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明慧彙編:關於大陸大法弟子受迫害證據的收集(專輯)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五日】
  • 關於妥善收集保存物證的通知

  • 應用法律反迫害收集證據問題的交流

  • 呼籲大陸學員和民眾為控告江澤民群體滅絕罪收集證據

  • 有關收集強制勞動罪證的想法

  • 收集證據及給居委會講真象

  • 關於妥善收集保存物證的通知

    (明慧網2003年11月14日)

    致全體中國大陸大法弟子:

    請大家注意收集以下物證:

    1、1992年5月師父開始傳法這些年來,中國大陸所有媒體對師父、對大法、對大法弟子造謠、誹謗、誣陷的物證,包括文字、音像、圖書、圖片等所有形式。

    2、大法弟子受迫害的物證,主要包括照片、衣物、字據及其它各種可能的形式。

    對上述迫害物證,請大家妥善收集、保存。有條件的可以拿到國外來並從國外郵寄給我們:

    迫害物證收集委員會
    115 Franklin Turnpike, #125
    Mahwah, NJ 07430
    U.S.A.

    另外,請明確紀錄這些證據產生和收集到時的詳細情況,如涉及的當事人、時間、地點和其它相關背景等信息,並與證據同時妥善保存。

    明慧編輯部
    2003年11月14日


    應用法律反迫害收集證據問題的交流

    文/大陸大法弟子

    (明慧網2004年7月13日)邪惡迫害大法從開始就是錯的,就像網上同修所談的那樣:1、「×教」應受到處罰,2、法輪功是「×教」,3、所以法輪功應受處罰。在這個三段論中,最重要的一環──2、法輪功是「×教」是江澤民和《人民日報》說的,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不是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認定的。所以本身就是非法的,更沒有法律效力。因此而後對大法及大法弟子的任何打壓,無論如何操作都是違法的。作為大法弟子是根本不承認的。這個前提我們應清楚。這不是筆者今天所談的問題,我所想談的是我們至少應收集下面幾方面的證據:

    一、超期關押問題

    許多大法弟子在被抓到釋放、教養及判刑前,都曾被超期關押,這已嚴重的違反了法律,甚至構成犯罪。一般來說,在被抓後到釋放(或批捕)前不得超過37天。

    二、罰款的問題

    公安局所做罰款金額不得超過200元,而取保候審的保證金在解除取保候審後必須立即返還。

    三、毆打及侮辱大法弟子的問題

    法律禁止警察打人,也不許警察變相打人(或唆使犯人打人),禁止侮辱人格。
    四、程序違法問題。鎮壓之初,幾乎所有對大法弟子的迫害都沒有履行基本的法定程序。比如:警察或其他工作人員未經大法弟子許可擅自闖入大法弟子家;未出示(或沒有)搜查證就搜查;沒有傳喚證就硬把大法弟子帶走;沒有拘留證或逮捕證就把大法弟子強行抓走;搜查大法弟子家後沒有清單;做出教養決定時不給予大法弟子辯護權、申訴權、覆議權及起訴權。對大法弟子判刑時開庭不通知家人,剝奪大法弟子的陳述權、辯論權、上訴權等等。

    五、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問題

    許多被迫害的大法弟子,惡人想抓就抓,想教養就教養,想判就判。完全憑惡人的主觀意願。無論怎麼講,僅憑「他(或她)還煉法輪功,就抓、就教養或就判,這肯定是事實不充份,證據不足。

    六、洗腦班問題

    把人強行抓去「教育」、「轉化」這完全是非法的!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除非個別同修被騙主動去之外。在大法弟子不同意的情況下,無論是誰抓的,誰參與的,都是違法和犯罪的!

    七、超越職權及濫用職權的問題

    「610辦公室」裏可能有政府的人,有政法委的人,也有鄉黨委的人(或縣黨委、市黨委人),從法律上講,除了公檢法司外,任何人無權提審人,也無權接觸被關押的人,事實上許多政法委的人(或其他人)審大法弟子,誘騙或威脅大法弟子,這都是超權及濫用職權,是違法的。更有甚者,有的地方政府官員竟把大弟子抓起來,審訊和拘禁,這已構成犯罪!

    八、邪惡違法文件、密令等問題

    其實99年7、20前,許多地區已把大法定為「非法組織」,此後,邪惡的文件、密令不斷,全是違法的!

    九、邪惡迫害大法的其它方面證據

    上述的證據,尤其書面證據一定要保存好,別被惡人毀壞,必要的話複印出來,把原件保管好,方便的時候或者今後交給明慧網「迫害物證收集委員會」。同時,大法弟子的親身經歷就是最直接最有力的證據,是邪惡抵賴不了的!

