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甘肅省天水第三監獄張建華一夥犯罪事實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4年7月18日】天水三監獄四大隊,以教導員張建華為首的犯罪團夥(四大隊長劉江濤,中隊長溫彥明,張彥明,王濤),知法犯法。他們殘酷迫害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尚軍斌,強制他放棄修煉法輪大法「真、善、忍」,強制寫所謂的「三書」。尚軍斌堅決不寫。張一夥就採用車輪戰,不准睡覺,長時間罰站,人身侮辱,誹謗,精神摧殘等手段殘酷折磨,現已20多天,腳腿都腫了。

張一夥嚴重的侵犯了人權,踐踏了中國憲法和中國法律,他們犯了七種罪:1 侵犯人權罪;2 刑訊逼供罪(刑法第247條);3 虐待被監管人罪(刑法第248條);4 侮辱罪(刑法第246條);5 誹謗罪(刑法第246條);6 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251條);7 濫用職權罪(刑法第397條)。

在當前司法系統開展大力整頓公檢法內部的違法亂紀現象和嚴肅查辦公職人員侵犯公民人權犯罪案件的專項活動中,他們竟敢無視法律,他們執的是甚麼法?他們還配當執法人員嗎?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