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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硫酸毀容應判死刑 電棍毀容該當何罪?


    文/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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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網2004年7月15日】據大紀元時報7月7日報導,河南信陽的高中女生馬娟因為嫉妒同學張靜長得漂亮,一天晚上,她趁此同學睡熟後,將一瓶濃硫酸潑在張靜臉上。張面部被大面積燒傷,臉部完全變形,眼睛睜不開,左耳朵和鼻梁也沒了。被毀容前張靜曾是學校公認的校花,天真活潑,最愛跳民族舞蹈。現在,她的臉部已經完全變形,眼睛睜不開,左耳朵和鼻梁已經沒了。19歲的她,也只有在天黑以後才敢在父母的陪同下出去走走。

    據中國政法大學的阮奇林教授表示,像潑硫酸搞得人生不如死、痛不如生的情況,是適用死刑的。

    明慧網7月7日也報導了一則毀容案。36歲的女法輪功學員高蓉蓉遭受遼寧省瀋陽龍山勞動教養院唐玉寶等惡警電擊近7小時,面部被嚴重毀容,目前被監禁在位於瀋陽市的中國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住院部五樓骨二科0533病房。


    圖一 瀋陽魯迅美術學院財務處法輪功學員高蓉蓉


    圖二 高蓉蓉2004年5月7日被酷刑折磨,臉上是電燒灼傷。照片是受傷10天後拍攝的。

    從照片上可以看到高蓉蓉被毀容前面容姣好,可是只是因為她拒絕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就被惡警電擊毀容。在5月7日當天被唐玉寶等惡警電擊面部的法輪功學員還有金科桂、梁素傑等。金科桂臉上皮膚大面積嚴重灼傷、腫大,眼周圍青紫,皮膚破處流出膿液,被毒打得走路一瘸一瘸的,其女兒來探望,被拒之門外。

    既然法學教授認為像潑硫酸搞得人生不如死,痛不如生的情況,是適用死刑的。那麼,瀋陽龍山勞動教養院唐玉寶等惡警以電棍毀容的犯罪行為也適用死刑。這些犯下死罪的凶犯在不久的將來一定會被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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