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電子郵件講真象的經驗


【明慧網2004年7月27日】對明慧網2004年6月23日《關於利用電子郵件講真象郵件標題製作的建議》文章的補充。

該文同修提到的在發送真象電子郵件時,在標題和內容上需要多用心。如郵件標題建議採用「發生在某市的真實故事」、「致某市的父老鄉親──發生在您身邊的真事」等提法,郵件內容建議編排一些當地大法弟子受迫害事實等。我認為這種方法很好,有利於揭露和清除當地邪惡。

為此,我想就真象電子郵件的內容做一點補充。

就材料來源說,我覺得明慧網上發表了不少揭露當地邪惡的真象小冊子,幾乎覆蓋了整個大陸各省市,因為這些真象小冊子都是經過同修們精心編排的,內容豐富,可以下載後作為材料來源。在編排真象材料時,最好考慮一下收信方的個人閱歷,工作性質,可能的人生追求,從而決定發送側重點不同的真象材料。這些得根據電子郵件地址來源具體情況判斷,比如,是親朋好友同事的郵件地址,那就較容易知道收信方的狀況,從而可以製作很有針對性的真象材料發給他;如果郵件地址是通過同學錄網站獲得的,只能根據入學時間,工作單位等信息做個大體推測,那就只能製作一些帶有普遍性的真象材料了。通用真象材料如自焚偽案,四二五上訪,洪傳世界及破網軟件等我認為是不能缺少的。

為了使內容更吸引人,我建議增加一些真象詩詞,寓言故事等。這樣做是順著常人的執著心給其講清真象,效果比較好。

同時,我還想著重補充一下真象電子郵件的形式。

(1)我建議國內弟子用電子郵件講真象時,附件內容最好採取電子書形式或網頁HTML的壓縮格式發給收信者。如果用真象小冊子(WORD閱讀版)直接發送,一是WORD閱讀版體積太大,有時好幾兆,收信方電郵容量小或有附件大小限制就很容易被退回;二是WORD閱讀版少則16頁,多則32頁,瀏覽起來不方便,需要翻頁,不容易選看,因為常人可不像我們有耐心。如果將同樣材料的內容製做成電子書或HTML網頁,體積則小很多。

再比較電子書或HTML網頁,我發現電子書較HTML網頁來說,容量更小(同樣內容:電子書的體積只有HTML網頁格式的一半大小),頁面漂亮,更方便讀者瀏覽。當然,兩者皆可取,每日明慧文章就是HTML網頁形式的壓縮文件。這就要求上網者或其他會編輯的弟子需將有關當地真象材料編成電子書或HTML網頁形式。

若編輯HTML網頁,則電腦上只需安裝Microsoft FrontPage程序,可以去新華書店購買有關網頁編輯方面的書作為參考。若編輯電子書,則除了需要FrontPage之外,還需電子書編輯軟件,這種軟件體積很小,一般1-3M,用www.google.com網站一搜索,能一下找到很多。這種電子書軟件使用較簡單,一般研究一下軟件說明文件就會編譯了。

(2)郵件正文。我建議儘量用朋友身份給收信人發信,最好能點明對方的姓名,這樣對方會覺得是對他或她的一種尊重;同時寫一些向對方問好和祝福的話,告知附件的大體內容(儘量避免用大法敏感詞,一般國內郵箱都設有過濾)及附件的打開方法(如壓縮的告知對方需用解壓軟件)。為了吸引對方的閱讀興趣,我有時還會加一段小故事或小幽默,內容當然跟講真象有關。這樣對方一般都會看附件內容(郵件的關鍵部份),並且回信概率會大大增加,有的明白真象的人會希望你再次給其發材料。這種方法顯然比用群發軟件發送真象資料的效果好。

(3)發件郵箱的選擇。我建議儘量用國內網站的免費信箱,不使用真實身份註冊就沒問題。因為用國外信箱,有的網站可能不支持中文顯示,這樣收到的回信就是亂碼。雖然很容易被定義IP地址,但只要經常更換上網網吧及使用不同國內網站的不同免費信箱,邪惡也抓不住把柄。若某家網吧要用身份證登記上網,則不要發信。

(4) 收信人的姓名地址搜集和保存。關於搜集,明慧網已發表不少這方面的文章了,如通過同學錄網站等。關於保存,我建議用記事本加密壓縮保存在國外信箱裏較安全,或用優盤從網吧裏拿回保存在自家電腦裏。

(5)回信。收到的回信一多,當然是好事,但精力畢竟有限,最好看情況決定是否給對方回覆。如遇到對方提出疑問的,附件打不開的,或希望再多發些材料的,這些信要及時回覆。如僅僅表示感謝的可以考慮不用回覆。

有些不明真象對大法懷有怨恨的人,也採用禮貌回覆,但表示對法輪功不感興趣,不希望再收到大法郵件。對於這樣的人,最好過一段時間再給其發些不同內容的真象資料。

偶爾也能碰到可能來自同修的回信,但最好不要講明自己的身份,及交換電話地址等。因為不排除有特務破壞的可能。

另外,要及時將收到的回信複製下來保存到專門的記事本中,便於日後回覆。我們用的發件郵箱隨時有可能會被網絡特務查封,如果不及時保存下來,就會失去這些重要資料。

(6)關於退信,我一般都看看被退回的原因,是地址不存在,還是郵箱容量滿,或郵件服務商設置了過濾。若有過濾的,至今還未找到破除辦法,希望有破解過濾方面經驗的同修能提供幫助。

以上是我個人的一點看法,有不當之處請指正。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7/27/803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