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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警」一詞的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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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6月6日】我是河北省博野縣楊村的大法弟子,幾年來,受到了非人迫害,現簡述如下:

1999年9月:只因為煉過法輪功,被罰款160元。

1999年秋,因去北京上訪,為大法,為師父說句公道話,卻被北京的警察非法抓捕,關在保定駐北京辦事處,在那裏受到了野蠻的毆打:它們搧耳光、揪頭髮、腳踩,直到把我打昏死過去。剛甦醒過來,它們又逼我頭頂著牆,胳膊向後背過去,惡警用皮鞋使勁踩我,我又昏死過去。不知甚麼時候,剛有點知覺,它們把我抬上警車,沒有人性的惡警在車上對我施以拳打腳踢,從北京到博野看守所一路上一個惡警竟用皮鞋一直踩我!在那裏被它們非法關押了三個月,被罰了2000元。在那期間,局長老曾還用皮鞋不停的打我的臉部,打得我鮮血直流……

出來後不久,家裏突然來了十七、八個警察,把兩個小孩嚇的後來得了一場大病。警察粗野的罵人、恫嚇。兩個孩子嚇得抱住奶奶的腿,哭喊著不准帶媽媽走。沒有人性的惡警竟然狂叫:「連小孩子也抓走!」

2002年4至5月的天,當地派出所又來抓我,搶走了我家值錢的一些東西,81歲的老媽媽被它們嚇的得了一場大病。

2003年,惡人又到我家騷擾,拿走了我家的錄音機,把我抓到城關派出所,在車上惡警又慘無人道的對我進行了毆打,並且使勁打我的頭部,直到打得我沒有了知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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