3月25日被大慶讓區法院秘密非法審判,判刑六年。2003年6月3日送入大慶監獄。而從關兆起被抓到秘密判刑家人沒收到任何通知,就是判決書還是親屬自己去要的,家人連最起碼的知情權都被剝奪了。關押到監獄後更是被剝奪了基本人權,因他堅持信仰,拒寫「五書」,多次遭到毒打,並被非法剝奪了通信權、家人接見的權利,關兆起等許許多多大法弟子在那裏遭受著慘無人道的迫害。

2004年2月23日至3月10日期間,七監區大隊長李楓江、相振春指使犯人對關兆起等大打出手,採用捆綁、澆涼水,煙頭燙等進行殘酷摧殘。關兆起臉被打變了型,兩次昏死過去再被涼水澆醒。煙頭燙手指,罰站6天6夜,腳腫的不能穿鞋。大隊長說「對法輪功採取甚麼方式都不過分」 ,致使犯人對關兆起肆無忌憚的虐待、摧殘、折磨令人髮指。

大法弟子修煉真、善、忍,從內心真正的改變自己,做好人,對國家、對社會、對人民有百利而無一害,卻被非法判刑、關押,遭受著非人的折磨,有關執法部門的警察執法犯法,肆意凌辱、迫害善良的修煉人,到了無法無天的程度,國家法律的尊嚴何在?

法輪功教人以 「真、善、忍」為指導,修心向善,使修煉人達到身體健康、道德昇華。所以短短幾年內通過「人傳人、心傳心」的形式使修煉人數在被非法鎮壓前就達到上億(官方統計七千萬)。人們都是經過親身修煉的實踐,受益多多,有的人是在病痛折磨、死亡的邊緣上,通過修煉獲得了新生,有的人是因為法輪大法啟悟了先天善良的本性,明白了自己得到的是值得用生命來捍衛的真正的真理,有了深刻修煉體會的修煉人不會因為鎮壓者愚蠢的造謠、栽贓陷害、瘋狂打壓就放棄屈服的。法輪大法的精深法理還深深吸引了全世界善良的人們走入修煉的行列,至今有60多個國家的人修煉大法,《轉法輪》被翻譯成二十多個國家的文字,目前世界各國相繼成立了20多所明慧學校,教育孩子們從小修大法、講道德、做善良、正直的好人。各國政府和人民給予大法的褒獎達一千三百項。而且在打壓後的五年通過國內外大法弟子的講清真象,國內目前又呈現出修煉人日漸增多的趨勢。謊言掩蓋不了真理,是金子總要發光的。

無論是大法弟子的上訪、掛「法輪大法好」的橫幅還是製作、發放真象光碟與傳單,都是針對堅持修煉法輪功所遭受的迫害進行揭露,沒有反黨反政府的、沒有影響社會治安,沒有傷害任何人,其目地在於還天理與公道,還法輪功清白。是在尊重公民的知情權,幫助建立司法公正,維護法律的尊嚴。客觀上維護的是人民的、社會的、國家的根本利益。99年7.20以來,對法輪功的殘酷鎮壓所引發的是一場空前的浩劫,使全中國善良的民眾置於巨大的災難之中,人們深受其害可能還全然不知。國家財力的四分之一被用於迫害法輪功,所有的媒體被操控,對全民洗腦,「自焚、自殺、修煉會導致精神失常」的謊言鋪天蓋地,曾迷惑了中國大量善良的民眾,致使有的人在無知中助紂為虐。善惡有報是天理,由此他們將承受自己所作所為所帶來的一切惡果。修煉人慈悲為懷,不想、不願看到這一切,沒有顧及自己正處於迫害的巨難中,放棄了個人的一切利益,冒著被抓、被打、被判刑甚至失去生命的危險,用自己省吃儉用的血汗錢做出真象資料,以各種方式向世人揭露這場迫害的邪惡本質,使被謊言矇蔽的可貴的中國人看清這場對信仰和人權迫害的真象,喚醒人的良知,所展示的是法輪大法的慈悲、祥和與美好。法輪功修煉者的所為是大善、大忍的壯舉,理應受到世人的褒獎與尊敬!對修煉者的任何迫害都是人類的恥辱與罪惡!

中國《憲法》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到目前全國人大及常委會都沒有制定出處罰法輪功修煉者的相關法律。只有1999年10月28日,人民日報發表的評論員文章《法輪功就是邪教》,只是一篇在謊言基礎上、沒有事實根據,充滿誹謗誣陷的文章,不能作為「定性」的法律依據,而全國人大於99年10月30日制定出的《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僅是對「邪教」的認定和處罰,並沒有認定「法輪功」或「法輪大法」是×教,更沒有規定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處罰內容。法輪功教人以 「真、善、忍」為指導,修心向善,使修煉人達到身體健康、道德昇華,把法輪功說成是「×教」是天大的謊言。對法輪功的鎮壓就是違憲、違法的,對關兆起的抓捕、羈押、指控、定罪、判刑就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在關兆起被抓捕、關押迫害的整個過程中,北京房山看守所、大慶公安局、大慶讓區檢察院,大慶讓區人民法院,大慶監獄等責任部門、責任人卻是嚴重違犯中國「憲法」,而且觸犯了中國《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第238條:非法拘禁罪、第243條構成了誣陷罪、第245條:非法搜查罪、第247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第248條:虐待被監管人罪、第251條: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第397條:濫用職權罪、第399條:徇私枉法罪等罪,他們還違犯了《行政處罰法》、《人民警察法》、《監獄法》等法律法規,他們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我國《憲法》第5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刑事訴訟法》第5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查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檢察院從今年5月開展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的專項活動,我相信檢查機關能夠依法受理我的申訴,並依法糾正關兆起的冤案,撤消對關兆起的判決,無罪釋放,為他公開恢復名譽;依法給予經濟和精神賠償;歸還從關兆起家抄走的所有物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各位檢察官、法官,江、羅等迫害法輪功的元凶已經在多個國家被刑事起訴。「全球審江大聯盟」、「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早已成立,誓將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元凶送上法庭。「追查國際」已對大慶市王志斌、蓋如垠、李福民、肖鳳鳴、鄭志新、孫玉生、劉阜茂、林少君,宋恩,曾玉康,於寶祥11人發出了追查通告。在過去的五年多時間裏,無論是誰直接或間接參與了迫害,當法輪功真象大白時,決不會因為誰執行了上級誰的命令就可以逃脫歷史的審判。我真誠的希望各位能獨立行使檢查權、獨立行使審判權糾正一切冤假錯案。

此致:
黑龍江人民檢察院
黑龍江省人民法院
大慶市人民檢察院
大慶市人民法庭
大慶市讓區人民法院
大慶市安全局
大慶市看守所
大慶市監獄
北京市房山看守所

申訴人:鬱桂香
200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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