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四川遂寧市大法弟子肖祖俊、王繼芳被迫害事實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4年6月26日】大法弟子肖祖俊去北京上訪、證實大法,被非法拘留兩次,後判勞教1年,當時辦案人員是市公安局方志勇。同時罰款9600元,從每月工資中扣出。

大法弟子王繼芳,為了不讓世人繼續受謊言矇蔽,讓人們明白法輪功真象和大法的美好,讓更多人平安健康,講真象、去上訪,被多次綁架拘留,被判勞教兩年。派出所五次非法抄家,監控電話,晚上蹲坑監視,白天利用吃勞保的閒人盯梢。特別是今年二月人大召開前的一天上午,惡警向其親人要甚麼「外地來的煉法輪功的」,其親人答「沒有甚麼外地來的,再說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呀!」晚上十二點左右,惡警又來要人,又到別處找,把他人房門都踢爛了,在附近折騰了一個多小時,鬧得附近居民睡不好覺。第二天又蹲坑連守了三天,然後又衝進屋去搜視才了結此事。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