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我的親身體會證實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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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7月6日】未修煉前我全身都是疾病,骨椎病,鼻竇炎,胃炎,直腸炎,多年不能正常去上班。93年雙手腕骨折,疼痛使我不能入睡,五指不能伸直,胳膊不能上舉。95年,我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修煉三個月後,手腕不痛了,五指能伸直了,胳膊也能上舉了。我很高興,從此堅修大法。現在已經9年多沒吃一片藥,全身沒病。

2000年底,我和一位同修進京上訪,被單位和派出所接回拘留了15天,罰款一萬五千元。每到節假日時,惡警就在大門口站崗。每次領導視察本街(新修的步行街),警察都在大門口站崗。有一次,兩個女警察在我家門口守了兩個多鐘頭,領導走後她們才走,我給她們洪法,我愛人給他們提意見,後來她們沒到家來了。

2003年9月,我因發真象資料又被拘留27天,當時草堂派出所抄我家,所長劉川用手銬我24小時,還口口聲聲罵我說你家有錢,要把你搞得家破人亡。當時我不為所動,只要能證實大法,吃甚麼苦我也不怕。

電視上放的都是假的,完全是造謠,是顛倒,我用親身的體會告訴大家,希望善良的您明白真象,知道法輪大法好,不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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