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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華在北京石景山公安分局、看守所慘遭迫害(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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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9月22日】我叫張玉華,50歲,自我修煉大法以後使我身體、思想上得到淨化,我認定法輪大法是正法,我決心按「真、善、忍」宇宙大法的標準按師尊的教導做一個好人,一個道德高尚的人。

然而由於江××出於個人的妒忌及對真善忍的恐懼,1999年7月20日發動了史無前例的對信仰真善忍的血腥鎮壓。我經過反覆認真理性的思考,認定法輪大法是高德大法,師尊是清白的,良心促使我不能自私的在家煉,要向政府講真象。然而中央信訪局已成了警察局,公民的信訪自由、人權全被踐踏。無奈我隻身走上了天安門向世人喊出了我的心裏話:「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在這一瞬間,我的心是那樣的寧靜。

後被武警發現沒任何手續把我押到天安門派出所又到古城派出所,又送到北京市石景山看守所,我絕食抗議非法關押,看守所指使犯人和獄醫野蠻灌食,由5、6個男犯到監號把我拽出到另一屋將我絆倒在地,有按腿、胳膊、頭、用膠管插入鼻孔,使我嘔吐,幾乎窒息痛苦難當。我當時想江××庸才無道,我們信「真、善、忍」做好人遭迫害,他指使警察惡棍迫害我們,讓他們當替罪羊。石景山分局預審一室警察為了讓我說出地址對我大打出手,有一個叫李朋、一個警號0443364的惡警把我打倒,抓住我的辮子往屋裏拽踢、往我臉上吐痰,狂言打死白死、算無名屍。從裏屋又拽到外屋拽起來,專往腿骨上踢,我的腿踢得黑紫色的,最後石景山分局又派一個叫王寧的惡警把我扣在老虎凳上打耳光,我的臉當時腫的很高,當時我講善惡有報,他不信說自己過得很好,他受江××造假宣傳毒害很深,做壞事不是不報是必報,只是時間沒到。

高精度圖片
抓著頭髮在地上拖
高精度圖片
灌食
(此二圖均為張玉華本人演示)



附:張玉華致北京市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申訴書

北京市最高人民檢察院:

我叫張玉華,女,現年50歲,漢族,家住吉林市,小學文化、無職業。

最高檢察院今年公布了有關國家機關公職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的通告。也是今年我們國家把保護人權寫進了《憲法》。為了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公正性,做為公民來講這是應盡的責任。同時把利用職權的違法犯罪事實揭露出來。讓其得到應有法律制裁,還天理公道於被害人。

我是1996年修煉法輪大法。修煉大法後使我身心受益,我用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做個好人。無論在社會上,在家裏都能做個為別人著想的人。凡事都用大法去衡量。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沒有修煉前我是身患多種疾病的人。疾病的痛苦和昂貴的醫藥費給我及家庭帶來了巨大的經濟與精神上的壓力。是大法給予了我新生。也改變了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使我從一個自私自利的人,轉變到完全為了別人著想的人。這樣的大法多好啊!如果咱們中國人人都學大法。那就會國泰民安,國富民強,人的道德水準就會提高上來。社會上就不會有人再去做壞事。

可是就是這樣的高德大法在1999年7月20日被鎮壓被迫害。我們的師父被陷害通緝。大法弟子都在做好人,卻被綁架、勞教、判刑,送洗腦班、蹲拘留所、看守所,面對這些無理的傷害,我自費到北京上訪,在信訪辦不接受法輪功的申訴的情況下,我走上天安門向世人喊出我的心裏話,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讓聽見的人都知道大法好,目的就是為了讓人們知道真象。

2002年1月16日在北京天安門我被強行綁架到北京石景山看守所。由於是非法關押,我絕食抗議,看守所讓5、6個刑事犯(男犯)把我拽出監房到一個屋裏把我按倒,按著我的手腳、頭強行灌食。石景山公安局預審一室的一個叫李朋的,一個警號是043364的,他們倆問地址我不說他們把我打倒在地,揪著頭髮往裏屋拽。往我臉上吐痰,用皮鞋踢我頭。踢我的腿骨,說打死你就算一個無名屍,最後王寧把我扣在老虎凳上毒打。我的臉被打的腫的很高,我的腿全都是紫黑色,行走困難。這些警察說話就罵人污辱人和流氓土匪沒甚麼兩樣。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兒童保護法,北京市石景山公安分局王寧、李朋和警號043364的警察和石景山看守所的警察,犯有刑訊逼供、濫用職權、酷刑、施暴、侵犯婦女的合法的人身權利等罪行。為此我向北京市檢察院申訴,望在調查核實後嚴肅處理違法犯罪的惡警。同時希望檢察院的領導要以國法為重,也希望你們依法獨立行駛審判權。秉公執法,謝謝!

申訴人:張玉華 200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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