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亞法官為起訴陳至立案開綠燈


【明慧網2004年8月3日】(明慧記者鄭岩報導)起訴中國前教育部長、現任國務委員陳至立的案件又有新進展。2004年8月3日,坦桑尼亞首都Dar Es Salaam的法官作出了對法輪功學員有利的決定。

在此項2004年7月19日提交到坦桑尼亞法庭的訴案中,陳至立被指控在中國教育系統對法輪功實施酷刑和虐殺。隨著法官今天做出的決定,為刑事訴訟確認資格的民事訴訟已告結束,等待啟動的刑事訴訟得到了綠燈放行。據法輪功學員的委託律師介紹,接下來刑事訴訟所需的多名控方證人已經到位。

陳至立1998年到2003年擔任中國的教育部長。現為分管文教工作的國務委員。她利用與江澤民的特殊關係和獲得的特權,強行在中國教育系統推行江氏的迫害政策,使得中國教育系統鎮壓法輪功尤為凶殘。據不完全統計,2003年1年,至少有210所中國大專院校的435名法輪功學員被強迫送進勞教所或者精神病院;1999年以來教育系統至少有61人被迫害致死。

此外,陳至立還多次召開各種會議,親自部署對法輪功的迫害;她以教育部名義發文,在全國所有大、中、小學的教師和學生中,大搞「文革」式的人人表態過關;強迫教師學生觀看誹謗、攻擊法輪功的電影;在大、中、小學強制推行反法輪功的「百萬簽名」運動,脅迫學生簽名參與這場由少數人發動的迫害;通過教育系統將攻擊和誣蔑法輪功的內容編進中小學教材及各級考題,甚至大學和研究生的招生試題中;將中央電視台等媒體陷害法輪功的節目作為師範院校學習內容,在未來的教師隊伍中進行煽動仇恨的灌輸。

陳至立以中國國務委員的身份在訪問了南非、津巴布韋之後,於2004年7月17日到達坦桑尼亞作為期四天的訪問。她在離開坦桑尼亞之前被法庭傳喚,接受了庭訊,成為目前被法輪功學員起訴的江氏親信中第一個被喚入法庭應訴的被告,此訴案也因此具有了特殊的歷史意義。

受理陳至立訴訟案的國家坦桑尼亞共和國,地處非洲東部,實行民主國家的司法獨立制度。早在陳至立之前,已有至少10名積極推動殘酷迫害法輪功的中國政府官員被法輪功學員在美國、加拿大、台灣和歐洲起訴,其中包括一手導致這場鎮壓的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對修煉真善忍的大法弟子施以迫害,天理難容。世界各地大法弟子目前普遍對通過法律途徑追究施害者的責任非常重視,並隨時以正念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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