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容縣陳敏清在法庭上反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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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6月6日】法輪功學員陳敏清,女,52歲,於2004年2月9日,往岑溪老家飲喜酒,因發放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真象資料和江澤民在海外被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等起訴的事實,被廣西岑溪公安非法關押,並被強加罪名起訴。

開庭時間2004年5月21日下午3點10分至5點40分,岑溪法院審判庭內一場善良與邪惡的較量,一場法輪大法學員反迫害、證實法、講真象、救眾生、揭露邪惡迫害的過程。

在場人員有廣西容縣大法學員,岑溪公、檢、法人員,上面有審判長覃義軍、兩名審判員、一名書記,一邊是法輪大法學員的辯護律師,另一邊是2位公訴人員。

當公訴方利用電腦屏幕顯示證人名字和地址、公訴方口述其查證的證人詢問筆錄和大法弟子陳敏清發放的真象資料作為證據起訴時,陳敏清的答辯大概如下:

「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和人身自由,同時每個公民有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控告權、檢舉權和依法取得賠償權還有平等權,即我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允訴有任何例外。

『皇帝犯法與民同罪』,也就是說:一個當權者,如果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執法,有法不依,不重德,那麼這個國家將大亂不治,不得民心,後患無窮。

那麼,一個國家要穩定,要繁榮,要取信於民,則要依法治國,以德治國,依法行政,取信於民。任何人利用手中權力踐踏法律,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發動人民內部矛盾,搞人整人,迫害信仰「真善忍」重德做好人的人,則必應受憲法、法律、道義和良心法庭的制裁。

任何人剝奪信仰、言論出版自由,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申冤的權利,並剝奪了人民有權了解事實真象的知情權,不顧民眾的呼聲,違反民眾意願,為了達到鎮壓目地而逆天行道,傷害人民利益、強加罪名,迫害信仰『真善忍』重德做好人的人,那麼無論是誰,時間長短,都必將受憲法和法律的制裁,逃不出人心和道義的審判,迫害者將是千古罪人,民族的恥辱。

大法弟子是信仰者,是善良、重德之人,為人無私無我,做人以『真善忍』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做一個高品格,更高尚的人,對社會負責、對工作負責、對家庭負責、與人為善。這樣的人無論如何都與邪扯不上邊,重德做好人何邪之有?至於發放的真象資料在全世界都有得看,這些內容都是發生在我國的真實事情,是健康的,是勸善的,就等於人們看報紙一樣,再正常不過了。所以,公訴方起訴『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是不能成立的。希望法官們分清正邪,真正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正常運轉,把真正踐踏憲法和法律者送上法庭,繩之以法,保護善良重德之人,還我自由,把我無罪釋放,還大法清白。希望皇帝的新衣不再延續,人們需要和平,需要正義,善良重德者應受到保護,正義需要得到伸張。」

大法弟子的辯護律師從法律的角度作出無罪辯護。

公訴方說:「就算被告人證據不足犯罪,她已二次因上訪和寫信給容縣公安局一科覃科長為法輪功鳴冤叫屈而被二次勞教。第一次是兩年,第二次是三年,只是都因高血壓和胃部有問題而被保外就醫,現在還是保外就醫階段,被告人仍不悔改,還到處宣揚「法輪大法好」,這是政府嚴禁,並已定性的。」

在整個證實法,反迫害過程中,大法弟子陳敏清幾次被公訴方企圖制止答辯,終因大法弟子正念足,制止沒有成。在整個過程中,陳敏清用大量的事例證實大法是好的,是正的,且全世界得到弘揚,這裏就不一一寫出來了。當時審判庭內人們聽著大法弟子陳敏清有理有據而且條理清晰的辯護,漸漸的人們從不理解到明白,並投以敬佩的目光和善意的微笑,互相交頭接耳在議論。這就是純善和正的力量。

其他到庭的大法學員都在下面發正念。

現在陳敏清的開庭結果正等合議庭開庭宣布。

目前容縣還有一名男大法弟子陸炳榮,在廣西平南發放真象資料被關押在平南看守所,正請辯護律師,待開庭。希望同修能夠相助。


當天參加開庭的審判長:覃義軍 電話:0774 8220434
岑溪市法院 電話:0774 8225240

舉證人姓名(當天沒有一個舉證人到場,只是念一念姓名)

呂松標    地址:岑溪市馬路鎮義垌村           
莫有志 地址:岑溪市馬路鎮義垌村
廖之鈞 地址:岑溪市馬路鎮義垌村
陳志文 地址:岑溪市馬路鎮義垌村
陳英光 地址:岑溪市馬路鎮義垌村七隊
鄧威 地址:岑溪市馬路鎮義垌村
胡震昌 地址:岑溪市馬路鎮義垌村
吳漢相 地址:岑溪市馬路鎮義垌村福塘隊
關崇全 地址:岑溪市馬路鎮義垌村
莫志榮 地址:岑溪市馬路鎮義垌村
梁英志 地址:岑溪市馬路鎮義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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