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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大法弟子熊顯清自述被迫害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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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6月26日】我叫熊顯清,今年68歲,是黑龍江省大慶市射孔彈廠職工。得法前我渾身是病,如心臟、肺、腎臟等都不好,外出隨時可能暈昏過去,不能聽見水聲,手、胳膊不能動,飯碗都端不了。各大醫院都看過,大夫說「綜合症沒法兒治,回去能吃點啥就吃點啥吧!」就這樣的身體,勉強的活著,那時的我真是生不如死。

就在我瀕於絕境時,96年秋天經人介紹學了法輪大法,半年之內我渾身的病全好了,渾身輕鬆,心情格外的舒暢,大法太神奇了,我內心的高興和對恩師的感激無以言表。就在我按照師父的要求做一個好人、更好的人時,99年江澤民一意孤行開始鎮壓法輪大法。

99年4月27日,我懷著對政府的信任和同修去省城哈爾濱上訪,但在哈大公路上被大慶市公安局截住,九廠派出所把我們接回來又讓射孔彈廠接回去。彈廠讓我們看誣蔑師父和大法的錄像,關了我兩天,罰款500圓錢才讓回家,錢至今未還。

2000年夏天,創業派出所所長田平帶幾個人到我家來綁架我,我不配合,他們把我抬上車拉到派出所,又到我家抄走講法帶、煉功帶,師父法像。田平說有人舉報說資料都是我發的,粘貼都是我貼的,田平抓著我頭髮往牆上撞,然後又把我的頭按到地上打我,說要扒我的皮,判我三年,還把大慶公安局局長叫來審我,我給局長講真象,講我從大法中受益經過,後來局長讓我走了。

2000年10月1日,我和同修去北京上訪,射孔彈廠上北京沒找到我們。我回來後,彈廠把我叫去寫保證,把我關在黑屋裏,開除了我的黨籍,我不寫保證又把我送到創業派出所。

2001年11月份的一天中午,我到樓區發真象資料被壞人舉報。派出所劉赫帶兩個人把我抬到派出所,所長馮力民踢我兩腳,一大胖惡人、解金喜和韓春文都打我,把我送到紅崗區拘留所,我絕食抗議對我的迫害,八天後被釋放。

2002年12月18日晚9點左右,鄰居吳蘭英帶派出所馮力民、解金喜等四人敲開門,把我從熟睡中拽起來弄到車上拉到派出所。派出所六、七個人又到我家抄家,抄走十多本大法書、師父法像、講法帶、煉功帶、錄音機。馮力民把我的腳趾踢壞,當天晚上把我送到大慶看守所。我絕食抗議,看守所給我灌食把我弄昏過去了,又把我拉到醫院打針,十三天後才被釋放。

由於江氏邪惡流氓集團的迫害,我至今不能回到我的房子居住。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有甚麼錯?在這裏我發自內心的向我家鄉所有善良的人們說一聲「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請你們記在心裏,不要受江氏謊言的欺騙,都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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