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死難同修家屬等有關人士的建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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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7月19日】鑑於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從今年五月到明年六月「全國檢察機關在全國開展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專項活動」,

- 建議大陸大法弟子,家裏有被迫害致死的大法弟子的家屬依法,都去上告;
- 建議大陸大法弟子,家裏有被判刑、被勞教的大法弟子的家屬依法,都去要求放人;
- 建議大陸大法弟子,向明慧網提供國內各省、市、縣、地區的公、檢、法、政府各職能部門的通訊地址和郵政編碼,有具體負責人姓名的更好;
- 建議大陸沒有被抓的大法弟子,依據被迫害致死的大法弟子的事實,以法輪大法弟子的名義,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檢察院郵寄國內各省、市、縣、地區的迫害真象材料。要求檢察機關嚴肅認真查辦,以江澤民為首的利用職權非法迫害法輪大法及其弟子的犯罪行為,全國同時都做;
- 建議大陸的大法弟子,用郵信的方式,引導你認識的那些曾經被抓過的學員從法律上認清甚麼是迫害,鼓勵他(她)們講出被迫害的經過,講出被迫害的真象。

我本人是99年7.20非法迫害後第一批被抓的學員,放回家後被地方黨委、街道居委會、公安派出所警察看管了三年多。2002年夏天看管我的警察換了人,新來的警察要送我去學習班,也就是洗腦班。由於我正念正行、據理力爭,舊勢力沒有任何藉口把我帶走。雖然,我沒有被酷刑迫害,但是,地方黨委、街道居委會、公安派出所警察,他們的違法行為對我依然是迫害。因為,我們修煉是合理合法的,對此任何形式的反對都是對大法及弟子的迫害。被抓、被打、被殺是迫害,沒有被抓、被打、被殺的也是迫害。

我個人認為,這是正法洪勢推動到了表面的體現,才有這樣的天象,用人類這一層的法──法律,在人世間開始除惡。我們這樣做是為了更好的講清真象,幫助人們認清正邪,在這個過程中清除邪惡、清除迫害,已達到更廣泛的救度眾生的效果。

建議鏟除邪惡過程中整體配合好,具體事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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