    早在2001年3月4日,師父就預言:「這段時間邪惡在被利用時雖然能逞兇一時,最終將在可恥中收場,因為在正法過程中它們註定是被淘汰的生命。」(《精進要旨》中《強制改變不了人心》)過去邪惡無所顧忌的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到頭來都是給它們自己受用的。

    由於法律掌握不精(非專業人員),肯定有遺漏及失誤之處,誠望法律界同修補充和圓容。


    呼籲大陸學員和民眾為控告江澤民群體滅絕罪收集證據

    (明慧網2003年2月4日)在大陸獨裁者江澤民2002年10月訪問美國期間,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及親屬以群體滅絕罪將其告上美國聯邦地區法庭。2003年1月13日中午,就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及親屬以群體滅絕罪控告江澤民一案,法庭與控方律師在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聯邦法院進行了第一次庭上會談研討下一步日程,會談順利進行並結束。

    控方律師提出需要60天時間準備材料並得到法官批准,法官與控方律師的下一次會議日期定為3月13日。

    這個案件是一個團體訴訟案,被告是中國現任主席江澤民及610辦公室,原告是所有因信仰真善忍在江XX及610辦公室的手中受過非人折磨的人,以及因修煉法輪功被列入黑名單的人。

    為配合訴江案的順利進行,倡議廣大受迫害的同修寫出自己受迫害的經歷,也希望大陸民眾幫助收集有關事實,提供證據,早日把江XX及610辦公室推上審判台。

    註﹕已被非法關押、勞教、判刑的可由他人代寫。

    部份大陸大法弟子
    2003年2月1日

    姓名 性別 年齡 學歷 職業 地址 受迫害經歷(強迫進洗腦班、非法關押、勞教、判刑、罰款、抄家、流離失所等)


    有關收集強制勞動罪證的想法

    文/德國大法弟子

    (明慧網2003年12月29日)幾年來,看到海內外同修們千萬篇揭露邪惡迫害的文章,我時常在想,如何能在經濟這一全世界最熱門的領域裏講清真象?採取甚麼方式最為合適呢?

    是陷在經濟領域之中以理論對理論地講嗎?好比說,有人「唱好」中國,我們就「唱衰」中國。對方列出一堆有利於中國經濟的「良好」數字。我們就舉出一些「不利」的數字嗎?當然這些是必要的。可不能只在這一「看得見」的層面上。

    我留意到西方的一些人權組織機構喜歡就一些具體的專題開展工作,在日常生活中到處可見這種思維與工作方式。於是,我就想,我們為甚麼不能搞一些「專題」性質的真象資料呢?於是,我想到了強制勞動。

    作為揭露邪惡迫害的事實文章,最近明慧網上有很好的建議。其中我最受啟發的是這樣一句話:「使讀者在江氏重重謊言欺騙下,仍舊相信我們言之不虛」(《站在救度眾生的基點上編寫真象資料》),還有《關於書寫迫害事實文章的建議》)。

    我個人的看法是,我們不要將這些揭露邪惡的證據文章簡單地當作一種普通的事實描述,因為,如果這樣的話,這篇文章便缺乏「穿透力」。打不破常人思維框框。在西方,人們的頭腦深受實證科學的禁錮,死守「證據」的思想根深蒂固,而這恰恰是揭露邪惡的最大障礙,他們總是著重於證據的數量,外延性。這在毫無透明度的中國是最行不通的辦法。而我們就需要在文章的「質量」上下功夫。用十足的正念,使得一篇揭露邪惡的文章不是意味著數量上的一篇文章,而是一篇頂一萬篇。無論邪惡隱瞞多少,或造多少謊言,都頂不過這一篇文章的力量。

    任何相關信息都很重要,但未必求全(不一定上述六個方面都寫全不可,但要盡可能詳細,真切)。還有,最好是圖文並茂。

    我發現,在同修們的文章中,對於酷刑方面的事實描述較多,也較具體,可時常忽略掉有關強制勞動方面的具體描述,大都只是一言半語帶過,連強制勞動生產的甚麼產品都沒寫,好像這些都不屬於迫害事實了。在我看,這正好是我們講真象的一個大漏洞。我認為,喚醒西方民主國家民眾們的人權意識已經迫在眉睫,讓其知道,發生在中國的迫害早已波及到他們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為此我們需要大量的強制勞動事實來向他們揭露,尤其在人們大唱「經濟友好關係」的今天。同時,對於邪惡迫害的主使人、當事人的曝光,震懾他們。希望這些曝光在將來能夠減少乃至消除國內以強迫勞動對同修們的迫害。在海外對邪惡造成的經濟上的壓力(如有可能的話,讓歐盟,美加澳等民主國家的海關從道義角度上加收「道義(人道)關稅」。這會使邪惡難以找藉口進行關稅報復。因為,民主國家裏沒有這種強制勞動產品。所有這些其實也都符合其針對中國的反傾銷利益)

    我們所需要的證據包括所有與時間、地點、人物、事件方面的詳細描述。包括強迫勞動時的心理感受,及勞動環境與條件(殘酷程度等)。具體分六方面內容。即「6W」,who(誰),what(甚麼),when(何時),where(何地),why(為何),how(怎麼)(多少)。

    1.who(誰):被強迫者個人身份材料,及強迫者(單位,個人等)的材料(所有主要當事人的)。經銷單位(公司名稱,地址電話等),商品牌號。

    2.what(甚麼):生產的是甚麼(配件,產品等)。如叫不出名稱的話,最好能有圖示,並告知用於何處(參見5)

    3.when(何時):生產(強迫勞動)的時間

    4.where(何地):強迫勞動地點,如可能的話,請調查是銷往何處(內銷還是外銷出口?目的地國家,省,市等)

    5.why(為何):為何要強迫勞動?為誰(甚麼)生產?何用途?

