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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石凌法因公殉職前後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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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6月13日】2002年11月9日,我丈夫石凌法所在單位-淮北礦務局桃園煤礦出了重大傷亡事故。我丈夫在這次事故中因公殉職。

我丈夫81年大學本科畢業後,被分配到淮北礦區工作。二十多年來對工作兢兢業業,勤於實踐,積累了大量的豐富經驗,大小設計搞了無數,從未出過事故。但身患脖子骨質增生、肩周炎、坐骨神經痛、慢性腸炎、乙肝等多種疾病,整天吃藥,經常扎針,拔火罐,苦不堪言。每年都報銷幾千元的醫藥費。96年底喜得大法,我和丈夫按照大法「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做好人,做好事,他全身疾病不治自癒。一人幹三個人的活。礦長(戴承燕)在全礦幹部會上都說過:「石凌法是咱礦上的功臣,幾年來礦上的大小設計都出自他一人之手。」

自99年7月份後,礦公安科經常找麻煩,強行讓他放棄修煉。因為我們有親身體會:是法輪大法給予我們第二次生命。我們沒有錯,我們讓別人做好人更沒有錯,但在2001年3月份,我丈夫卻被宿縣公安局強行送南湖勞教了一年(他在勞教期間,技術科調進兩個人接替他的工作,這次事故就是他們搞的)。2001年的除夕才被釋放。

2002年正月初四,我陪同他到礦上班,礦長讓他回家多休息幾天。正月初八我與他一同回家來。不料礦公安科與亳州市公安局的迫害大法與大法弟子的邪惡之徒(王久山、石新民、袁磊、李剛等人)強行綁架了我丈夫(正月十八)。礦公安科把我丈夫帶走後,非法拘禁、關押,凍了他一夜。等恢復工作後,他對技術科設計的井下水處理不同意,認為不合理,而且危險性大,堅持再重新設計。可技術科的有關人員一意孤行,固執己見,不顧國家利益,工人的安危,視工人生命為兒戲,堅持不改,又硬把我丈夫調出技術科,才釀成了這次重大傷亡事故。

出事的第三天(11月11日),淮北礦務局及礦上來告訴我這個噩耗,我當時真是恨不得一步奔到我丈夫身邊。但亳州市政法委「6.10」的迫害大法與大法弟子邪惡之徒硬不讓我去。11月13日,礦務局又來人協商,那些邪惡之徒讓我放棄修煉來威逼我。如果我不放棄修煉就不讓我見我丈夫一面。政法委「6.10」的一些人難道他們就沒有父母兄弟、妻兒老小嗎?他們就不處理喪事嗎?他們卻經常造謠說我們修煉人沒有情,不顧家。

在我強烈的要求下,他們給礦務局和礦上來人限定時間把我送回,才讓我見我丈夫一面。11月18日那天,桃園煤礦公安科及工人來了十幾個人(其中四個女的),她們一邊一人抓住我的胳膊,把我挾持上車,連上廁所都不放下,就在這種情況下,到淮北殯儀館見了我丈夫一面。不到兩分鐘就被綁架上車,他們把我與女兒帶到他們預先訂好房間的賓館裏,把我和女兒與我前去奔喪的親人隔離,威逼我簽字火化,因為牽扯事後處理,我與親人又不能見面,又不讓我與任何人聯繫,沒有當時簽字,他們就逼迫我寫委託書,我被逼無奈,就把這麼大的一件事情委託我唯一的未成年的女兒辦理。(他們看我女兒是個小孩,等我走後,他們就哄、騙、逼、嚇讓我女兒簽字,就在第二天就把我丈夫火化了)。我剛把委託書寫好,他們就強行把我與女兒分開。剛走到賓館樓下,碰見了前去奔喪的我的四個弟媳婦,我還未和她們說完一句托囑她們照顧我女兒的話,幾個公安科的人就強拉硬拽把我弄上車,關上車門,飛奔而去。

有良知的人啊,你們想一想,這些人多惡啊!江澤民利用國家所有的宣傳工具造假,栽贓陷害法輪功,欺騙所有善良的人們,迫害法輪功修煉者,其手段何等卑鄙,其用心何等毒辣。善良的人們啊,清醒吧!記住吧!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善惡有報是天理!切記:「真、善、忍」是宇宙大法。給自己留條後路,留個美好的未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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