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城市大法弟子兩次被抓進監獄受迫害的遭遇


【明慧網2004年6月6日】我於94年8月20日開始修煉法輪功,親自參加了師尊在延吉的傳法班。在傳法班上,師父就給在場的每一個學員淨化了身體,我一身的病從此徹底的消失了。

1999年7月20日起大法遭到了江澤民鋪天蓋地的迫害。2000年4月5日我去一位老同修家,剛去半小時,以公安局張士躍為首的六、七名警察就砸門而入,把在屋的十幾名同修全抓到了第二看守所,理由是聚集。這樣,我被非法關押了二十三天。

2000年12月12日,我去北京天安門證實法,當時在廣場上被天安門公安局惡警連踢帶打抓住,晚7時把我送到房山公安局,輪番審訊到10點。由於我不說地址,便來了一名白臉、中等個的惡警,大約三十五、六歲,叫程亞臣。他拿一個硬塑料管子打我的雙手,直到把塑料管打成了三截,然後他就將我的雙手背過去銬在椅子上,用折了的塑料管打我的臉,用竹子抽打我的腿和後背,見我還是不說他就不讓我上廁所,共銬了十七個小時,我實在憋得不行,13號中午才給我打開了手扣子,雙城治國派出所辛超派人把我領回,後來押到了雙城第二看守所,春節都沒讓回家,一直押了一百九十七天,直到6月26日才放我回家。

這個春節全市城鄉的大法弟子幾乎全被抓起來了,因為這是在執行雙城原市委書記朱清文向省委書記徐有芳的許諾:「春節雙城進京的大法學員為零」。朱清文的一句話就使雙城上千大法學員的家過年都不能團聚……

我遭到的無理迫害是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信仰的自由,我們按「真善忍」做更好的人,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更沒有犯罪!拘押是不合理的、非法的!公安局以張國富為首的惡警是知法犯法!

我在獄中受到非人待遇:經常吃發了霉的玉米窩頭;一碗菜湯裏面只是幾塊凍白菜,或是幾片白菜葉。特別是春節時,菜是大肥肉塊加綠豆芽湯或是大肥肉塊加芹菜湯,主食是酸饅頭。可就這種伙食每天卻收20元,15天共收300元伙食費,其它每天按8元計算。本來關押我們就是非法的,不合理的,放人時還必須得交費。這樣,公安局逼著我丈夫交了一千八百多元,交完還不給開收據!我兩次冤獄,他們共收了我不應交的錢二千多元。在獄中幾乎就是在床板上睡覺,再加上寒冷,使我的左腿造成疼痛,至今三年多一直不見好。

不僅如此,因為我堅修大法,我的兒女均遭到不公正的待遇:兒子大專文化、幹部,甚麼條件都具備,只因媽煉大法就不准提副科級。

以上是江澤民為首的政治流氓集團及其隨從人員對修煉大法的好人的迫害,我寫此文除了要在國際上曝光邪惡對我的迫害外,一旦時機成熟,我還要在國內用法律起訴他們,要求他們退還所有非法收款和補償給我個人及家屬造成的精神痛苦,他們必須為這種物質與精神上對我造成的傷害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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