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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和香港法輪功學員獲司法覆核資格案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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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關於台港法輪功學員聯手控告香港政府侵犯人權案,2004年7月5日,香港法院就司法覆核資格案部份做出決定:香港法輪功學會負責人簡鴻章經由上訴獲得法院的裁定許可。另外四名台灣法輪功學員已於去年獲准申請司法覆核入境處暴力遣返決定的資格。

這個案件的起因是,去年二月間八十餘名法輪功學員持合法簽證進入香港時,遭港府入境處以暴力強制遣返。台港兩地的法輪功學員聘請香港人權大律師Paul Harris提出司法覆核案,控告香港政府違反基本法等多項法律。

據台灣大紀元時報報導,該司法覆核案是要求法院審理香港政府入境處遣返台灣法輪功學員的行政決定以及入境處遣返中使用暴力為非法。原告經法院裁示資格確定後,香港法院將開庭進行實質審理這起台港法輪功學員聯手控告香港政府侵犯人權案。

據了解,這是台灣控告港府的人權案。香港政府十分重視本案,並請皇后大律師為港府辯護,意圖撤銷原告資格。不過,法輪功學員依然獲得司法覆核資格案的勝訴。這表示此一涉及法輪功人權保障的案件,將正式由香港法院受理,港台原告將與香港政府進行庭辯。

據研判,港府即使上訴至最高法院也勝算不大。原告朱女士,同時也是「全球公審江澤民律師團」台灣發言人表示,香港七一大遊行顯示出港人對香港民主的憂心,不過香港法院的此項裁決卻給香港的法治保留一線光明。這個勝訴代表香港司法能不受江澤民的獨裁威脅,獨立地維護人權和法治尊嚴。這不只是台港原告的初步勝訴,也是香港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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