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日瀏覽  
  • 訂閱明慧  
  • 網站地圖  
  •  
     
  • 大陸大法弟子如何正念運用常人的法律手段維權
  • 通過控告邪惡的迫害所體悟到的
  • 寫給我的同學和朋友……
  • 給家中有小弟子的同修
  • 黑龍江省大法弟子針對揭露當地惡人的倡議
  • 和獄中同修攜手講清真象、揭露迫害、救度眾生
  • 從明慧網真相系列叢書新近出版發行想到的
  • “寫出我見證的歷史畫面”:正法、救度眾生
  • 大陸勞教政策和偽善文件不配被我們引用
  • 訴江案法律程序需要更多時間 海外法輪功學員更好講清真象
  • 關於大法弟子美術作品展徵稿瑣談
  • 識破偽善 正念除惡 一定把人間首惡押上正義的審判台
  • “語氣、善心,加上道理能改變人心”──就“薩斯”講真相
  • 呼籲看清鎮壓的非法 幫助調查鎮壓者協同者的犯罪行為
  • 同記者和政府要員交談後對查爾斯案件的理解
  •  

    首頁 > 修煉園地 > 正法修煉 > 法理切磋


    跳出好人觀念 明明白白去掉執著繼續昇華


    文/大法弟子
     
      打印機版


    【明慧網2004年8月19日】很多學員在剛開始修煉的時候,都有這樣的體會,第一步是如何做一個常人中的好人。要達到目地就必須將在常人中不好的思想、行為、嗜好去掉。在這個階段人一般都明白自己不好的地方,因為明白也就能做到明明白白的去。所以表現在很多人覺得開始修煉變化很快、提高很快。

    這時很多人與周圍的常人比,可以說是好人了,但往往在這個時候就發現自己怎麼也提高不了了,修煉彷彿停下來了。其實大法對修煉人的要求是,從常人中的好人做起,逐步提高自己的心性,成為比常人中的好人還好的人、更更好的好人、完全超越常人的好人,直到符合自己修煉圓滿時所要去的境界的佛道神的標準。也就是說,做常人中的好人,是我們修煉的起點,而不是終結。否則就是沒有理解大法和大法修煉。

    我看到有些人長期停留在自己心目中的常人中的好人的標準上,處在這個關口幾年都過不去。跟人、事發生矛盾時往往去用人的理去檢查對錯了,這樣肯定發現是自己對,而沒有看到自己的執著,以至於同樣的矛盾多次發生,甚至激化了矛盾,造成不必要的多次過關,浪費修煉的時間。

    其實真正修煉的目地就是要返回到高層次中去,就是要超越常人。常人所說的好人是甚麼?就是用常人層次中的人的理來行事的人。況且,常人心目中的理早已嚴重偏離了神給人規定的人理。修煉人要跳出它的局限,才能成就高層生命;而達到超出常人心性標準的生命,在常人中的表現一定都是非常正的,是符合真善忍在常人這一層的要求的。

    有些人學法沒學進去,就想當然的把在常人中做好人與修煉混為一談。表現在他的思維會反過來想。如果這些觀念都放棄了,是否殺人放火淫亂都可以了呢?是否做甚麼壞事都可以了呢?其實他是站在人的“好”、“壞”理的兩頭衡量問題,所以想不明白。真正提高上來就不會這樣思考,而是用從大法中悟到的超出常人層次的理來指導自己。所以也不會幹那些壞事,不存在那種擔憂。

    還有的人雖然接觸了大法,卻長期不願放下在常人中的名利心和執著追求,為了表現自己,或者受邪惡集團收買利用,就自稱“悟到”了高層的理,並以此為藉口做出完全違背“真善忍”的荒唐舉動,混淆視聽,敗壞大法的聲譽。

    我們修煉都知道要去掉執著才能返本歸真。那麼甚麼是執著呢?在另外空間看,執著是一種物質存在,它跟觀念和業力是一體的。人一動念就會在另外空間產生一種物質,這種物質隨著你不斷的去想會變得強大起來,它也會被人的思想加強形成一個活的靈體,會產生它自己的思想,並把它的思想反映到人的大腦中支配人的行為。如果人按照它的思想做事就會產生和積累許許多多的業力。

    所以要修去執著,要先明白自己有甚麼執著;要明白自己有甚麼執著,就要先看清自己的觀念;要看清自己的觀念,只有在矛盾的衝擊中才能使人覺悟。所以說生活中的矛盾和磨難是為了修煉而留下的,這些矛盾和磨難無不處處指向了修煉中自己存在的漏洞。而舊勢力也是根據舊宇宙的理行事的,一般來說,一個修煉者沒有那方面的執著,它們也不敢強加那樣的矛盾和魔難。

    在當今的人類環境中,常人道德的大滑坡,我們只是利用了這樣一個環境在修煉。當跟道德滑下來的人發生心性的摩擦時,還有與同修之間發生矛盾時,我想首先要做的不是指責那個人如何不對,而是應該首先看看自己的思想觀念,修去執著,心性提高上來。如果能用純淨的心去做事,才是高級生命在人間做偉大的事。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9/52226.html)


    明慧網版權所有 © 1999-2004 MINGHUI.ORG
      推薦給朋友
      意見和建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