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15歲女學生被多次劫持迫害 惡警持槍威脅


【明慧網2004年6月4日】安徽省亳州市15歲的女學生李迎喆自2001年多次被亳州市政法委「610」、國安科及湯陵派出所警察劫持關押迫害,被毒打、強迫罵人、關勞教所強制洗腦、戴背銬、灌酒等,最為惡劣的是,惡警石新民、李剛、袁磊持槍對著其後腦勺威脅說「拉出去槍斃」。李迎喆在2003年被非法判刑3年。

李迎喆聽到了同齡人沒聽到的監獄鐵門聲、鐵鐐聲,經歷了同齡人連想都不敢想的迫害,僅僅是為了說句真話「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只是為了堅持真理。

直接參與迫害李迎喆的不法人員有十多人,其中包括亳州市政法委「610」、國安科的朱小燕、石新民、袁磊、李剛、吳憲彬、王久山,以及湯陵派出所的桑靈麗、黃山、李警亮等人。

下面是李迎喆訴述其遭受的迫害事實。

我15歲那年,2001年3月2日早上6點左右,我正準備上學,湯陵派出所黃山等人砸開我家門,強行把我拉上警車,把我的鞋底都拉掉,被帶到北市區,說問問話,逼迫修煉人罵師父,罵大法,逼問還煉不煉法輪功。我們修煉法輪功的都是在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不會罵人,怎能喪盡天良罵自己的師父?怎麼警察逼迫人罵人?

按照國家憲法,我們修煉有信仰自由,有言論自由,有煉功的權利,為甚麼說句話就被人限制?法輪功可以使人心向善,道德回升,身心健康,對任何一個國家和民族都是有百利無一害的,為甚麼說句「煉」就被拘留,無限期關押,這不是對我們言論自由、信仰自由、人權的踐踏嗎?還講不講法律?這些警察們是執法犯法的踐踏《憲法》。

我於3月2日被拘留在七里橋(西院),被拘一月左右,又被帶到所謂的轉化班(農幹校)強制洗腦,施行精神迫害。在農幹校期間,因不配合邪惡打太極拳,女惡警桑靈麗(現湯陵派出所)伸出魔爪,猛抓住我的衣服前襟,脖子上頓時幾道血跡,隨後,又把我拽到屋裏,猛一推,把我的頭碰在床上,還用手指敲打我的額頭,還邪惡地譏笑說:「有本事別哭呀!」

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四月初七下午,我又被帶回七里橋(西院)繼續非法關押。

6月16日,我被強行帶到合肥女子勞教所強制洗腦,再一次精神迫害。因堅定自己的信仰,13天後,又被帶回亳州市泰山賓館洗腦班,又再一次精神迫害。由於長期的精神折磨,使我的心靈遭受了極大的摧殘。8天後,7月8號晚,我從泰山賓館二樓跳下,被迫流離失所,過著有家不能歸、有學不能上的日子。

2002年4月22日晚,亳州市北關派出所又將我非法帶到亳州市國內安全科處,在北關派出所兩天兩夜,惡警們不讓我睡覺,還讓我罰站。隨後,朱小燕、石新民、袁磊,把我帶到亳州市公安分局五樓,又帶到事先安排好的海晶賓館,對我進行身體上的折磨,精神的摧殘迫害,和人格的侮辱。

惡警們給我強行戴上銬子,用我的棉襖蒙上我的頭,騙我說把我帶到鹿邑的一個賓館,實際是亳州市商之都旁的海晶賓館,我悶得直想吐。石新民、李剛對我進行恐嚇:「不說,拿汽油澆在她身上,對外面說煉法輪功的人自焚了。」

隨即,李剛拿一個汽水瓶到樓下車裏擰出一瓶汽油,隔著棉襖砸我的頭。惡警石新民狠揪我的頭髮,擰我的耳朵,簡直耳朵被它擰裂了,它逼迫我蹲下。我不蹲,惡警使勁按我,還不讓我穿鞋和襪子。它還取笑:「你的頭髮怎麼亂了。」

惡警們輪班監視我,不讓我睡覺,還給我戴背銬。在戴背銬時,還用絲棉襖蒙上我的頭,把銬子銬得非常緊,都銬進肉裏去了,在胳膊中間又夾幾個礦泉水瓶,還不停地拉緊銬子,把我推來推去的。惡徒們還陰笑著,好像把打人當成了樂趣,專門幹折磨人的勾當。

惡警們是真正的邪惡之徒,沒有人性。還打我的頭部、肩部、背部;在打我的同時,還罵我,說一些不三不四的流氓話。

石新民、李剛還給我灌酒,它們把我按到地上,捏著我的鼻子,我死不張嘴,它們沒灌成,還說我倔。

石新民、袁磊、李剛三人又恐嚇我說把我拉出去槍斃,袁磊拿槍對著我的後腦勺。石新民打過我,還說:「你還是個孩子,我們沒招你一手指頭。」

我說:「你給我戴背銬,把我的手都銬腫了,那不是折磨我嗎?」

它說:「我啥時候給你戴背銬了?」無恥地不承認自己幹過的壞事。但最後還說:「叫法醫給她打一針,看她說不說?」

其實我也啥都不知道,可是邪惡之徒不相信,硬瞎編亂造,我都不承認,都是假的。五天五夜後又把我帶到七里橋拘留所,非法拘留20天左右後,又把我帶到洗腦班迫害,20天左右後又被帶到七里橋看守所。

我絕食七、八天,最後才被釋放。

2002年11月,下午湯陵派出所,李警亮等三人到我家問我「還煉不煉?」我說:「煉。」惡警就把我強行拉上警車,劫持到派出所,經公安局帶到看守所,又一次迫害。

我被迫絕食抗議,十來天後,被釋放。

2003年6月,袁磊往我家打電話騙我說:「法院叫我去談談話,就回來。」結果到法院之後,又被送到看守所,關押至今。

我聽到了同齡人沒聽到的監獄鐵門聲、鐵鐐聲,經歷了同齡人連想都不敢想的迫害,我僅僅是為了說句真話「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只是為了堅持真理。我沒有錯,我也沒違法。我有言論自由,我有人權,我有信仰自由,我反對這場迫害,希望檢察院、法院,能明辨是非,將迫害修煉者的邪惡之徒,繩之以法,還我人身自由!還我信仰自由!還法輪大法清白!


參與迫害的惡人:
安徽省亳州市政法委「6.10」、國內安全科:朱小燕、石新民、袁磊、李剛、吳憲彬、王久山。
湯陵派出所:桑靈麗、黃山、李警亮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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