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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追究煙台市芝罘區610、看守所害死賀秀玲一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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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網2004年7月23日】賀秀玲,女,山東省煙台市芝罘區幸福十村大法弟子。賀秀玲被非法關押在煙台市南郊看守所期間,遭610人員和看守所警察迫害。2004年3月11日早晨7點多鐘,被迫害得奄奄一息的賀秀玲在煙台市玉黃頂醫院(又叫專區醫院)含冤離開人世。


    煙台市大法弟子賀秀玲2004年3月11日被迫害致死

    以下是賀秀玲的丈夫向有關方面要求追究煙台市芝罘區610、看守所害死賀秀玲一案的信。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國際追查組織:
    中國政府胡錦濤主席,溫家寶總理:
    中國最高檢察院:

    法輪功學員賀秀玲被煙台芝罘區610迫害致死一事,煙台公安局610找我多次談話,我提出了要求追究煙台市芝罘區公安局610迫害賀秀玲致死的要求。

    一、起訴

    煙台市芝罘區610頭目李文光、劉國堯,看守所頭目張福田,他們身為公安執法人員,不是遵照法律執行公務,而是以權代法,知法犯法,違背憲法賦予公民上訪、言論、信仰自由的權利,採用酷刑、刑訊逼供、綁架關押等手段,將法輪功學員賀秀玲迫害致死。應當還法律以公道,將賀秀玲迫害致死的主要責任人李文光、劉國堯、張福田等繩之以法。

    二、賠償請求

    1. 要求煙台市芝罘區610、看守所長期關押迫害賀秀玲致死賠償六十萬元。
    2. 要求煙台市芝罘區公安局、看守所賠償受害人賀秀玲父母養老生活費三十萬元。
    3. 要求煙台市芝罘區610、看守所賠償其家人、親屬精神損失費十萬元。

    三、賠償事實和理由

    賀秀玲因堅修大法,按“真善忍”做好人,維護自己的信仰,何罪之有?然而煙台市芝罘區公安局610正邪善惡不分,以權代法,在2003年8月底,將賀秀玲、侯樹風、邱文娟、周樹春、隋淑梅等人非法綁架,強迫洗腦,並進行酷刑折磨和刑訊逼供,手段殘忍。2004年3月11日,賀秀玲被迫害致死。死亡地點是煙台毓璜項醫院。

    以上事件為甚麼至今得不到公正的解決?以上組織、中國政府主席胡錦濤、溫家寶總理,本人要求追究煙台市芝罘區公安局610、李文光、劉國堯、張福田迫害賀秀玲致死一案。

    四、要求必須開庭審理此案。

    五、大法弟子參加庭審,保證大法弟子人身安全。

    六、賠禮道歉、恢復名譽。

    七、允許大法弟子為賀秀玲開追悼會。

    八、在與煙台市芝罘區610交談中,煙台市公安局要求本人寫出申請,要求最低省司法部門重新鑑定賀秀玲迫害致死一案。當時也沒有考慮過多,寫了這一條。現在本人認為重新鑑定應由檢察機關來執行,應當先開庭審理。煙台公安局現提出了醫院有沒有責任的問題,我講抓人也不是醫院抓的,賀秀玲是被看守所送進醫院的。有責任應當公安局與醫院交涉,這一切都應早日開庭,在法庭上由檢察機關來執行。

    大法弟子 徐承本
    煙台市芝罘區福源路203-P
    200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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