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趙淑榮、女、51歲、家住亳州市南市區徐屯。
被控告人:亳州市政法委「6.10」、石新民、袁磊、吳憲彬等
控告事實如下:
去年(2002年3月20日)農曆2月初7日上午,我到街上辦事碰見南市區政法委的宋保衛、魏建全等人,他們把我的手機搶走,又強行把我綁架上警車,拉到譙陵派出所。在派出所把我銬了四個多小時後,又強行把我送到亳州市拘留所非法關押幾個月。他們在利用職權犯罪。農曆5月初2 (6月12日)他們又強行把我、高洪英、楊金英等人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至今。
去年8月6 日至8月9日,我被石新民、袁磊等人從看守所帶到亳州市海晶賓館三樓他們預先訂好的房間,殘酷折磨了三天三夜。白天他們四、五個人搞車輪戰。到夜晚,他們(袁、吳、石、胡等)把房間空調溫度調低,他們蓋上被子睡覺,而把我雙手吊銬在衣架上,雙腳剛剛接地。一個叫李剛的還照我頭上猛打。從晚上9點多鐘一直吊到第二天上午8點多鐘。他們吃過飯,袁磊、李剛等人又把我雙手吊銬在鐵窗上,雙腳不挨地,我全身發抖,直吊到快昏死過去,才把我放下。因拉力大,手銬已無法打開,他們硬把我的手從手銬中拽出來,致使我雙手麻木,三個月後才慢慢好轉。白天他們又折磨了一天。到了晚上(那天晚上颳風、下雨)他們把窗簾、窗子、空調都打開,把我反背吊銬在鐵窗上。窗台稜子正好硌在脊背部,脊椎骨都將要硌斷,我費了好大勁磨個面朝窗,被吳憲彬看見,又打開銬子重新反吊銬直到次日早上。他們就這樣折磨了三天三夜,我被折磨得走路都打晃。他們還要抓我女兒去折磨。他們真是沒有人性。直到第四天中午(8月9日)才把我送回看守所。
我們修煉法輪大法只為做好人,做好事,並沒有錯。修煉前我是一名國家正式教師,因身患多種疾病,幾年沒有上班,每月照拿工資,每年照報銷藥費。我修煉法輪大法後,身體好了,為減少國家負擔,自食其力,在自家辦起了幼兒班,既方便了父老鄉親,又培養了下一代,現在我被亳州市政法委「6.10」的人強行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試問:有怕好人多的國家嗎?有怕好人多的政府嗎?
2001年3月9日下午我在上課,南市區去了幾個人到我家以開會為名把我騙到南市區,用警車強行送到農幹校進行精神迫害了四十多天,要了我800元錢,此後政法委「6.10」的人又經常去人,去電話騷擾。我和女兒沒有了生活來源,就到藥行給人家打短工維持生活。這時(2001年7月17日)政法委「6.10」又去了十幾個人要強行帶走我。我被逼無奈離開了家,從此過著流浪生活。
就這樣政法委「6.10」的人還不放過我。2001年9月份他們去了兩車人到我家抓我。沒抓著我。沒過幾天,他們趁天黑夜靜無人知,又去了十幾個人(其中有石新民、袁磊、李剛等,是2002年8月至8月9日迫害我時他們說的),翻牆入院,跺毀門鎖入室進行搶劫。搶走我家錄音機一台,神聽王音響二台,菲利蒲雙卡收音機一台,又翻箱倒櫃找現金、存款,被子、衣物扔了一地,把我的身份證扣押,至今未還,連裝飾教室做彩旗剩餘的五彩布都拿走。他們的行為與強盜有甚麼區別?
去年11月9日,我丈夫石凌法所在單位------淮北礦務局桃園煤礦出了重大傷亡事故。我丈夫在這次事故中因公殉職。11月11日,淮北礦務局桃園煤礦來報噩耗,但亳州市政法委「6.10」的邪惡之徒硬不讓我去奔喪,處理喪事及事後處理。11月13日,礦務局又來人協商,他們威逼我放棄修煉才讓我見我丈夫。如果我不放棄修煉就不讓我見我丈夫一面。政法委「6.10」的迫害大法與大法弟子的人不邪嗎?不惡嗎?不壞嗎?他們是最邪、最惡、最壞的。人心都是肉長的,難道他們就沒有父母兄弟、妻兒老小嗎?他們不讓我去,還造謠說我們修煉人沒有情,不顧家。他們是人嗎?還有一點人味嗎?在我強烈的要求下,在礦務局和所領導的一再協商下,才於11月18日到淮北殯儀館見一面。不到兩分鐘就被綁架上車,送回看守所,(詳情附後)。
亳州市政法委「6.10」的一些人,身為國家公務人員,迫害法輪功,利用職務之便,執法犯法,採用非法手段來殘害與折磨大法修煉者,他們對我精神上、肉體上的殘酷折磨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也違犯了國際人權法保護法與酷刑法。我強烈要求檢察機關,真正發揮你們的職能作用,為我伸張正義,依法把執法犯法的,迫害大法與大法弟子的邪惡之徒繩之以法,嚴懲不貸,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以順天意,撫民心。還師父清白!還大法清白!還我清白!還我自由!
註﹕趙淑榮被非法判刑4年。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6/22/494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