    6.how(怎樣):怎樣的生產(工藝)過程?多少道工序?被強迫者所在的工序?(這些具體描述將來我們需要為國內同修保密)。是否有工藝圖紙?包裝是怎樣的?(是「中性包裝」還是標明產地,廠家,商標等字樣的?「中性包裝」即是在包裝上甚麼字樣都不打上,隨後便於經銷商印自己的牌號,商標等。這在出口產品中常見,但內銷品中可能也有)

    在追查國際的文章中有所透露。一些地區的招商廣告甚至都寫明「地處監獄及勞改區」的字樣,以無償勞動力作為誘餌進行招商,如見到這樣的廣告,最好拍下圖片,並註明何時,何地,何單位等資料。

    另外,國內有一些所謂的公安部門的「指定廠」(其它部門的指定廠也不要忽略),如:出租車裏的安全網生產廠家這類的工廠很有可能是使用強迫勞動手段的,而且通常都是公安,國安部門頭頭腦腦的親戚等掌管的企業。其它方面的線索也要多留意。無論是廉價手工產品(如勞保手套,筷子,牙籤等)還是食品,玩具,乃至機械,電器用品,家具等,如果價格超低的,也有可能是勞改產品,浸透著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的血汗。


    收集證據及給居委會講真象

    文/大陸大法弟子

    (明慧網2004年6月25日)近日,我在某小區居委會裏看到一本淡黃色封面的「幫教工作手冊」,上有編號,和「機密」字樣。內容有使用說明,「法輪功」人員轉化標準,幫教小組人員表(由居委或單位人員組成),教育工作分析,教育工作記錄(未轉化填寫部份),後續鞏固工作記錄(「已轉化」填寫部份),每季度幫教情況分析等部份組成。

    手冊由街道、鄉鎮黨委、相關單位黨委一級機構保管,屬機密材料,防止洩密。手冊使用一人一冊,指定人員填寫,記錄完後由區、縣委、局610辦公室統一向市委610辦公室申領。在手冊旁邊還有幾本污衊大法的書。據說這些書都是居委開會學習下發的。在和他們交談後,我把這些書都要過來,奉勸工作人員不要看此類書,那是假的。做為迫害大法的罪證,這些書我都保存起來。

    後來我悟到,自己當時應該向他們更深入全面的講清真象。是自己以前沒有做好。

    在我們地區有同修對居委會講真象有怕心,怕他(她)們知道自己是假轉化,怕被他(她)們監控,怕他(她)們向610舉報。因此有的同修就刻意迴避,用常人心敷衍了事的對待。還有個別同修別人叫其寫甚麼東西就寫甚麼,寫完後還說寫的都是騙他(她)們的,稱沒有被監控就可以證實法了。越是有怕心,邪惡就越鑽空子,越是要找你,越盯的緊。讓你跟不上正法進程,毀了你。因為你沒有去講真象,許多生命也會因此被淘汰。邪惡就能達到毀滅眾生的目地。

    還有的同修把他(她)們視為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惡之徒,不可救要。在邪惡的迫害中,居委會對邪惡的謊言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向世人進行惡毒的宣傳,監視大法弟子,參與非法綁架,截毀真象資料等,他(她)們犯的罪已經很大了,但是不能因此就把他(她)們與不可救要劃上等號。相反,我們更要去講清真象,去救度。他(她)們當中有許多人,也是被謊言矇蔽,被邪惡宣傳洗腦所毒害的,是我們要救度的生命。

    師父說;「不要碰到困難了就繞開走。當看到給我們帶來了損失,看到我們證實法有障礙時,不要繞開走,要面對它去講清真象、去救度生命。這是大法弟子的慈悲,是我們在救度生命。同時呢,在講清真象中,很多被矇蔽的人與誤解、偏見,都可以把它解決掉。畢竟在中國發生的這場邪惡迫害中謊言的宣傳迷惑了眾生,用欺騙的假象掩蓋了事實,那麼在真象面前,人們都會去斟酌,人自己怎麼樣去對待這一切也是他們的選擇。」(《在2002年華盛頓DC法會上的講法》)

    在講清真象中,我們也不能被動的隻言片語了事,應該積極主動的全面講清真象。有條件的同修可以參加一些居委的義務勞動、活動,即可展現我們做好人的一面,也可以利用這種機會向小區居委、居委會講真象。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