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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電信公司退休職工韓國龍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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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6月24日】

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及盤龍區人民檢察院:

因為我兒子被昆明市五華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2004年4月23日早到家裏抓人抄家,我向昆明市五華公安分局、昆明市公安局、省公安廳寫了公開信,說明我做父親的情況,說明兒子韓震昆、兒媳郭娟被抓被抄家的情況。2004年6月3日單位派幹部到我家,據單位派來的幹部講,由此昆明市盤龍區公安分局找到昆明市電信公司各有關單位,要退休辦、公安科局領導、全局幾千幹部職工為退休人員韓國龍承擔責任。我非常痛心,市電信公司是我生活工作領工資的地方,全局幹部職工都是我的親人。我們一家努力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反而無辜遭受惡人的迫害;我向執法機構反映真象情況,執法機構非但不依法辦事,反而將對好人的迫害擴散到我所在的單位職工身上。我查了憲法和有關法律,找不到根據。我也請各位領導都查一查哪部憲法有此規定。我只知道誰的責任誰承擔,誰犯罪判誰的罪,誰欠帳誰還錢,誰殺人誰償命。

我從1955年當兵,在西康平息叛亂,雪山草地四年整(長征才一年)流血流汗千辛萬苦。有的時候是一秒鐘一秒鐘的熬啊(在雪地裏站崗放哨),到1959年我們營在多城烈士陵園有七十多個墓碑,我們鄉去了四人當兵,只一半幸運的活到轉業到昆明鋼鐵公司。

一天早上我還未起床,就聽到廣播裏動員為搶救兩名受傷職工獻血,我迅速趕去獻血。因當時生活極苦每天不能吃飽飯,留下了長期血虧、貧血,帶病工作直到1992年身體支持不了提前退休。太幸運的是我1996年得了法輪大法,修了「真善忍」,我的身心得到迅速昇華。從此,我這些年中為單位節約了大量醫藥費。我在得法前醫藥費比生活費還高,今天誰見我都說:你年輕多了。我說,我如果不煉法輪功,早就不在世了。大法給了我新的生命,我不能離開法輪大法。

我的親人們,你們都是專家,你們都是懂法律的,都是國家寶貴的人才。我提醒每個人應該清醒的認識一下:是我七十歲的韓國龍牽連了大家嗎?我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個好人沒有錯、更沒有罪。是侵犯了我的人權的人,現在也侵犯了兩千多幹部職工的人權。兩千多幹部職工天天忙於工作,忙於各項指標的完成。這樣的株連太可笑了,太沒有理智了!

以上是我的申訴,請你們為我討一個公道!

昆明市電信公司退休職工 韓國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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