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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大法弟子范桂環、欒志義一家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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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7月7日】我叫范桂環,今年35歲,我丈夫欒志義,今年36歲,我們的女兒今年9週歲,我們一家都是在1997年春節前得法的。自江××1999年迫害法輪功後,我們一家遭受了各種迫害,流離失所。丈夫欒志義被非法勞教三年。

在修煉前我身體非常虛弱,腰痛,天一涼小腹就脹痛,重活不能幹,脾氣暴躁,動不動就發脾氣。我丈夫得法前身體也有很多疾病,有慢性胃炎、結腸炎、腰肌勞損、前列腺炎、鼻炎、靜脈曲張、肛癌手術後經常出血。我女兒體質差經常有病。得法後,按照「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修煉自己,明白了法理,思想境界提高了,一家人身體在不知不覺中病症全都消失了。得法半年後,為了不給別人帶來麻煩退掉了借的樓房搬回了哈爾濱郊區的娘家。我們一家人快樂的生活。

1999年720,江××開始了對大法和大法弟子的全面鎮壓,我們鄉派出所也緊隨江氏流氓集團,9月的一天,片警由徐秀梅(原管計劃生育的)領著到我家來要大法書,強行要走了一本《轉法輪》。冬天,片警又來要走了我們倆的身份證,還讓我丈夫到鄉里去強制洗腦學習一個星期。

2000年4月19日,我們一家三口依法去北京上訪,在信訪辦附近被劫持,鄉里把我們接回派出所,男同修被警察強行搜身。不法人員惡言惡語對待我們。村長強行抱我女兒往家送。孩子不從,撕心裂肺般的哭,在場的很多人都掉下了眼淚。車走了一會他們怕孩子哭壞了不得不把孩子送回來,孩子在我們身邊吃了點飯,後來同意跟她二大爺回家了。我們被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一個月,鄉里罰每人兩千元。

2000年6月初,我們在大慶乘風莊一家飯店打工。當地建華派出所知道了我們煉法輪功,一天派出所來人檢查暫住證,由於老闆還沒來得及給我們辦理,又沒有身份證,幾個警察就強行把我丈夫帶走,把他銬到鐵椅子上,一惡警打了他一頓,然後用衣服蓋住他的臉。後來建華派出所又用車把我拉到派出所,他們想送我們進看守所,請示市局,市局不管,後來老闆托人通融,這才同意送我們回當地。

7月20日,片警劉新國來要我們的筆跡,看到我家有很多大法書和法輪功真象資料,當時他要拿書,我丈夫堅決不讓,後來他只看了看,拿走了兩份真象資料。7月21日早上下起了大雨,徐秀梅打著傘來看我們是否在家,她走了一會,片警劉新國和幾個人來讓我丈夫去鄉里,說610的人要和我丈夫談談,把我丈夫帶走了。不一會,劉新國、孫武、610的兩個人又來了,他們向我要書、資料。我不配合,他們翻也沒翻到,把我們當時看的一本《轉法輪》和一本《轉法輪法解》要拿走,我往回拿,610的一個人抓著我的頭髮把我的腦門往炕上磕。不知磕了多少下,我幾乎都站不住了。惡徒還把我手擰到背後戴上手銬。另一個610人臨出門時打了我一嘴巴子,把我綁架到派出所。

我丈夫被靳國良等人打得鼓膜穿孔。不法人員無任何理由拘留我們,到分局卻以「參加法輪功非法組織」的名義把我們送進了看守所。派出所還造謠說我爸爸舉報我們要上北京。由於片警不簽字,本應該十五天釋放我們,結果是一個月才釋放我丈夫,以交書要挾不放我,後來我父親到派出所說書他燒了,這才簽了字釋放了我。由於我父母承受不了這樣的打擊不許我們在娘家住了,我們只得在我二哥家暫住。「十一」之前,劉新國和崔又來騷擾,逼迫我寫保證不上京。我丈夫幹活去了,我不配合,他們叫囂不寫還送我們進去。「十一」之後我們搬到哈東站附近,派出所片警到我娘家和二哥家打聽我們的下落,家人沒告訴他。

2001年4月份,我們又來到大慶,5月4日我丈夫和創業莊的三個同修到農村去發真象資料,被當地聯防人員舉報抓住,我丈夫遭到了毒打,被抓到創業莊派出所,惡警又毒打他,第二天傍晚創業派出所解金喜等幾人以辦暫住證為藉口把我和孩子騙到派出所,他們想從我這打聽資料來源,我一概不知。把我丈夫和三個同修送看守所後,指導員韓春文威脅我三天之內趕緊走人,我帶著孩子到同修家呆了半個多月,我又回到了創業莊。一天早晨派出所又來人敲門,我沒吱聲,後來那人走了。

2003年7月2日下午一陌生人敲門,我沒開。晚上六點有兩人敲門,我也沒吱聲,七點多又有兩個人敲門,我以為是找我表弟的,當他問我名字時我警覺了,我沒告訴他真名。我感到這事不妙。第二天早上送孩子上學後我就到同修家去了,當天中午放學我去接孩子時,我女兒說,她大叔領兩個警察來找她問我上哪了,孩子說不知道。我這才感到事情的嚴重性,當天下午我不得不領孩子走出了創業莊。後來得知他們騙我姨父和弟弟說黑龍江省下名額抓三個人,有同修,還有我。他們讓我弟弟取來鑰匙打開門搜查,搶走了師父的講法帶和煉功帶,還把我的戶口也拿走了,還向我姨父要我的照片,我姨父說沒有。他們告訴我姨父不許我再回去,如果我再回去,他們不會放過我的。

我丈夫被抓之後,被非法判勞教三年,送大慶勞教所。我領孩子去看他,大慶勞教所副所長王詠湘以各種藉口不允許我見我丈夫,我女兒只能在放假期間去。2002年暑假期間和從2003年以後一直都不允許我女兒見她爸爸,孩子見爸爸的天賦人權也被剝奪了。我女兒小小年紀就跟著遭受顛沛流離之苦,這就是江澤民所謂的「人權最好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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