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葫蘆島市綏中縣政保科科長李長華的公開信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4年8月23日】

政保科科長李長華:

我們從國際互聯網上看到一則消息:你於2004年8月16日晚8點多,到葫蘆島市綏中縣大王廟鎮一農戶家破門而入、搶走人家的私有財產,還砸了人家鄰居的門鎖。針對此事,有幾個問題與你探討:

一、「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那迫害好人的人是甚麼人?

「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這是你們公安系統流傳的話,那你說迫害好人的人是甚麼人?不管以甚麼理由參與迫害好人,就把自己的位置擺在了好人的對立面,而與「好」相對的概念只有「壞」。你做的惡事會讓所有人給你下另一個定義。

二、即使是上派下行,誰幹的壞事誰承擔責任

不管你是主動還是被動,如果壞事是你做的,那你一定要承擔後果。到那時不會有任何一個你的上司替你承擔、站出來說「是我讓他幹的,我承擔責任。」

即便你證明了你是受人指使,但你還是有責任的──葫蘆島教養院的犯人張樹力在警察的教唆下帶頭打死了犯人張斌,不管張樹力怎樣把責任推給警察,還是在2003年10月被判了死刑。

況且,現在各地都在銷毀迫害法輪功的書面命令和文件,目地還不清楚嗎?就是江××在為將來推卸責任鋪路,但是這是徒勞的。無論大官、小官,只要是在這場迫害中迫害修「真善忍」的好人,都是罪責難逃。這是一定的。善惡有報,這是天理。

三、你們的所為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據,你們做的事是違法的。

俗話說:國有國法,家有家規。

仔細研究中國的現行法律之後,你會發現:依據法律,直到今天,煉法輪功在中國也完全是合法的;因為公民煉法輪功而對其進行打家劫舍、強搶其私有財產就更沒有法律依據了。

沒有法律依據的所為是甚麼?就是違法行為。不管誰指使的,你們都違法了,情節輕重程度不同而已,而你,在第一線犯罪,還砸了人家鄰居的門,這就得算情節嚴重。

為甚麼文革時的北京公安局局長劉傳新在文革平反後會自殺?為甚麼文革後那麼多人被槍斃、判刑?可就是在平反的前夜,也幾乎沒人知道文革馬上就要平反了。

四、對法輪功不講法律的時代正在逝去。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從今年5月份起,用一年左右時間開展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專項活動。

最高檢察院並公布了關於濫用職權,致使人民財產、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案件的舉報電話是:010-65252000,010-65592000

「對法輪功也不用講法律」這個邏輯已經行不通了。現在各地法輪功學員都在著手起訴警察們的違法行為,而且已經有多例勝訴。最近一例:河北省張家口市王世民、張佔元兩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十年、八年後,上訴勝訴。

五、欠債要還。無論任何人,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都會給自己造下如山如天的罪業,而這些罪業被償還時必將化為災難降臨,甚至危及當事人的性命。希望你們不要為一時的名利而毀了自己生命的永遠。要知道善惡有報是天理,只爭來早與來遲。由不得你信與不信,只是時間早晚問題。

法輪大法弟子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