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下常人的觀念,拿起法律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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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6月19日】最近,我們當地同修曾圍繞著幾名同修被綁架迫害,從法律角度給公安局寫了一封講真象的信,但接下來該如何更深入一步的繼續,我們便沒了思路。一位外地同修簡單的提醒了我,建議我們應從起訴的角度做一做,我覺得很有道理。前幾天早晨學習《在美國講法》,師尊有這樣一句話說:「制定法律的人,都想去治別人,他沒想到回過來法律也要治他。」學過多少遍了,以前我讀了這句話都沒有過甚麼想法,可這次,當讀到這兒時,思想中清晰的閃出了一念:現在就到了法律也要治他們的時候了。當這一念出現時,我興奮得幾乎是從沙發上跳了起來,我知道這一念不來自於我,而是來自於師和法的點悟。從現實情況看,我覺得好像是正法在整體上也推進到了這一步。

在接下來的幾天裏,我開始在同修中打聽,希望通過他們能夠找到律師。一方面,因為自身在法律知識方面的缺陷,我想首先對此有一個全面客觀的了解,而這一點,只有對大法有正確認識的律師才能做得到;另一方面,我也想知道當地的同修們對這件事情的看法,畢竟,要整體來做這件事,就需要大家都能夠在法上來認識,這是關鍵,也是根本。

幾天後,終於通過一個大法弟子,我輾轉約見了一個律師。在見律師前,我和同修都遇到了邪惡的干擾。同修說她昨天晚上從半夜就開始拉肚子,盡上廁所了,到早晨的時候,她筋疲力盡,躺在床上簡直班兒都不想上了,但當她突然想起今天要領我去見律師時,她一下就意識到了這是來自邪惡的干擾。而我也遇到了和她同樣的事情,多長時間來我都沒有拉過肚子,但那天早晨剛起床,我就不得不鑽進廁所,就在律師事務所等那個律師的前幾分鐘,我的肚子還在刀絞般的疼痛,當時思想中竟冒出了不要見律師了的念頭,我清醒的知道這是邪惡在搞鬼,一直在發正念清除它。

律師終於來了,但邪惡並不死心。本來我和同修在律師事務所門前等她來的時候,我們周圍根本就沒有人,可那個律師到來後,我們剛進辦公室,就不知從哪冒出一男一女兩個人來,他們進屋後就向律師諮詢離婚糾紛方面的事,我坐在那裏一邊耐心的等,一邊發正念鏟除邪惡的干擾。大約半個多小時後,那兩個人終於走了,接下來我們的談話也就變得很順利,這個律師很坦誠,也很有正義感。她說目前在中國要為法輪功的案子作無罪辯護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這裏邊有政治因素摻和,但對於過程中出現的對大法弟子的酷刑迫害等嚴重觸犯法律的行為,只要證據確鑿,是完全可以控告的。

領我來的那位大法弟子試著問這樣的案子她敢不敢接,她很輕鬆的回道:「這有甚麼不敢接的!」當我們談到在裏邊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因惡人不讓家屬探視而生死不明時,她婉轉的表示如果我們聘請了律師,那麼這方面的問題可能就會解決,最起碼律師是有權利和理由會見和了解當事人的。談話中,她的一句話深深地觸動了我──即使我們不能改變甚麼,我們也不能擎等(眼看)著自己的親人讓它們(邪惡)隨便怎麼弄就怎麼弄啊!……

是啊,我們不能眼看著自己的同修身陷魔掌而麻木不仁、漠不關心。由此我首先想就前一段時間我們朝陽地區在整體上出現的問題,簡單的再談一談我的看法,因為這直接關係到我們能否在整體上共同做好下一步的工作。自從今年四月份我們當地的幾名同修被邪惡綁架後,一直到現在,還仍然有一部份人對正在獄中被邪惡迫害的同修進行指責埋怨,有些人因妒嫉之心被邪惡控制得竟然失去了修煉人最起碼的寬容,在同修中散布不實的言論。要知道,神只看我們的心啊!每次有同修被迫害,尤其是那些在當地做協調工作的同修被迫害時,總有個別人,在強烈的執著心帶動下,忘記了修口,四處傳播一些不負責任的話,致使許多不了解實情而同樣人心很重的人也被其帶動,使許多人的心思都用到了毫無意義的事情上,也給了邪惡可乘之機。前段時間朝陽地區冒出了幾個邪悟之徒,四處興風作浪,鼓動一些在家同修燒大法書籍。為甚麼會出現這樣的事情?為甚麼偏偏在這個時候出現這樣的事情?我們每個聽到和看到這件事的學員,都應該看看是不是我們自己的問題造成的,是因為我們各自的哪些執著和問題才造成整體的場不純淨,從糾正自己做起,使環境變好,清除干擾。

師父《在亞太地區法會上的講法》中說:「不怕修煉過程中還有常人心反映出來,關鍵是大家都能把自己當成修煉人,有問題出現後要向內找,都能這樣做,那麼這個地區的修煉狀態一定會非常好,矛盾一定會少。」……「你們在議論誰好誰壞的時候,神都不拿正眼看你們。」

再說一件事。早在去年10月份,為營救同修武榮傑,我們當地的大法弟子寫了一張傳單,其中有一封給吳家窪看守所所長的公開信,當時信的結尾是這樣寫的:

「為了早日結束你們對武榮傑和所有無辜的大法弟子的迫害,同時也為了阻止你們在犯罪的道路上走得更遠,我們朝陽全體大法弟子和社會各界的正義人士特此共同決定:

1、你和你們看守所慘無人道的罪行向全市人民(包括你們的鄰居和親朋好友)及海內外曝光;
2、就你們害死大法弟子李宏偉及正在迫害的武榮傑一案報送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公檢法司、遼寧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及相關主管部門;
3、進一步收集你們的犯罪證據,以便在條件成熟時向法庭提起公訴。」

事後我問了一些同修,是否按照這三條去做了?幾乎所有人都說只是當傳單做了簡單散發,別的甚麼都沒做。她們中我聽說只有一人除了作為傳單散發外,又以信件的形式分別寄給了傳單第二條中所列數的各相關單位,至於第三條,想都沒有人想過──至少我接觸的範圍內是這樣。從這件事上我想我們都能看到自己在正法中,在講清真象救度眾生中用心的大小和程度了。

當我們面對這樣的真象資料時,許多人不是以一個修煉人的眼光而是用人的觀念去衡量它了,竟然以為這是嚇唬人做樣子給邪惡看的!明慧編輯2003年11月發出「關於妥善收集保存物證的通知」 (https://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14/60613.html)這個標誌正法進程的重要通知後,我們絕大部份大陸同修對此並沒有重視,更少有人付諸行動。試想,如果我們都能嚴肅的對待這件事情,每個人都能從自身作起去配合正法進程的需要,那在人間整體清除邪惡和救度世人的效果,以及對未來人的影響都會非常深遠的。

一直以來,都是我們自己人的觀念在障礙著我們自己,障礙著進一步深入的做好講清真象的事。有的同修認為中國人的法律意識淡薄,受了欺侮也想不起來去告狀。其實即使這是現實的情況,但這一切所謂的「現實」不都是舊勢力製造的嗎?舊勢力給我們造成這種對法律意識的淡漠,目地不就是阻止我們更進一步的講清真象、救度眾生嗎?這樣來看,那麼大法弟子能否善用法律的武器,就關係到我們能不能在這個機會面前擺脫人的觀念束縛、用強大的正念和更豐富的智慧更好的清除迫害、救度眾生的問題。

個人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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