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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棉紡廠女工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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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6月13日】我是湖北省麻城市棉紡廠一名普通女職工,現年42歲,於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學法煉功後,我的身體變健康了,名、利看淡了,人際關係變好了,親身感受到大法的真實和美好,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面對1999年7月20日開始的對大法和師父的造謠誣陷宣傳,我心裏覺得十分委屈和冤枉;看到身邊的同修一個個被關押、開除公職、罰款、內心感到十分不安和難受。正義和良知呼喚我應該站出來說句公道話,於是我和幾位功友決定進京反映情況,二000年二月十九日我們踏上了進京的列車,二十一日到了國家信訪局。一進國家信訪局,守候在那裏的專門抓大法弟子的警察,問明我們的來意後,就把我們帶入房間,強行查看、登記我們的身份證,要我們坐在地上填表。我們填表的時候,武警就通知來了專程到北京攔截上訪大法弟子的麻城公安幹警和單位人員;表填完後,麻城公安幹警就強制把我們帶到了旅館。一入旅館房間就態度惡劣地對我們動手,一個個地搜身,不配合就打,把我們隨身帶的大法書和零用錢全部收繳,還強行要我們坐在冰涼的地上,不准我們起身和離開房間。第二天晚上又把我們每兩個人用一副手銬銬著,押往火車站。在路上,他們怕人看見他們的不正當行為,叫我們用衣服蓋住手銬;在火車上十幾個小時不給我們吃、喝,年近六十的女大法弟子盧金玉,在火車上拉肚子,經常要上廁所,因她的手與年青小伙子周元清的手銬在一起。她多次要求古樓派出所所長楊峰打開手銬,可他就是不給打開,盧金玉只好一隻手與小伙子連著上廁所,他們就這樣污辱、迫害著大法弟子,到麻城後直接把我們押往拘留所關押。

關押的第三天,即二月二十四日晚,公安局、派出所、辦事處和進京上訪的大法弟子所在單位的人員來到拘留所,將我們進京上訪的弟子分別帶入事先布置好的一人一個房間進行迫害。幾個人對付一個大法弟子。當夜,迫害我的有鼓樓派出所所長楊峰,我工作單位車間主任佔成鳳、保衛科長馮學清、分廠廠長袁繼學、經理助理周兵堂、總經理陳煥文和幾名年青力壯的公安幹警共十餘人,他們將我帶進拘留所大門左邊第一間餐廳裏,惡警問我:為甚麼上北京?我平靜地對他說:「李老師教我們修煉『真、善、忍』,做好人,電視中誣陷我們的師父,栽贓法輪功,我們有權向國家信訪局申訴說明真象,討回公道,依法上訪沒有錯!」他們叫來打手,將我推倒在地,扳手的扳手,扳腳的扳腳,捏住我的鼻子,用扳手柄強行將我的嘴撬開撐著,然後把一瓶烈性白酒往我嘴裏灌,揚言要破我的功,他們知道我們煉功不喝酒,灌了半瓶多;他們看到我口吐鮮血難受的樣子,他們才鬆開,惡狠狠地叫嚷,要我將血咽到肚子裏去。見到地上有血,他們強行要我脫下外衣去擦。之後又把我推到台階上的水池邊,在水池邊,他們用缽舀涼水從我衣領往裏灌,當時天氣寒冷,凍得我直打哆嗦,直到灌得我全身濕透才罷手。然後他們又使勁揪住我的頭髮,把我從台階上往下拖,拖到餐廳我的頭髮被扯掉很多,他們問我:「誰是組織者?」我說:「我們沒有組織者。十七日在電視新聞節目中,看到朱鎔基總理關於信訪工作的講話後,我們覺得應該到國家信訪辦反映,說一下我們的心裏話,還我們煉法輪功的自由。」他們聽後氣急敗壞地又扯住我的頭髮,強行按我跪下,看到我身上的水流出來了,又逼我用外衣把水擦乾,稍後就抽我耳光,並揪住我的頭髮把我的頭往牆上撞,我的頭撞得「砰砰」直響。不一會兒頭腫起了大包,他們還邊撞邊說:「我們打你還算輕的,她們(另外幾名功友)被打得更狠。」他們還問我:「煉不煉?」我表示不放棄修煉,對他們講我煉功身心受益的經歷。聽後他們咬牙切齒地說:「你煉,要你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天天對付你們。」拘留所副所長劉聲友也衝上前來,猛打我耳光,隨後又揪住我的頭髮,狠狠地將我的頭往牆上撞,還揚言:你影響了你們單位。因為我上訪,市委書記萬桃元在大會上破口大罵我單位領導,還罰款了單位一萬元。在一旁的總經理陳煥文怒氣沖沖地手指著我大罵,廠長袁繼學也指責我導致他向上級寫檢討,還揚言:「要罰你款,叫全廠職工批鬥你,撕扯你,你沒錢,就拆你娘家房子。」就這樣折磨我到半夜,見我仍不放棄修煉,他們才失望地離去。

事後,他們還幾次派人來拘留所,逼我放棄修煉,因為我堅決不放棄修煉,單位就停止了與我同單位工作的弟弟的工作,並說:「你姐姐甚麼時候放棄修煉法輪功,你就甚麼時候來上班。」把一切責任全推到我煉法輪功身上。

在拘留所,我被關押四個多月。其間,我年邁的父母日夜為我擔驚受怕,痛苦流涕,夜不能寐,在珠海謀生的丈夫被迫辭去工作,回家料理家務,怕我受罪,托關係找熟人哀求放我出來,最後公安局強迫我丈夫寫了擔保書,交擔保金6800多元後,才將我放出。當時交款6800多元(伙食在內)只拿到3500元收據。

從拘留所出來後,單位逼我寫四書,並揚言:你不寫就不恢復你弟弟的工作。直到他們逼我家人寫了擔保書後,才恢復我弟弟的工作。為監控我,單位要我上班,但不讓我幹原來的工作,讓我幹最苦最累的活,為此,我沒順從他們,離開單位與丈夫一道另謀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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