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秋天是我終生難忘的季節,我有幸喜得大法,皮膚病天天見好,醫藥全停,經過一年多痊癒。是法輪大法救了我,是師父救了我。
2003年春陰曆二月初十,我去南門外樹地撿樹枝。我走到半路迎面開來一輛四輪車,我躲向路旁,四輪車直奔我來,車從我身上壓過來把我壓倒,車停在我身上。開車司機懵了不知所措,我愛人和我弟弟跑過來把車抬開,救出我,當時我臉被壓腫了,耳朵壓破了,腳骨蓋碎了。當時我就說沒事,我愛人和我弟弟硬是把我送到五常醫院,大夫說,必須住院觀察5天,每天500元,腳上打石膏180元。肇事者一聽傻眼了。
肇事者是牛家南趙家店人,家境貧寒,交不起醫藥費,在一旁流眼淚。我當時想,我是個煉功人,這點小傷算甚麼,有師在、有法在不治就會自癒,我要求把我抬回家。大夫急了,弟弟生氣了,丈夫也不理解。我說,我是煉功人,不會有事,如果住院肇事者把四輪車賣了也不夠,咱們還是回去吧。在我的強烈要求下,我被抬回家。那個司機感動得都給我跪下了,他媳婦激動的說,大姐你心眼真好!我說,我是煉法輪功的,要感謝就感謝大法吧!
回家後我沒吃一片藥,沒打一針,20多天後我奇蹟般的下地行走。再一次用事實證實了大法的神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