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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天安門派出所和調遣處遭受的屈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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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9月26日】2001年11月6日,我與同修三人在天安門廣場打「法輪大法好」的橫幅,向世人講真象,被幾個便衣警察抓住,然後連推帶打被拽上警車,在車內繼續打,不讓我們說話。

警車把我們拉到天安門派出所,在派出所裏,不讓我們吃飯,上廁所,還邪惡的說:你們煉功人有功,不需要吃飯。我們拒絕說姓名,地址,並講真象。晚上把我們送到了西城看守所,那裏的惡警對我們連呼帶吼,把我們所帶的物品,現金搜光,指使犯人在大廳裏逼我們脫得一絲不掛,以此來侮辱我們。不到10分鐘,進到監號裏,又當著眾人的面強迫我們又脫得一絲不掛。當時我高燒,還讓我拖地,洗全監號的碗,包做衛生。我絕食時,看到一位同修因不配合灌食,氣管被插得流血,並戴腳鐐,生活無法自理,我還經常聽到戴腳鐐走路的大法學員的腳鐐的撞擊聲,還經常聽到大法學員呼喊「法輪大法好」的喊聲。

45天後,我戴著手銬被押到北京調遣處,惡警讓我們雙手抱膝蹲一天,並強制學習監規,不學,則遭犯人拳打腳踢,強迫我們寫放棄信仰的保證書,不寫就面壁罰站,遭打,不讓睡覺。我看到惡警國麗娜指使吸毒犯逼大法學員寫保證書的情形:一人按住頭,一人按住左手,一人捉住右手,把筆強行插入大法學員的手中,握著大法學員的手強制寫。寫的時候,惡警國麗娜用身體擋住玻璃門,害怕別人看見她的醜行。冬天早晨5點讓我們穿著秋內衣和勞教服在雪地裏操練3 個小時,凍得身體發抖,上廁所規定只有一分鐘的時間,有的剛蹲下還沒有解完就讓起來。我有一次正在大便,還沒完吸毒的小哨就把我拽起來了,我搶著用報紙擦了一下屁股,沒有擦乾淨,又不讓我洗手就讓我去包一次性的衛生筷,筷子標籤上寫著「已消毒」,有的犯人用筷子撈癢,用筷子撈腳氣之後,照常包入標明「已消毒」的套子內,這些筷子每天流入北京的市場。一次,我看到筷子上標著「北京會議中心」的字樣,每天的勞動量是包8000至10000雙筷子,勞動18個小時左右。每餐打飯要彎腰低頭喊報告,說「我是勞教人員×××」,如果不做,則讓吸毒犯拳打腳踢,面壁罰站,寫檢討,不讓吃飯,晚上睡覺鎖門,馬桶放在房間裏,大小便及嘔吐物的氣味,薰得人難以承受,把我們和吸毒的,賣淫的,盜竊的關在一起。我在調遣處被關了45天。

在秘密押送北京新安女子勞教所時,給我們戴上手銬,關進警車,不讓我們看窗外,警察帶著槍彈,手銬,電棍,製造一種恐怖的氣氛。我們被送到北京新安女子勞教所,我被分到四大隊,大隊長是李繼榮,後來轉到新建的北京女子勞教所,在勞教所內我受盡了折磨和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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